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趋势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研究

2020-10-20 05:37朱玫润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8期
关键词:信息化

关键词 信息化 未成年犯罪 防治研究

基金项目:2019年河南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下开拓性高校法律应用型人才实验平台建设》(201911834038)。

作者简介:朱玫润,黄河科技学院商学院法律系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0.082

一、未成年人信息化犯罪防治背景研究

当下信息化趋势席卷全球,“大数据”“AI智能”等名词也呼啸而来。但凡事有利必有弊,在信息化带来便利条件的同时,基于智能软件的增多,在线直播、短视频的极速增长,使得信息网络犯罪形成了产业链。网络安全是一条关联万千的线,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正是打击网络犯罪、摧毁网络犯罪的不良产业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之于国家安全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同其他各领域安全也都密切关联。维护国家安全,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复杂多变的网络安全形势,尤其需要深入认识网络犯罪,才能分析、制定出多样化、科学有效的防范对策,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故笔者将浅谈关于信息化时代下的未成年犯罪的治理研究及想法。由于网络对青少年而言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其对社交平台会存在有较强的认同感甚至依赖性。大多年轻人手机中都有例如抖音、微博等软件。而这种充斥着繁杂信息的社交平台极容易变成了一条诱导其犯罪的途径。 《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课题组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形式也进行了总结。“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一些不爱学习或者缺乏家庭温暖的青少年,他们会在网络上 寻找生活的乐趣,造成上网成瘾,过度沉迷网上的黄色信息、游戏,受网络游戏中诸如暴力等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实施犯罪行为。”操学诚说,“此外,还有依托互联网的犯罪形式,如网络诈骗等。

二、信息化下未成年犯罪传播途径及源头分析

针对于该现象应剖开偏见看本质,对症下药、有效防治。

曾经笔者也对抖音有颇有微词,认为其限制了思维逻辑与思考框架。但客观来看,抖音是一款现象级产品,它通过短视频的形式打开了一条新的媒体传播途径。既然他已经呈现在了大众面前,应顺应发展潮流与当下趋势、结合其不可逆转的影响力来达到治理的效果。

据笔者观察,目前抖音是通过机器代码来计算使用者喜欢视频点击频率来推送,这虽体现了其最大的局限性。但若换个角度来考虑,可以强制性推送法律知识科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目前在智能网络中使用较为活络的未成年中部分人们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失格,认为其“犯罪行为”会因为其未成年而被“包容”。我们首先要使未成年人确立正确三观。认识到法律是不僅仅是自我保护的武器,更是制裁犯罪行为的工具。通过法条科普将犯罪案件中潜在因素尽量遏制于萌芽状态。并录制法律工作者相关短片,用其正面形象、价值观对未成年人产生积极影响。或通过拍摄改编真实案件的短剧来播放。用以恰当的方式、语言体现当事人心理。同时引导大众树立维护合法权益时用合法方式处理的观念,达到有效构建和谐司法的目的。

而法律工作者在做未成年犯罪治理研究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怎样才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怎样才能圆满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对于司法工作者犯罪防治工作任务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来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回升趋势,但校园欺凌、涉嫌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对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复杂化,最高检在白皮书中倡议“巡讲团授课采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事例以案释法,引入未成年人喜欢的流行时尚元素传播法律知识。”“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制作推送相关主题影视剧、微电影、微视频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作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了法治教育效果”。

三、未成年人信息化犯罪特点及原因探索

(一)信息化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特点

革新飞速的信息网络应用使青少年犯罪多元化,具有模仿性、操作流水化、手段逐渐成熟性的态势。其犯罪心理也在不断强化、手段不断翻新。诸多案件的犯罪人都在社交网络平台较为活跃,其并基本通过线上通信甚至线上作案的方式来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二)信息化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原因

1.青少年认知能力的限制。当下的抖音、快手上有许多“大实话”的传播者,看似是说“大实话”但大部分都是以主观角度来发泄、传递对生活的不满,三观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容易被其传递潜移默化的片面价值观引导而对生活产生不满。但由于其在社交平台是趋势向导让人们无从看待事物需要辩证、全面看待,甚至把视频中的主人公当作自身“共鸣”的对象,无法认知到生活本就不会一帆风顺、充满了机遇也兼并矛盾。

2.青少年教育的不完善。青少年的完整正确的三观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对道德、独立价值的追求能力不成熟。如若不增加正确引导、教育,在面对网络的错误价值观指引的时候,其思想认知、行为手段都会呈现出偏离主流社会的趋势。且短视频软件采取的数据化计算推送模式,若青少年刷到部分对于犯罪有关的视频,其出于好奇心对该类视频进行搜索,在之后的推送中会时常出现类似视频,这会无形诱导未成年人走入犯罪歧途。

