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容
摘要: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的思想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党建思想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也是适应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俄共(布)革命与实践的需要。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的思想包括:纠正害怕年轻干部的思想,大胆选拔年轻干部;提出严格的干部选拔标准;坚持党管干部的重要原则;以民主选举的方式選拔干部。我国干部选拔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过程中出现许多新问题,对此,重温列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选拔的思想对于当前正确的对待、处理和解决干部选拔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关键词:列宁;领导干部选拔;现实启示
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的思想是列宁党建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宁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的建设的思想宝库中汲取有益成分,与俄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的提出了一套具有建设性的领导干部选拔思想,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规律,取得了俄共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巨大成就。虽然列宁所生活的年代与当前的中国已不能同日而语,但是他关于领导干部选拔的思想对于当前我国如何客观的分析与解决领导干部选拔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曾经指出:“关键是要研究人,要寻找能干的干部。没有这一点,一切命令和决议只不过是肮脏的废纸而已。”[1]可见,面对国际国内出现的复杂斗争,对于刚刚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最为重要的任务便是选拔和培养一支新型的党员干部队伍,党的干部是社会主义事业的脊梁,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能否维持和巩固下去。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建思想与俄国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的战略思想。
(一)纠正害怕年轻干部的思想,大胆选拔年轻干部
人才既多又缺是俄国当时在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出现的矛盾现象。一方面,革命战争需要大批的领导干部来保证革命取得完全的胜利。另一方面,大批的热血青年却被拒之门外,革命人士害怕青年,害怕革命成果毁在青年身上,在革命人士的眼中,青年大多缺乏锻炼,没有经验,不够成熟,因此对青年干部总是存有戒心,不敢提拔年轻干部。列宁对此严厉的批评了在干部选拔上对青年的求全责备思想,提出要抛弃尾巴主义,解除思想禁锢,给青年干部提升锻炼的机会。列宁提出“只是必须更大胆地、更大胆地和更广泛地、再更广泛和更大胆地把青年组织起来,不要对青年存戒心。目前是战斗的时期。整个斗争的结局都将取决于青年,取决于青年大学生,尤其是青年工人。抛掉一切因循守旧、循规蹈矩之类的旧习气吧。到青年中去建立数以百计的前进派小组并鼓励他们竭尽全力来工作吧。必须万分迅速地把一切具有革命主动性的人团结起来和动员起来。不必怕他们缺乏锻炼,不必怕他们没有经验和不够成熟。”[2]在这里,列宁没有否认青年身上所暴露出的一些不足,认为青年干部的这些不足都是可以在实践中改正的。列宁还举例一个职业革命家把工作放手交给青年干部,用实践而不是说教去培养年轻干部,锻炼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往后的一两个月进行成效验收。革命实践是提升青年干部能力的最好途径。相比于青年干部存在的不足,列宁更多的是看重青年干部的优势。因此,列宁提出要纠正党内出现的害怕年轻干部的思想,通过大胆的选拔青年干部为社会主义事业注入新鲜血液。
(二)提出严格的干部选拔标准
列宁在干部选拔的标准上极为严格。为了保证领导干部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即使是在最为紧缺人才的革命时期,列宁对干部的选拔标准依旧是“德才兼备”。 “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好些。”[3]是列宁一贯秉承的原则。列宁在干部选拔上提出干部所应该具有的基本条件是“从办事是否认真的角度、从政治立场上看、业务知识、行政管理才能。”[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坚持不懈,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真才实干的能力,牢固的专业素养是一个党员领导干部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列宁认为鉴别这样的人才需要在实践中进行长期的考察,这样可以把那些夸夸其谈和追求地位的投机分子识别并驱逐。但光有忠诚与勤奋还不够,列宁认为领导干部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因为一个拥有深厚经验的革命家和组织家却不一定适合做一个管理者,列宁由此提出要善于选拔专攻经济、文化、技术的人才,要向资本家学习,“物色精明的店员、经理和厂长,广泛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并且公开地挑选最优秀的经济建设人员”。[5]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标准的思想也是列宁关于干部选拔的重要原则。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重要原则
在选拔干部所遵循的原则问题上,列宁十分重视党管干部这一思想。列宁认为,“如果中央没有分配人员的权利,他就不能正确地确定方针政策”。[6]执政党对党员领导干部具有选拔、分配、监督的权力,党中央有绝对的权力决定不同的岗位上的合适人选,党管干部既是做好干部选拔工作的前提,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完全胜利的重要保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问题上,列宁认为,干部政策决定整个干部队伍性质和发展方向的大事。他特别强调要制定干部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干部教育,对干部实行宏观管理。列宁强调了处理党政关系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是,国家政权必须由党来领导,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指示,都不能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第二条原则是,党的全部工作,要通过苏维埃来进行,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必须通过苏维埃来实现。根据列宁的论述,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制定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上,包括对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等领导,是人民选出“领导者和组织者”,选拔干部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的需要,表明了党管干部和党的领导的关系。
(四)以民主的方式选拔干部
