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受侵的成因分析

2020-10-21 23:01张恺文
青年生活 2020年20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成因

张恺文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兼职的方式不断发生着变化,网络兼职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新的兼职方式。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网络兼职而非普通兼职。然而,大学生在网络兼职时经常被骗,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受侵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分析大学生网络兼职受骗的现象,从各个方面探讨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受侵的原因。

关键词:网络兼职;合法权益;成因

大学生兼职是大学当中的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网络兼职的出现,大学生对于兼职工作的选择也逐渐发生转变,与传统兼职相比,网络兼职其特有的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更倾向于网络兼职的工作方式。同时,网络兼职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受侵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大学生网络兼职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受侵的基本情况

大学生网络兼职的主要类型有刷单、打字、翻译、网络主播、游戏代练等等。在这些类型的网络兼职中,隐藏着许多陷阱。

(一)刷单

刷单是指在网络购物当中,店家付款请一些刷单的人购买产品,并且留下好评,以求吸引更多的顾客。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有的诈骗人就会伪装成商家,在刷单者付款买下商品后拉黑刷单者,携款消失。

(二)网络主播

网络主播是随着直播平台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职业。网络主播分为多种类型,有游戏主播,生活主播,娱乐主播等等。在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能够在各种地方看到网络主播的招聘,这些招聘信息打着“工作时间地点不限,月入上万”的旗号吸引应聘者。这些招聘信息存在着真实的信息,但更多的则是虚假的。这些虚假的招聘信息往往要求应聘者为女性,然后收取他们的个人隐私信息,强迫他们发布色情视频,从而获取大额利益。[2]

(三)打字

打字这种兼职工作要求的技术含量较低,并且工作较为轻松,许多大学生就会选择打字作为网络兼职工作,但是在这种兼职工作当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大学生甲在上网时看到了QQ群里的一条打字兼职招聘消息,在沟通后,对方要求他交取保证金一百元,后又通过其他方法骗取他的信任,要求其交取五千元的款项,在甲按要求交取后就被删除好友,甲遂发现被骗。在生活中这种案件比比皆是,需要特别注意。

二、大学生网络兼职受骗的成因分析

(一)网络兼职的虚拟性

网络兼职在工作时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工作单位和劳动者不需要真实接触。在这种情况下,在选择工作时,求职者难以判断用人单位的真实性。此外,网络兼职在工作时的交易地点在网络上,无法签订纸质合同,难以留存相应的证据,在案件发生后,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造成了很多不便。

(二)网络兼职诈骗的犯罪链条成熟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网络诈骗具有跨地域,诈骗数额大,隐蔽性强的特点。[3]网络能够跨越空间,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捕,通常不会在本地进行诈骗,他们会选择跨省甚至跨国诈骗,这就给侦查机关带来了许多困難。网络兼职诈骗的环节包括发布虚假信息、行骗、收款、洗钱。整个诈骗过程完善,隐蔽性强,难以侦查。

(三)网络兼职信息的泛滥

网络兼职的信息来源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兼职招聘网站、社交软件、传单,甚至在路边的墙壁上都可以见到。网络兼职信息的发布成本很低,同时违法的成本也很低,造成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困难。除此之外,一些网络兼职中介网站缺乏职业素养,提供一些虚假的兼职信息,这些中介网站成为了虚假兼职信息的温床。这些虚假的网络兼职信息不但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而且还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大学生兼职法律规制存在不足

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第十二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该条款可以了解到,兼职大学生并不具有劳动者地位,大学生的兼职行为不在劳动法的规制范围之内。[4]大学生在兼职时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仅仅只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大学生在寻找工作时处于弱势地位,一些用人单位便会利用这一点不与大学生订立合同,仅仅进行口头协议。口头协议往往难以留下证据,在发生冲突时,侦查机关与法院难以侦查判案。

(五)大学生兼职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涉世未深,经验不足,面对各种各样的网络兼职招聘信息,缺乏相应的判断能力,往往会落入网络兼职陷阱中。一些网络兼职招聘者便会利用大学生的这些特点,设置虚假的招聘信息,营造虚假的工作氛围,骗取大学生的信任,从而侵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犯后又缺乏相应的勇气和能力去维权,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络兼职作为一种新的兼职方式,具有很多传统兼职不具备的特点,但是这些特点也造成了许多问题。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受侵的原因多种多样,要想合理保护大学生网络兼职的合法权益,必须要联合各方各业,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顾海艳.网络刷单引发的诈骗行为及其防控措施[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01):22-28.

[2]汪文娟,周天瑛.互联网背景下几种新型大学生兼职行为探析[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7,37(06):123-128.

[3]刘召奎.新型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视角[J].重庆行政,2020,21(02):68-70.

[4]邢秀芬.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侵害及权益保护[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03):7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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