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分享经济的蓬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新的经济模式,分享经济的发展给政府的规制带来了挑战,传统的规制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兴业态成长,因此,研究分享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规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从网约车这一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为切入点,来探讨政府规制的困境在于旧有的规制不足。在分享经济背景下,政府应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创新规制思维,提高应对新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地方政府,要打破固有的路径依赖,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来协调分享经济中的利益冲突。最重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规以及征信机制;保障分享经济参与者的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键词:分享经济;网约车;政府规制
一、相关概念
1、分享经济
“分享经济是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 息技术整合、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满足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1]。”
2、政府规制
主要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规制的对象除了企业以及个人,也有许多学者提出包括政府自身;政府规制的依据是一系列的旧有制度,在新的情况下,其依据也可能是新制度安排;目标是调整市场结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分享经济中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分享经济中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地方政府虽然出台政府符合中央精神,但是地方政府规制的过分苛刻就会滋生更多的规制难题,极大地挑战了政府的公信力。虽然网约车是合法身份存在;但是地方政府从严不从宽的做法让人很无奈。在分享经济领域里,地方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手段使某些分享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供需双方权益难保障(1)供给者利益受挑战。最开始分享经济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政府的监管并没有很明确;但是随着近年来网约车的快速发展还有网约车新政的出台;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也获得了合法地位。但是分享经济的很多行业还是处于灰色地带,与法律打着擦边球,分享经济的合法性依然是面临质疑的;所以分享经济的一些行业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2)消费者安全难保障。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许多APP的应用而生;人们生活的很多事情都在网上解决;比如网上购物、共享房屋等等。这种分享模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这种缺乏制度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的素质,也属于分享型经济“灰色地带”的代表。
2、分享经济中政府规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政府规制创新能力不足。政府的规制方式比较陈旧;政府对车辆和司机的严格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兼职司机,造成网约车司机专职化,网约车演变成新型出租车,这与分享经济的设计初衷相背离。新问题的应对能力欠缺;在分享经济时代,新兴行业不断涌现,旧有的法规、政策已经难以适应分享经济的发展,甚至在可能适得其反,阻碍分享经济的成长。
(2)分享经济所依赖的法律机制不完善。(1)法律法規不健全。由于分享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府反应相对滞后,法律的空缺滋生了很大的灰色空间,直接为分享经济的参与者们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当前的法律制度对于信息公开或者数据共享都没有明确的条款予以支持。从而妨碍新业态的发展。(2)征信体系不完善。更具有权威官方征信不能和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导致平台对分享经济参与者的审核不全面,将严重影响平台用户的安全。说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仍有待完善。
三、完善分享经济中政府规制的若干对策建议
1、以创新思维拥抱分享经济
(1)创新规制理念。关于分享经济政策的制定首先要考虑的是分享经济面临的最核心、最迫切问题,如明确分享经济的性质,保障服务质量、服务安全等。未来管理部门应该创新 规制理念,倒逼传统业态改革,明确网络平台方和分享经济参与者的责任。
(2)顺应市场规律,提高应对能力。分享经济尤其网约车在我国发展的还不是十分成熟,拥有着诸多的变化和可能性,需要通过更多的竞争才能够更充分的释放这种可能性。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积极主动地了解新业态,进行市场调查,把握分享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和发展方向,通过合理的引导来规范新业态的成长。要求政府部门更加积极主动,不断提高新问题的应对能力,从而科学有效地引导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2、打破路径依赖,开展协同治理
引入社会力量,化解利益冲突。“互联网+”经济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制思路需要向治理的方向转变,治理的重要前提就是引入社会力量,通过共享、共有、共治,形成多中心参与模式。政府部门、企业等多行业应共同携手迎接分享经济的到来。
3、提供法律保障,完善征信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分享经济健康发展。
面对分享经济中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而导致的安全问题,必须依靠完善法律来解决并保障分享经济的健康运行。首先应考虑现有法律制度是否适用于分享经济的发展,同时应注意法律所针对的对象,不仅仅是网络平台,还应该对线下分享经济的运营公司进行规范和制约。在法律制度的内容方面,可在与分享经济有关的法律条款中增添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内容,对分享经济中的参与主体进行资质审查;相关部门需要对具体的分享经济行业拟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2)完善征信体系,保护参与者权益。
为维护分享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分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完善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首先,平台企业应收集已有的征信信息为分享经济的参与者进行身份认证。做好行业参与者的实名认证、背景核实、资质审核等工作,防止可能对分享经济参与者的安全造成威肋的人进入平台。其次,各个分享平台之间也要实现信用相关数据的共享,以便分享经济的参与者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即将产生服务关系的个体的信用指数,保障交易的安全。再次,要整合我国现有的征信信息系统,促进各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融共享,打造一个完善而全面的征信信用数据库,让分享经济中的参与者在实现交易前就可以通过信用数据库查询到对方各方面的信用状况,为交易提供风险预警,保障参与双方权益不受损害。最后,还应该尝试建立专门的信用服务机构,打造社会信用评定系统,为用户信用提供查询等服务。
参考文献:
[1]宋晓华,“分享经济”分享什么[N].新华日报,2015-11-16.
[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15(4).
作者简介:袁方(1989年9月—),女,汉族,籍贯:河北,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