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创新利用研究

2020-10-20 05:37王重霄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8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

关键词 实训教学 模拟法庭 创新利用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9年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91014639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重霄,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理论法学、企业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0.076

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对于实训教学现在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文书写作、法律咨询等,而模拟法庭则是法学实训教学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现在许多高校普遍采用的实训方式。模拟法庭主要来源于诉讼法课实训、实体法课实训、证据法学课实训、认识实习周、社团活动等。

模拟法庭对于法学生对知识的把握以及对日后的法律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学法学就像学习驾驶,在教室里是无法学会驾驶的,必须通过在练车场里的练习,才能在公路上驾驶,模拟法庭就起到了练车场的作用。如果学生只进行理论学习而不注重模拟法庭,那么在日后的工作中很难得心应手。相反,如果学生不仅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能通过模拟法庭来演练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做到将理论学习与模拟法庭实训有机地结合起来,那么在日后的工作实务中无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都能尽快进入角色,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模拟法庭的现存问题

模拟法庭对于法学生的学习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现在许多高校的模拟法庭实训实际效果不佳,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模拟法庭实训不能使全体学生都得到锻炼

模拟法庭实训不能使全体学生都得到锻炼,许多学生无法切身感受到模拟法庭所带来的情景感、真实感。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有时因为时间等原因只能让一组或几组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展演,而不能让全体学生都参与进来。即使参与进来的学生也有一部分担任法警、书记员、陪审员等,他们不能得到充分地锻炼,不能深刻地感受到模拟法庭的压力[1]。而且,在模拟法庭中担任法官的学生,只能在审判方面得到锻炼;担任公诉人的学生只能在指控犯罪方面得到锻炼;担任辩护人的学生只能锻炼其辩护的能力。因此在一场模拟法庭中,没有一位学生可以将控、辩、审三种能力都进行充分地训练。但学生在毕业后有可能担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所以在本科教学阶段只锻炼一种能力是不够的,应该对三种能力都进行训练。这不仅对法学专业的学习有所帮助,也对日后学生选择就业方向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模拟法庭的形式及案例选取较为单一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很多高校都进行诉讼环节的实训,而不进行非诉环节的实训。如果能适当增加非诉环节的实训,可以对学生日后选择从事的领域有所帮助。此外,在各高校的模拟法庭实训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很少涉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但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不只会接触到刑事案件,还会大量地接触到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因此在模拟法庭实训中要适当增加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数量,这样可以让学生接触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对学生日后选择研究方向有所帮助。除此之外,模拟法庭实训主要来源于程序法实训课,却很少来源于实体法实训课。如果在实体法课中增加模拟法庭环节,可以让学生对一些理论学说更好地理解,也可以锻炼学生多角度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指导教师对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指导不足

在模拟法庭实训中,教师的指导对于学生在模拟法庭实训中的学习效果,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在各高校的模拟法庭实训中,教师通常为学生布置题目并在学生展演结束后进行点评,而在学生准备庭审过程中参与较少。而且教师对学生模拟法庭展演的点评,通常只进行程序上的点评和个人表现的点评,对庭审实际内容的点评较少。我认为,除此之外,指导教师还应该对一些理论知识进行讲解,对一些实务技巧进行总结。

二、模拟法庭创新利用的对策

为了使得模擬法庭实训取得更好的效果,笔者对模拟法庭实训教学提出几点建议。

(一)坚持模拟法庭“形”与“神”的有机统一

在举办模拟法庭时,既要追求模拟法庭的“形”,又要追求模拟法庭的“神”,做到二者的有机统一。模拟法庭的“形”是指,模拟法庭要最大程度地还原现实中的法庭审判,要让参与庭审以及观摩庭审的学生感受到庭审的情景感、真实感。在现实中,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是庭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为了追求模拟法庭的“形”,在模拟法庭中应当设有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角色。模拟法庭的“神”是指,模拟法庭的召开要以实现教学目标为中心,要让学生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学有所获[2]。在模拟法庭中扮演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的学生不能得到充分的锻炼,因此,为了追求模拟法庭的“神”,在模拟法庭中不应设有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角色。

我认为当模拟法庭的“形”与“神”出现矛盾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形进行权衡。如果模拟法庭的召开是为了向社会普法,那么对于这种模拟法庭展演应当更加注重模拟法庭的“形”;如果模拟法庭的召开是为了实现某一教学目标,那么对于这种模拟法庭实训教学应当更加注重模拟法庭的“神”。我认为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像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这类“实质性”角色,另一类是像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这类“辅助性”角色。在模拟法庭召开前,模拟法庭的组织者可以将模拟法庭的基本案情向全校公布,邀请其他专业的学生参与模拟法庭,让他们在模拟法庭中扮演“辅助性”角色。这样不仅可以让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得到更加充分的训练,也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普法宣传,让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树立其对法律的信仰,使其知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暂时找不到想要参加模拟法庭的其他专业的学生,可以先将本专业的学生分成若干组,让每组学生扮演 “实质性”角色。对于“辅助性”角色,可以让其他小组的学生“客串”扮演(如表1所示)。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引进一些机器人来辅助模拟法庭的开展,让这些机器人来扮演法警、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角色,从而最大程度地做到模拟法庭“形”与“神”的有机统一。

