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2020-10-21 09:09韩雯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9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贵州省精准扶贫

韩雯

【摘 要】农业保险作为精准扶贫政策的最有效手段,能直接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转移贫困人口的风险损失,实现风险防范、损失赔付的作用。文章通过梳理贵州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现状,分析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面对的困境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扶贫专属产品单一、基础数据分散,进而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精准扶贫;贵州省

【中图分类号】F323.8;F84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9-0017-02

0 引言

农业保险作为精准扶贫政策的最有效手段,具有增强贫困人口抵御风险的能力、转移贫困人口的风险损失的作用。2016年贵州省建立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逐年加大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力度,积极开发保险扶贫专属产品,并建立保险优惠费率调整机制,即对“保险精准扶贫示范县”和深度贫困县投保农业保险时,在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费率统一下调的基础上,该费率可以再获得优惠20%的比例。截至2018年9月,贵州省114.05万户次贫困户获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险种提供的风险保障117.16亿元,保费收入达到6 120.14万元,共免除保费1 080.02万元,已支付赔款1 468.33万元。因此,农业保险对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发展产业起到支持作用。

1 贵州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发展现状

2018—2019年,按照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围绕“一县一业”规划布局和五大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全力推动12个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性农业险种和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险种快速健康发展;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优化农业保险支农、富农、强农、惠农的政策,增强全省农业保险保障能力;促使农业保险服务覆盖“最后一公里”,通过多措并举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保,力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实现愿保尽保,大力提升对这些参保主体的风险保障水平。

目前,贵州省处于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其现代山地农业呈现人口分散、土地零碎、洪涝灾害严重等特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农户因贫因灾或无力自缴部分保费的特殊情况,在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的前提下,采用“应收保费”科目纳入农户承担的自缴保费,足额承保、先行出单,有效促进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围绕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水稻、玉米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险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目录,2018年水稻承保率达60.3%;对小麦、马铃薯等保险提高保额,降低费率,实现保费收入2 603.4万元;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稳步增长,实现保费收入8 179.2万元。同时,各市(州)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努力开展符合各地发展的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截至2018年10月,各市(州)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已有34个,地方首次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有辣椒、食用菌农产品价格指数及刺梨收益保险,蜂养殖保险和油菜、李子、亚热带水果及绿肥牧草作物种植保险,保费收入达4.34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178.21%;累计为82.08万户次农户提供特色农业风险保障94.51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178.96%;共为46.71万户次农户支付赔款1.89亿元,比2017年同期增长190.77%。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已成为贵州省抑制受灾农户致贫返贫的重要手段,成为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重要补充,对农户转移农业风险、恢复农业生产、保障自身生活起到积极作用。

2 贵州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困境

2.1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拨付不及时

贵州省地方经济发展不足且不均衡。在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市县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筹集较困难,部分市、县不仅不能及时筹集、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而且出现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同时,划拨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程序冗杂,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从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收保费余额出现剧增现象,这样既增加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难度,打击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也加大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营风险,限制了当地农业保险的发展。

2.2 扶贫专属产品单一

目前,即使贵州省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围绕“五大特色农业”和“一县一业”的布局提供农业保险产品,但是品种较为单一,这些产品都是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设计产品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承保对象的数量、可得保费补贴、共保合作方式等进行微調,难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贫困程度及不同生产、生活等方面所反映的不同保险需求,设计个性化需求的扶贫专属产品;开发一款扶贫专属产品,往往受到繁杂的申报、开发及批复程序的时限,影响实际保障能力[2]。可见,市场供给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同时,现有农业保险品种虽然逐步从“保成本”转向“保收入”的阶段,但是仍以保传统物化成本的损失保险为主,抵御风险能力不足,保障程度低,易导致受灾农户致贫、返贫;而大多数贫困户除了面对农业自然风险、生产风险的影响以外,还受到其他非农业风险的影响,例如人身意外伤害、居无定所等,这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2.3 基础数据较分散

随着保险扶贫工作的不断推进,省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贵州农业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但不少贫困县仍按照原有方式逐层上报、监测和跟踪贫困人口保险情况和扶贫效果的统计数字,这种方式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贫困人口保险信息的变化情况;而平台尚未完成数据开放,未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相互对接,部分基础数据仍散落于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多个政府部门[3]。同时,由于没有完全实现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数据质量分析,所以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准确了解各地域对农业保险的差异化需求和风险情况,即使掌握有关数据,也因为数据质量问题而影响应用效果。

3 贵州省农业保险助推精准扶贫的对策

3.1 及时拨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针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财政配套资金筹集困难的问题,贵州省有关部门应逐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倾斜政策,适当下调或者减免贫困县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吸引社会化资本补贴农业保险保费;鼓励并支持市县政府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如专项扶贫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统筹解决农户自交保费的负担;为实现“先富带后富、共同奔小康”的目标,省政府应运用保险机制的杠杆效应,大力引导种养殖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参保农户承担自交保费部分[4];优化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机制,适当简化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程序,提高拨付效率,增加农户参保积极性,降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营风险,促进当地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3.2 创新农业保险产品

挖掘市场供给能力,借助贵州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调研分析各个地域贫困农户的个性化需求,并结合省农业保险联席工作机制,会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特色险种,力争优先开发贫困地区的特色险种,以及积极开发符合贫困地区农业保障所需的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按照种养殖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需求,开发定制化产品,并协商简化开发产品的相关程序。同时,借助贵州省“政银保”合作模式,运用银行业开发的扶贫产品,积极探索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开发小额扶贫信贷保证保险,以增强贫困户融资增信能力[5]。

3.3 提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

贵州省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应不断提升信息平台功能,着力打造以保险清单数据为基础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一方面根据动态监测的数据体现出各地贫困人口的差异需求,制订和调整适合当地贫困农户的农险扶贫方案;另一方面通过数据统计分析为农险扶贫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支持,按保障程度对参保的贫困农户调整保险金额和风险补偿情况,适时定位没有参加保险的贫困人口,并进一步根据当地的风险情况,提供扶贫专属产品。同时,通过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功能,完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相互交接工作,为各个参与主体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从而为贵州省农业保险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参 考 文 献

[1]刘雨露.“三农”保险促进农村長效脱贫的作用机制及对策研究[J].农村金融,2019(9):63-72.

[2]徐明庆,张蓉,徐铭,等.精准扶贫视角下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困境与影响因素分析[J].乡村科技,2019(7):8-7.

[3]盛继丹.政策性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8):61-62.

[4]孙伟月.精准扶贫政策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探讨[J].市场研究,2019(8):59-60.

[5]高殿伟.黑龙江省保险业助力精准扶贫的困境及对策[J].黑龙江金融,2019(7):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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