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10-20 06:58赵希栋
种子科技 2020年14期
关键词:解决对策存在问题

赵希栋

摘   要:林权登记是指我国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申请,依法将物权、物权变动事项记载在林权登记簿中。主要探讨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林权登记发证;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在集体林权改革的过程当中,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才能有效提高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效率,并使林权的归属更加明确,有效地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但是,现阶段在我国的林业登记发证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提高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视程度,采取相应的对策解决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重视程度不够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具有一定的艰巨性、重要性、复杂性以及长期性特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作人员认为林改验收结束后,工作内容就已经完成了,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不在其工作范围之内,认为登记发证工作属于业务部的内容;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对于工作量比较大、经费比较紧张的问题具有抵触情绪,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

1.2   登记发证工作不全面

部分集体林存在林权证发放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区的林改工作进行得不够全面,导致林权的变更、注销等工作不到位。对于一些“飞山” “插花山”和“飞抵”等,没有进行登记发证。同时,我国的部分国有林场以及体育场等地,也存在一些面积没有登记发证的问题。因此,从整体角度来看,我国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存在“有证无山”或是“有山无证”的问题。

1.3   林权动态信息展现不充分

我国现阶段实际使用的、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林权登记证当中,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林权权利人、森林、林木或是林地的自然状态、变更登记等,其主要目的是对林权的实际归属情况进行准确的呈现[1]。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林权登记发证中所涉及的内容也有了变化,现有的林权证已经不能够将具体的林权动态变化体现出来,导致林业资源的实际信息得不到充分的展现。在后续的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应做好对林权证的完善,使其能够更加全面、动态、有效地将林权信息展现出来。

2   解决林权登记发证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加强林权登记发证队伍建设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该项工作的开展既关系到林业资源的生产经营秩序,也关系到林权改革工作的推进,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提高对于该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在接到相关工作任务后,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同时,管理单位还应做好林权管理、登记发证工作机构中的定岗、定员以及定责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应的培训。建立起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林权登记发证机构内部加强联系、端正思想、更加严谨地开展工作。

2.2   强化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

(1)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好相应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林权并明晰到户,对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2)在实际林权落户的过程中,对于林权落实到联户、小组或自然村等情况,林权应属于其组成成员所共有的,要落实均山、均权以及均利,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并做好相应的签字工作。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联户承包者的姓名、面积、份额以及人口数等,同时,还应建立起联合经营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不断完善。另外,在对共有的財产进行处置或是权利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做好民主决策,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3)以前期县界“插花山” “飞山”发证的相关工作为例,首先,应严格根据林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标准要求,准备好需要向对方县申请的相关资料,之后统一向对方县进行换发林权证的申请。其次,应遵守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规定,双方县相关的工作组织应共同参与到“插花山”的林权归属工作中,合理地对其林权归属进行认定。再次,双方工作人员应做好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林权登记申请宗地区划工作的质量,以及林权登记申请中材料的审核工作。最后,在确保“飞山”“插花山”以及“飞地”的林权归属明确、界限划分清楚、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在林地所有权利人进行申请,经由相关工作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权利人就可以向林木林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林权登记机关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申请条件等均符合相关规定,林权登记机关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对超出管理范围的,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申请人[2]。

(4)合理地利用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高对林权调处的力度,让林权归属更加明确。对处于争议中、未经处理的归属,以及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依法达成协议的,不得登记发证。

(5)提高林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力度。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于林权证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以及权利人之间相符度的审核。在登记发证的过程中,应严格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尤其是承包合同等权源资料进行审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标准要求,承包合同中的内容清晰、准确,才能下发相关证件;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料或是资料准备不齐全等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通过书面告知的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告知其所缺少的资料内容;遇到权源依据无效或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下发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其不予登记发证的理由所在;此外,对于已经做好发放证件登记的单位或已经下发林权证件的,还应做好复查工作,及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更正,以便提高林权登记工作中各个环节的质量。

总之,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好对林业物权归属的确定,充分调动林权所有人的积极性,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特点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 1 ] 程宇飞.林权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程序的探索[J].中国林业经济,2019(2):46-47.

[ 2 ] 陶敬贤.林权登记问题与对策建议[J].绿色科技,2019(21):19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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