表 1:模拟法庭角色分类表

(二)坚持“剧本化”庭审与“证据化”庭审相结合,并对庭审模式进行一定的创新

现在各高校的模拟法庭实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教师将模拟法庭中各角色的发言文本发给学生,在模拟法庭展演时,学生按照所给发言文本进行发言。这种庭审模式会使得庭审更规范,学生在庭审中不易出现严重的错误。这种“剧本化”庭审模式比较适合初次参与模拟法庭实训的学生[3]。第二种是由教师将模拟法庭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分发给学生,由学生依照所给证据材料,自己书写法律文书并进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这种庭审模式能够更加充分地锻炼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变能力。这种“证据化”庭审模式比较适合有一定知识储备的学生。我认为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应当有机结合而不可偏废。对于模拟法庭庭审模式的采取,应当根据教学目标而定(如表2所示)。在程序法课实训中,如果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庭审程序,那么就可以采用“剧本化”庭审模式;在证据法学课实训中,如果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举证质证能力,那么就可以采用“证据化”庭审模式。总之,应以“证据化”庭审模式为主,以“剧本化”庭审模式为辅。

除了现有的“剧本化”庭审与“证据化”庭审两种模式,我们还可以实行“案情化”庭审模式。“案情化”庭审指的是,教师既不给学生模拟法庭的剧本,也不给学生模拟法庭中所需要的证据,而是只将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寻找、组织证据,从而开展模拟法庭。这种模拟法庭模式的好处是,有利于让学生知道,自己的某一主张需要哪些证据来加以证明;有利于学生在日后的实务工作中,掌握收集证据的能力。除此之外,“案情化”庭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教师所给的证据材料对某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最终使得某一方同学在模拟法庭实训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困境。

表2:模拟法庭庭审模式种类表

(三)坚持模拟法庭召开主体的“多元化”,推动模拟法庭由封闭向开放转变

针对模拟法庭不能使得全体学生都得到锻炼,以及模拟法庭的案例选取较为单一这两个问题,必须找到导致这两个问题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将这两个问题予以解决。我认为无论是模拟法庭不能使得全体学生都得到锻炼,还是模拟法庭的案例选取较为单一,其本质原因是教学时间有限。作为教师当然希望全体学生都参与到模拟法庭实训中,并从中得到充分的锻炼;也希望将各种类型的案件都作为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的素材,但是基于教学时间的有限,才产生了以上两个问题。客观地说,在现有教学时间内,教师已经尽最大努力,将模拟法庭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课上的模拟法庭实训时间确实较短,但学生的学习时间不应仅局限于课上,还有大量的课后时间可供学习。学生可以将课后时间充分地利用起来,从而弥补课上时间的不足。因此,模拟法庭的召开不应仅仅局限于教师的课上教学,还应包括法律社团的课余活动。对于拥有两个以上模拟法庭的法律学院,可以指定某几个模拟法庭为供教学使用的模拟法庭,其余的模拟法庭为供学生活动的模拟法庭。对于供学生活动的模拟法庭,学院只需进行简单的装饰与布置,并采取比供教学使用的模拟法庭更宽松的管理措施,以方便学生使用。法律社团可以组织有兴趣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模拟法庭。在组织课外模拟法庭时,可以将低年级学生分成不同的“战队”,让高年级学生担任“战队导师”,并邀请几位教师作为模拟法庭的评委兼总指导教师。对于指导课外模拟法庭活动的教师,法律社团及学院应当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教師在模拟法庭指导中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第一,教师可以就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对学生进行强调。例如,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在起诉书中如何表达原告请求被告给付价款及利息这一诉讼请求。在实践中如果在诉讼请求一栏只写请求被告给付价款,会导致原告方在执行阶段无法执行到利息;如果在诉讼请求一栏写请求被告给付价款及利息,那么在法官看来该起诉书是“不合格”的。因为利息的不确定导致诉讼费的不确定,所以法官无法确定案件的标的额从而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但收取的利息数额与日后被告败诉后执行判决的日期有关,因此律师在写起诉书时不可能知道利息的数额。这时教师就可以向学生讲解解决这一问题的实务技巧。例如,在诉讼请求一栏写明:请求被告给付价款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在起诉之日时应支付利息的数额。那么法官可以根据价款及起诉时应支付的利息收取诉讼费用,被告可以根据价款及利息计算方法履行法院的判决。这一矛盾就可以通过该方法得到解决。总而言之,学生可以通过教师的讲解,掌握一些应对实践中容易出错的地方的技巧。

