摘 要:“三治融合”是在我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框架内开展社会治理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必须认清“三治”内在的逻辑关系,切实推进三治融合,形成有机的统一,综合运用,相辅相成,真正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关系词:社会治理;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基础和重要保障。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
一、三治融合的提出和内涵
(一)三治融合的内涵。所谓“三治融合”,是指对基层群众施行“自治、法治、德治”综合治理,通过法律制度约束、群众自我管理和提升道德自觉等方式提高对农村或者社区的管理水平的一项管理模式。
(二)三治融合的成功实践。早在2013年5月,浙江省桐乡市就开始积极探索“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发挥自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用崇德向善的力量,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近年来,桐乡市以“红船精神”为引领,推行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和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载体,创新了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实现了平安市建设十三连冠,夺得浙江省“平安金鼎”[1]。自此以后,三治融合的管理方式,得到广泛的认可和重视。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三治融合”在擘画中国之治的宏图中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三治融合在乡村治理中的内在关系
自治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民等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有序参与社会事务的一种治理方式。法治是依法律而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一种治理方式。而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道德教化作用,实现良好社会风尚的一种治理方式。[2]
(一)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在十九大报告中的“三治”是按照“自治、法治、德治”的顺序提出的。这说明,“自治”在三治中居于核心地位。农村地区情况复杂,区域性特征鲜明,主体多样,文化特殊,因此在治理中,必须给农村充分的自主性,实现“村人治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处理农村事务,维护农村秩序。
(二)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保障。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与保障。农村居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基层治理必然要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基层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
(三)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支撑。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最根本的还是要在道德范畴加强对村民的教育感化,使安定团结成为人人认同的情感追求,使乡村治理内化为农村人民的自觉行为。在农村社会治理中融入德治,能够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使农村社会治理事半功倍。
三、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路径选择
(一)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核心带动和引领作用。我们党的最大优势就是在基层有着强有力的党组织和广大的党员。在今年的抗击新冠疫情战役中,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干部靠前指挥,党员冲在一线,在战“疫”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和能力。新冠疫情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领导力量,也彰显了党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二)切实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要坚定不移地把村民自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建设的根本形式和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政府在不必要时不能过多地参与乡村治理事务,赋予乡村主体足够的自治空间。要大力培育村民的公民意识,增强村民参与村庄自治的积极性和荣誉感。要不断完善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民主选举流程,培育村民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在机制和机构上加强农村管理机构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和战斗力,切实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三)切实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必须使法治观念与思维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农村普法教育,不遗余力地加大村民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帮助村民逐渐养成主动学习法律、尊重法治的习惯,进一步培育村民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并且有意识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4]。
(四)切实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支撑作用。道德教化在三治融合中,居于根本性地位,是自治和法治的支撑。如果没有道德教育,仅靠自治和法治进行社会治理,不可能长治久安,可谓治标不治本。通过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引领,改变乡村落后的习俗和风貌,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情趣高雅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和创新群众活动载体,通过推荐最美农村人、开办道德讲堂等多种方式来积极打造农村文化圈,不断满足乡村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丰富村民群众的精神世界,使群众远离低俗、负面的价值观,持续不断地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树立新风来营造乡村德治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推进三治融合,实现有机统一。所谓“三治融合”,不是把“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簡单地加总在一起,按照各自的规律分别开展社会治理,而是要把三者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有机的统一整体。创新活动形式和载体,既发挥三者不同的功效,又综合运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践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三者互动,真正提升社会治理功效。
参考文献
[1] 浙江桐乡:“三治融合”开创社会治理新格局http://zj.people.com.cn/n2/2019/0219/c228592-32656784.html
[2] 叶强.三治融合关键在融.法治日报.2019年12月11日
[3] 郑晓丽.挥法治在乡村“三治融合”体系中的关键作用.互联网+安全.
[4] 王丹.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以内蒙古包头市沙尔沁镇为例.[D]2019年6月4日
作者简介:张祥庭,男,山东梁山人。中共党员,1979年6月生,中共利津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广西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近年来主讲授课专题二十余个,在国家、省、市级刊物共发表理论文章二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