随着国内环境的变化,列宁提出应该废除对党员干部的任命方式,改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无产阶级的干部。通过实行民主选举,一方面,能够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干部,确保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选拔出来的干部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如何通过选举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出来,需要建立完善的普选制度,保证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知情权,把每个候选人的情况公开展示,让选举者充分了解候选人,缺乏这种公开的方式,选民的选举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只能流于形式。
二、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的思想对于解决我国干部选拔问题的现实启示
当前,我国在干部的选拔对象、选拔标准、选拔原则、选拔方式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与问题,正确的看待进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理性分析。同时,重温列宁关于干部选拔的思想以把握其内在价值能为解决当前的干部选拔问题提供一定的启示。
(一)坚持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实现选拔对象去低能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列宁对于大胆选拔年轻干部的思想是以干部的培养为前提的。如何在干部的选拔中既注重数量又注重质量,就需要把握好两个辩证统一。第一,坚持大胆使用与严格标准的辩证统一。对于确实优秀的青年干部要不拘一格的录用。在干部的选拔中讲台阶但不是抠台阶,需要资历但不是资历唯一。大胆提拔的前提是提拔的青年干部在标准上是完全符合的,在同级选拔人选中的德、才、能、绩上是突出的。第二,坚持长远培养与动态管理的辩证统一。干部的成长是有规律可循的,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发展培养出来的,这就需要对青年干部进行长远的培养,把培养时长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理念接续干部队伍的轮换。除了做好长期培养的计划之外,对青年干部的动态管理也至关重要。对选定的培养干部不是一层不变的,必须对培养的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以保持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青年后备干部优胜劣汰的机制,适时调整,有进有出,提升干部的上进心与紧迫感,坚决防止混日子、要位子的风气滋生。
(二)坚持具体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实现选拔标准去笼统化与滞后化
根据列宁关于领导干部选拔标准的思想,在干部的选拔标准上不仅要充分考虑德与才,还要注重在长年累月的考察中看其所表现出的能与绩。落实对“德、才、能、绩”的量化细化。第一, 选拔标准首选有“德”之人。对干部“德”的标准,应该从思想道德、人格道德、职业道德三个方面来考量。在思想道德上,应该具备强烈的马克思主义精神,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政治立场。在人格道德上,仁义至上,严于律己。对上不奉承,对下不苛责,明确是非,服务于民,做一个值得信赖与拥护的人民公仆。在职业道德上,要求领导干部在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上都应该具备领导干部的代表性。第二,选拔有“才”之人。对“才”的第一要求是具备牢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理论素养关乎到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与价值取向。同时,时代的变化对干部的“才”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需求,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方面的“才”也应该受到重视。第三,选拔有“能”之人。作为领导干部,理应具备出色的能力。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是党政领导干部对能力的基本要求,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是针对社会复杂形势提出的现实要求。第四,选拔有“绩”之人。干部的政绩是考核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如何评定考核对象是否有绩就要回答“评什么”和“怎么评”的问题,从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上进行规定和细化。
(三)坚持价值与本质相结合,实现选拔原则理解去两极化
列宁提出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为了保持领导队伍的先进性与正确的发展方向,党管干部原则的内涵在不同的时代其内涵也应该随之调整,我国在具体实施中偏离列宁党管干部原则的价值本质,导致对其内涵的理解偏差而失去党管干部的權威性。党管干部的科学化就是要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将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科学的制定干部制度,设置干部选拔的合理范围,推动干部合理流动与替换。党管干部的民主化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扩大在干部的选拔与考核中的民主化,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建立意见征求制度,把群众的民主权利行使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全面客观的理解党管干部的内涵。党管干部的制度化就是要把党在选拔干部上的政策、方针制度化,让干部选拔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现实中对党管干部出现两极化理解的存在就是钻制度化的空子,对选拔过程中违反用人选人原则以及违背操作规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制度规范原则的正确实施。
(四)坚持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实现选拔方式的规范化
列宁在回答怎么选的问题上提出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干部选拔,同时对选拔出来的干部进行监督并随时可以撤换。我国在干部选拔中贯彻列宁民主选举的理念,但是在选拔的程序执行上不够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出现越程序选拔或按领导意志选拔的现象,归根结底在于对责任的追究与监督上缺乏规定,对选拔的各个环节的主体进行责任追究与监督,选拔主体就不敢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推荐环节中,特别是初始提名环节中,对推荐的主体、权限、形式、责任进行确定为推荐责任的追究提供了依据,使推荐主体产生对责任追究的恐惧而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同样,在考察、决定环节中也要对主体、内容、方式进行量化,让考察与决定环节的主体在严格的责任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中按照制度规范进行。对选拔干部过程中的公示环节也不能忽视,公示的信息传达是否到位、公示的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公示的内容在岗位要求以及拟任干部人选的详细信息上是否全面、公示的时限规定是否有效都是判定选拔主体是否负责以及负多大责任的指标。通过对选拔过程中这四个环节的责任限定让选拔程序得以规范运行,选拔主体在责任追究的压力下认真履职,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的选拔提供正义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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