第二,教师可以对解决模拟法庭中所涉及问题的实务经验进行总结。例如,原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请求被告返还借款,那么教师可以对被告在民间借贷中,对返还借款这一主张的抗辩权的行使加以总结[4]。例如,被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以已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加以抗辩;第二项以原告欠被告其他款项多于被告欠原告的款项加以抗辩;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以收到借款并出具借条,但出具借条受胁迫加以抗辩;依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以借款系赌债加以抗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对借款不知情,钱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加以抗辩;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以确实以担保人身份签名,但鉴于出款人未交付钱款,故担保不成立加以抗辩等。

(五)模拟法庭的形式与选题应当更加丰富多样

在模拟法庭实训的选题与组织上,要在庭审展演前增加法律咨询、法律谈判等非诉实训环节,使得模拟法庭的过程更加完整;要提升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比重。模拟法庭实训应当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在实体法课的教学中,也可以增加模拟法庭环节。比如,在刑法中当学生学到正当防卫中的偶然防卫时,教师可针对偶然防卫中涉及到的不同学说,组织一次模拟法庭实训。在模拟法庭中,可以让公诉人持行为无价值的观点,让辩护人持结果无价值的观点。双方在庭审中就自己主张的学说发表意见,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理解掌握并学会应用这些复杂的学说,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锻炼其对某一理论上存在争议的问题,能够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自圆其说的能力。

(六)模拟法庭不应具有过强的“模拟性”

模拟法庭之所以称之为模拟法庭,是因为它“模拟”的是实务中的“法庭审判”。但在现实的庭审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案件的主审法官“审而不判”,审委会的法官“判而不审”。再如,现实中的法官只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却很少对举证责任进行释明。

笔者认为,模拟法庭不应具有过强的“模拟性”,对于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地方,在模拟法庭中必须予以改正,通过应然来推动实然。这有利于法學高校更好地向社会输送高质量人才,为司法实务界注入新鲜的血液,为司法实务界带来一股新鲜的空气。

三、模拟法庭创新利用的教学构想

针对模拟法庭中出现的问题,我想完善模拟法庭教学体系,使其取得更好的效果。

第一,在模拟法庭庭审召开前,教师先选取一个民事案例和一个刑事案例,并分发相关实训材料。之后将学生分成若干组,让奇数组的同学担任民事案例中原告方的律师和刑事案例中的辩护人,让偶数组的同学担任民事案例中被告方的律师和刑事案例中的公诉人,并让每名同学根据其在所在小组中担任的角色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这样就可以让所有学生都进行思考,从而在实训中有所收获。然后让每组学生在组内自行讨论,并在这两个案例中选择一个案例,针对该案例中的焦点问题以小组为单位写一篇论文。教师在庭审召开前收取学生书写的法律文书,将学生写的法律文书作为个人成绩的一部分;在模拟法庭所有环节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小组上交论文,将小组写的论文作为小组成绩的一部分[5]。

第二,对模拟法庭庭审前的准备。每组学生在组内自由选择角色并制作证据目录,在庭审前的准备期间,教师针对该案件不进行系统讲解,只针对有疑问的学生进行答疑。

第三,庭审展演。教师让每组学生分别进行展演,并为每组指定对应小组。展演结束后,由对应的小组书写判决书。判决书的写作同样可以记入个人成绩。这样,在一次模拟法庭实训中,所有学生都能锻炼到起诉、应诉、审判三种能力。学生不仅可以从模拟法庭中学到理论知识,还能锻炼其实务能力。除此之外,还能发现自己的兴趣所在,对日后就业方向的选择有重要指导意义。每组学生展演结束后,教师针对庭审程序及个人表现进行点评,并指出庭审中出彩的地方,纠正庭审中出错的地方,对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做过多评价及讲解。在全体学生发言之后,教师再将案件详细地分析讲解,并讲解一些应对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的技巧,并对解决模拟法庭中所涉及问题的实务经验进行总结。这样学生在模拟法庭实训中会更有收获。

参考文献:

[1] 房娇娇,武婷婷.模拟法庭实训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J].课程教育研究,2020(5):11.

[2] 李慧英.“实战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机制研究[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0(1):12-14.

[3] 杜进.应用型高校模拟法庭学生能力培养瓶颈的突破[J].农家参谋,2020(3):237.

[4] 曹强.“要件审判九步法”在模拟法庭实训教学中的应用[J].课程教育研究,2016(29):5.

[5] 张锐,彭俊.规范我国法律硕士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2019(11):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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