而其具体作案原因或许蕴含家庭教育的缺失、法制教育的匮乏、自身心理的偏激等,我们无法逐个预知其原因,但却可以通过社交网络进行最大化预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三观、培养良好品行,日常了解法制知识和法律条文、提高网络素养,面对网络犯罪形成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

3.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对《刑法》不甚了解,不知道触犯法律所承担的具体后果,单单将目光聚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而试图逃避罪责。笔者认为对于法条的具象性演绎也应当重视,比如对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大部分人对于该类法条的具体内容和承担后果并没有了解,故对于犯罪的态度呈现易冲动、理解偏差的特点,正因如此,对于故意伤害罪等重点法条笔者认为可以融入科普、短视频中,通过明确的法条释明来达到树立青少年心中的守法敬畏之心。

四、未成年人信息化犯罪的有效规避、治理措施

如果犯罪分子将其当作作案手段,我们应将其作为预防、治理手段。

(一)充分利用信息化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

以其之道治之其身是最合适的方式。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化优势,做到主动作为,将预防、治理相结合。通过积极并全面的对网络环境深入了解并制定相关对策,对社会舆情、社会关注重点全面掌握并进行预防。同时笔者认为也可以通过网络效应来传播和宣扬正能量的法治信息,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创造出弘扬法治观念、传播正能量的作品。以现在抖音非常受欢迎的“四平警事”为例,其通过幽默风趣的方式进行犯罪案例的演示,帮助大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大众同时对法律也有了初步了解。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做好法律教育宣传

社会舆论对于部分个案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由于人们对于法制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并不是十分了解,容易造成错误舆论的误导。而信息化传播优势可以达到可观的宣传效果。如前段时间播放的《决胜法庭》制作精良、弘扬正能量。但因其宣传范围小、推广未构成吸引点,这部片子并没有得到大众太多关注。甚至除法律工作者外,知道其播放的人也是少数。故笔者认为,在制作精良法律影视作品时,应与社交平台沟通当进行全面推广与宣传、预告推送等。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社交网络,与法律息息相关的电视剧作品在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之后,其对于遵纪守法的认知、对法律工作的支持会逐渐增加。

(三)构建信息化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没有全面了解法治环境、适用法条、个案细节、相关规定情况下,有部分媒体利用社会舆论别有用心的推动案件发酵,试图舆论干预司法。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让舆论和司法得到有效平衡。也引导人们正确理性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待个案,而非用过激言论来干预正常司法活动。

笔者认为应注意在自媒体上,对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法治教育、犯罪防治应当形成统一的管理链。对于煽动性的舆论严格治理、不同的宣传及管治单位之间实现统一化交流、群策群力,使用一套宣传管理方针,监管构成体系化有利于减少突发情况、打破数据壁垒。 如赵欣宇在《法制博览》中提到:“建立校园犯罪数据库,针对当前校园犯罪的低龄化、网络化趋势,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分析各地不同的大小案例,全面考察个案特殊性,汇总各类数据,从特殊着手分析通性,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此也可见,建立校园犯罪信息化管理防治体系的科学性、体系化治理预防的重要性,对症下药、达到治理全面到位的效果。

五、結语

由于经济发展、个体差异化也使我们的思想多元化,出现各种分歧也是在所难免。即使是对公正价值的同一追求也有可能导致多种不同的解读。在净化互联网环境的同时以预防为手段来进行调控与正确指引、提高其法律意识,建立时效性较强、对症下药的法治服务及治理。以符合青少年时潮的方式来加大投入在社交软件上的法治宣传、科普。做到与时俱进,对预防未成年人信息化犯罪、对未成年人了解法制环境、法律法规、与犯罪手段的影视剧搞好指导。通过对短视频软件、时兴社交软件的犯罪传播途径探索与情况分析来不断创新对于未成年犯罪的预防治理手段。以切实对症下药为主线,强化并完善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严格措施、做好该方面的监管督导。新时代的未成年人是家国未来的希望,法律工作者力求构建并规范出未成年人信息化犯罪的治理有效措施,为推动未成年人信息犯罪的有效防治和犯罪率的降低做出积极贡献。

注释:

赵丽,马月红.见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应转“堵”为“疏”[N].法制日报,2011.11.03,第004 版.

赵欣宇.校园青少年犯罪心理分析与行为预防[J].法制博览,2017,11(中):18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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