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巧玲
摘 要:无论是“赏”还是“罚”,都是小学教育指导过程中常见的教育方式。虽然它们的实施方式并不相同,但他们的教育目的却是一致的。因此在小学教育中,我们既要看到“赏”和“罚”带来的不同教育效果,也要看到“赏”与“罚”形成的共同教学结果,根据实际学情灵活地应用“赏”“罚”手段,让“赏”与“罚”能够以合理的方式存在于小学教育之中,形成教育合力。
关键词:小学教育;赏;罚
教育激励有正向和负向之分,正向的激励称之为“赏”,旨在通过表扬、奖励等方式放大学生们的成就感和愉悦感,从而让学生们更愿意坚持正确的行为,在对正确行为的坚持和重复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产生向上的动力、负向的激励称之为“罚”,旨在通过予以合理的惩罚,让学生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产生羞耻感和惭愧感,进而采取措施修正错误,向正确的方向靠拢。在我看来,“赏”和“罚”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教育手段,二者没有优劣等差之分,在小学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实际学情恰当地选择和使用。那么怎么样才算恰当选择和使用呢?總结教育经验,我得到了如下教育建议。
一、赏罚分明,张弛有度
在小学教育中,“赏”与“罚”应该是分明的。在“赏”“罚”活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有明确的“赏”“罚”依据,而且这些依据应该是学生理解并接受的。只有这样,我们提供的“赏”才能真正起到正向激励作用,我们给予的“罚”才能真正起到负向鞭策作用,我们在“赏”“罚”措施应用过程中才能张弛有度、进退得当。
例如:在小学班级管理过程中,我曾组织了一次以“我难以忍受的行为”为主题的班会课,让学生匿名检举其他人让自己感到不舒服的行为,搜集班级学生的行为养成问题。之后,由我对学生的检举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其中的问题,并给出修正建议。为了让学生们更好的纠正自身的行为,我还给学生们提供了多种奖惩方式,按照强度排序后,制定习惯改正奖惩建议,明确各个奖惩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条例对学生行为进行奖惩。
这样一来,不仅确保了班级条例的的针对性和生本性,让教师的“赏”与“罚”都能深入人心,而且也保证了奖惩标准的明确性和合理性,构建了公平、公正的班级成长环境。
二、目的明确,不拘赏罚
“赏”与“罚”的最终教育目的是一致的,故在小学教育指导过程中,只要我们的教育目的足够明确,就可以不拘赏罚。因为,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心理基础、成长历程都是不同的,“赏”“罚”手段在不同学生身上的使用效果也是不同的。有的学生更需要赏识教育,而有的学生则更需要惩罚教育,所以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应该结合教育目的,根据学生实际来选择“赏”“罚”手段,而不是被固定的“赏”“罚”条例所约束,机械的“赏”“罚”。
例如:一对双胞胎小A和小B,作为弟弟的小B聪明伶俐,活泼开朗,学习基础较好,经常受到老师们的称赞。而作为哥哥的小A却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孩子,不爱说话,也不聪明,甚至有些反应迟钝,经常会受到家长和老师的批评。在一次期中测评中,小B拿到了85分的成绩,而小A却只有65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给小A和小B的奖惩标准就不能是传统意义上的分数红线,而是小A和小B的实际学习成长情况,若小A以前从未及过格这次却得到了65分,而小B一直是90分以上,现在却拿了85分,那么小A就应该受到奖励,小B就需要接受惩罚。
因为,阶段测试中的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在该阶段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情况,阶段性的成长与退步会逐渐累积,最终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三、以赏代罚,正向激励
小学生的阶段性成长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小学教育过程中要以赏为主,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赏代罚”。因为,小学阶段是孩子们对现实规则的探索阶段,无论是正确的探索、还是错误的探索都是他们思考学习的结果,他们渴望获得来自大人的肯定,一味的否定不仅不会起到鞭策效果,反而会激起学生的反抗情绪。所以,在小学教育中,我使用正向激励手段多于负向激励手段。
例如:在维持课堂纪律时,我先采用的是指责、严厉批评的手段,刚开始有些效果,可后来效果越来越不明显,甚至还得了一个“母老虎”的外号。后来,我试着转化方法,表扬一个经常带头捣乱的孩子,或许是接受的表扬太少的缘故,在受到我的表扬时他竟然愣住了、眼神里还有些许的害羞。这之后的几节课中,他的课堂表现有了明显的好转,我再接再厉继续表扬,不久之后,他上课爱搞小动作、爱说话的毛病都一点点的改掉了,而在他的带动下,班级的课堂纪律也得到了明显的好转。
综上所述,“赏”和“罚”都是一种教育手段,在小学教育中,我们可以选择“赏”,也可以选择“罚”。但我们无论选择哪种教育方式,都必须明确,我们对学生进行“赏”和“罚”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们向美、向善、向更积极、更健康的方向发展,我们赏罚要有凭有据、要让学生们心服口服。
参考文献:
[1]吴娴兰.课堂赏罚的构成要素——“小学课堂”观察片断解析[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3(09):15-17.
[2]吴娴兰.控制与服从:赏罚对学生行为的影响——“小学课堂教学生活片段”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