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业产品现状

2020-10-21 20:07郭雨航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8期
关键词:光大银行理财产品资产

郭雨航

摘  要:我国经济保持了四十余年的快速稳定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除去生活必须花销外留存大量闲散资金,人们对投资日益重视。如何使自己的闲散资金通过各种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并且使资金在保值增值的同时,又不至于承担太大的风险,这是普通投资者最关切的问题。但由于大多数的居民相对比较保守且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缺乏投资经验,所以人们将投资重点倾向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上。

针对目前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过程中的不足,通过对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宏观环境、及SWOT分析,得出了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具有收益较高、服务优质及服务网点广泛等优势。

1.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营现状分析

1.1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

中国光大银行是国内最早开始个人理财业务的银行,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具有一定规模,阳光理财在社会上认知度也很高。在普益财富发布的2013年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报告中,光大银行以优秀的各单项表现在97家商业银行中排名第一,荣登2013年度“普益标准银行理财能力排名”综合理财能力榜首。中国光大银行持续推出了一批批优秀的理财投资产品,且十年来一直致力于理财创新,坚持以实体经济为主要投向,除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的资金,全部通过债券、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和其他投资工具直接投向实体企业,涵盖交通、能源、建筑等多个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部门。自2004年初发行理财产品的这十六年来,光大银行累计发行理财产品超过5万亿元。阳光理财填补了国内收益风险相对低、收益相对高的投资谱系,让广大百姓通过理财产品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2013年光大银行阳光理財为投资者实现较2012年大幅增加的收益。光大银行创造了国内第一款债券投资理财产品、第款私募某金宝理财产品等多个国内筑。光大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开展个人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

1.2中国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现状

光大银行准资金市场基金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侧重于中央银行账单及存款合同,长期不购买,购买风险低的金融产品。光大银行的准货币市场基金金融产品开发,可保护投资者基本投入费用,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获得银行承诺的收入。光大银行通常通过发行长期稳定的准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来筹措基金。这有助于银行基金运营,提高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光大银行的个人资产管理项目开发较早地开始了“暂时性货币”市场基金金融产品的一种类型的“阳光财政B计划”。

1.3光大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SWOT分析

优势:

光大银行金融长期商业开发战略是“以产品为中心”,所以引入个人金融产品,成立由光大银行负责金融产品创新和研发的专业产品革新小组。在中国光大银行总部目前成立的资产管理中心,其功能是进行创新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客户营销调研。产品开发基本上是从市场调查开始的,理解顾客的需求,在顾客要求的基础上,正式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光大银行每年都开始推出多种金融产品系列,并对其他顾客继续介绍差别化的量身定做型金融产品。该金融产品为研究和开发金融产品提供了市场需求,开发组为壮大中国广大银行在江西销售的金融产品和创新专业队伍提供了基础。

劣势:

中国光大银行将主导建立起以财富和个人为中心的金融中心,两大系统将在电子金融领域建立起来,进军网上业务。但在目前的市场营销中,个人金融仍是柜台运营的主要手段。目前,在已有的线下营销团队中,中国广州光大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性能被提升到渠道网络服务行业,电子金融资产管理行业仍然小型化。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上网,特别是移动终端设备和社交软件培养了消费者的电子频道消费习惯,消费者通过便捷的渠道增加了对产品的学习和投资

机会:

中国居民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和开发银行资产管理项目的广阔空间。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居民对未来并不乐观,因此出现了长期居住者“退休储蓄”的概念。最近发生通货膨胀,普通储蓄银行的利率下降,储户名义上获得了资本利益,因此大部分顾客开始寻找其他投资方法。但目前股市低迷,基金收益减少,政府债券发行不多。对于普通人来说,实际的投资渠道并不多。在个人资产管理产品启动之初,全国专业机构为对居民接受个人资产管理产品进行问卷调查,选择了多数中小城市。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90%的人试图管理银行资产,使用个人资产管理产品,以保存和提高财富的价值。为发行银行个人资产管理产品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威胁:

一是有关金融法和规章不完善。在个人金融服务方面,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在开发个人金融服务方面存在一些法律问题。中国商业银行要想以稳定健康的方式开发个人金融服务,必须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限制。只有在有健全的法律,银行有法律保护的产品的情况下,顾客才有信心购买金融产品。但中国的金融法体系长期落后,一般银行推出新的个人资产管理服务或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购买。当商业过程出现问题或冲突时,我们才开始管理相关知识。但一般情况下,行政命令法律是关于行政干预形态问题的法律,以解决争端而不是直接纠纷。这种不完全的金融法律环境,常常在开发新银行的时候,在没有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把国内银行遗留下来。

第二是与外国银行的竞争威胁。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WTO)时,中国承诺将在5年内逐步打开金融市场。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放宽了对负责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的地理位置及客户对象的限制。外国籍银行受到与国有银行同样的待遇,他们的事业发展很快,发展壮大了。由于外国银行的布局比中国银行的布局小很多,因此将重点放在中国本土的中级顾客身上。但外资银行起步较早,对个体经销业特别是银行资产管理工作有丰富的经验。无论是个人资产管理产品的设计创新还是开发目录,还是营销机制管理,都不是国内的。另外,海外银行开发的多年营销经验和正式的营销支援措施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外国银行以这种方式将金融商品使用为划时代的方法。在国外开发经验丰富,在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领域具有独一无二的优点,与国内银行争夺客户资源,这对中国高级客户管理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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