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识形态”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十九世纪初,由法国哲学家、政治学家特拉西首先在《意识形态概论》一书中使用。它最初是用来命名特拉西所提倡的一门新的科学,即关于“观念的科学”。 特拉西认为,“意识形态”作为一门关于观念的普遍科学,将通过为其他各门科学中观念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提供说明并为它们提供一种共同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有两种含义:一是“虚假的意识”,一是“观念的上层建筑”。马恩对意识形态的批判主要是从第一层面而言的,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认为的“意识形态”是当时德国社会中的唯心主义体系的臆造理论。同时,马恩认为,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这些观点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邓小平在十年动荡后,中华民族在沼泽中前行的时候,在意识形态领域举起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大旗,展开了真理的大讨论。
关键词: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路径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理论界一些专家、学者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综观当前我国意识形态研究的成果多,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继续深入研究。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研究多从某一角度切入,缺乏整体性。从研究内容上看,多数学者更为侧重于其基础性问题,比如从内涵、历史演变、原则、意义等作宏观、抽象的分析和阐释,而缺乏对其现实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和对策性的研究和探索。所以目前还没有学者针对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的特点整体上从法治的角度来研究如何推进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
一、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意识形态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而又敏感的理论课题。近年来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意识形态领域中各种思想、观点的争论、斗争始终存在,因此,正确认识意识形态及其功能问题,是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化建设的需要。习近平同志指出“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并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如何才能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建设,推进意识形态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凸显得十分重要。
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在于: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是推进意识形态有序发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由之路。通过对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研究,找准确新时期意识形态的治理纳入法治化治理轨道的路径,把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的管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保障,使意识形态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通过意识形态的法治化途径把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和国家手中。所以,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途径的研究对实现我国全社会的治理现代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推进意识形态有序发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如何加强党和国家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实现“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和国家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
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一)意识形态的概念和极端重要性。体现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复兴、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上。
(二)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面临的哪些挑战。一是社会思想意识复杂多样、相互交织,整合难度大。二是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插手意识形态渗透问题严重,法律打击力度弱。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和松软现象,法治不健全。四是坚持和传播错误思潮,社会主流价值遭遇市场逐利性的挑战,法治保障不到位。五是法律对意识形态重灾区治理不力。
(三)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的路径。一方面是要加强意识形态的法制建设:一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法规,为意识形态建设构建规范的法律准绳。对于意识形态的各类主体论坛、博客、微信和手机报、移动新闻客户等都要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规范管理。对于各类行为,无论是可以从事、必须从事还是不得不从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制定稳定的法律制度,为意识形态建设构建稳定的制度环境。意识形态建设是统治阶级用主流意识形态来潜移默化地影响、引导众的生活习惯、文化心态、知识结构,及至世界观、人生纲、价值观的过程,必须要有相应的稳定的法律制度环境来保证,为意识形态提供稳定的制度环境。三是依靠法律的强制性,为意识形态建设构建强有力的保障。利用法律的制性规范可以使意识行为主体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使行为主体必须按行为指示作为或为作为,行为主体没有自行选择的余地,否则就构成违法。另一方面是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一是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治理法治化、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习近平讲话强调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陣地、最前沿。二是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管理目标责任、综合目标管理、年终绩效考核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三、研究思路、创新方法
研究思路:首先是在充分认识我国当前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重要性基础上,分析提出如何才能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进而提出文章的中心观点,就是要通过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推进意识形态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是重要抓手,研究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路径是重点。其次,针对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挑战,研究新时期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第三分析指出意识形态法治化中存在的意识形态管理不规范,法规不健全、依法治理意识淡薄等问题。第四,以问题为导向从加强意识形态的法制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化建设两个层面研究意识形态法治化的路径。
创新之处:一是整体性研究意识形态问题,全面性、针对性强。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认识。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的路径。
参考文献
[1]王晓生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2]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 李英田《科学理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一种方法论考量》
[3] 刘晓丹.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研究[J].政策,全面从严治党视域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策略研究,2018,04
作者简介:石振涛(1981.09—),男,重庆市梁平人,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梁平区委党校法律讲师,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和法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