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旅游产业发展的形态、趋势等,将会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相关部门需重视丰富与完善旅行社法律监管机制,能够依托于现阶段法律环境,合理化引进国外先进监管机制。在此思路指导下,相关人员需充分凸显有利条件,积极完善法律监管机制。注重制度施行效果调查,强化监管体系的动力。注重各项资源的调整与分配,做好监管部门的权力分责。
关键词 旅行社 法律监管 完善
基金项目:本文为保定市201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最终成果,名称: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编号2018072。
作者简介:李超,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9.151
关于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需从两方面着手。不仅要考虑现阶段我国基本的政策要求,还需全面了解研究针对旅游产业所颁发的监管机制。既要根据市场实际发展规律与消费市场的核心需求,对旅行社法律监管制度进行调整,还需针对各个旅行社自身的发展情况、战略规划等制定内部法律监管措施,从宏观角度、微观角度探讨与研究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工作。所谓的宏观角度,主要强调的是大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对旅行社法律监管的要求。微观角度,主要指的是旅行社自身对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的监督与管理。基于此,更全面的考虑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性。
(一)依托于现阶段法律环境,合理化引进国外先进监管机制
针对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相关人员是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在制定具体的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策略过程中,能够形成主要的思路,由此确保各项工作更具有方向性与科学性。相关监管单位心依托于现阶段的法律环境,合理化引进国外先进的监管机制。在充分认可我国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科学的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监管制度,确保我国旅游产业监督的市场化、高效化。与此同时,政府监管部门需对所有旅行社运行状况、竞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指导他们也能够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对自身的内部监管制度进行科学、全面的创新与完善。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旅行社法律监管机制的整体协调性、科学性,以及制度落实拟实施的可执行性。
(二)基于长期的市场运作规律,设定具有市场适应性的监管制度
针对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需要设定具有市场适应性的监管制度。基于这样的一个基本思路,各旅行社既要对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与落实,还需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经营理念等,制定特色的内部法律监管体系。当然,在整个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与核心功能。其作为旅游市场运行的监督者,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对辖区内的各个旅行社进行全面的规制与管理。借助现有法律对旅行社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过程中,需能遵循市场运作规律,创新完善与丰富市场化旅行社法律监管机制。既要从大的法律环境的优化与完善着手,制定能够科学监管各个旅行社的制度与规范。
与此同时,需指导各旅行社内部能够形成具有市场适应性的法律监管制度。当然,旅行社内部制度需以政府颁发的监管制度作为依据,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条款的基础,对自身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整与丰富。既要确保旅行社内部监管机制的特色与适用性,还不能违背全国性、地方性的旅游产业相关的制度与规范。
(一)充分凸显有利条件,积极完善法律监管机制
关于旅行社法律监管的完善,需对目前国内法律环境进行全面了解。能够将现有的优惠政策优势最大化凸显,制定更加完善、科学的法律监管机制。旅行社需明确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保障,更是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条件。而在制定与完善法律监管机制过程中,需与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全面沟通。切实将我国有关旅游行业法律制度与规范进行全面了解,确保旅行社制定的监管机制与其保持高度的契合性与一致性。在不违背我国现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对旅行社法律监管机制进行创新丰富与完善。相关人员需对相应的制度条约进行修改,结合市场运行规律,以及人们对旅游项目的需求的,制定更能够符合市场商业需求的监管制度与标准。能够突破旅行社法律机制改革的关键瓶颈,致力于旅行社目前的和规划商业运作,而对监管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当然,在寻求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须确保其满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避免因过度强调旅行社经济效益最大化,产生钻法律空子的错误思想与理念。旅行社管理人员,需对违背市场规律的商业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回击,制定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即旅行社需针对业务、导游等人员乱收费现象,制定科学的工作管理制度。能够在各个环节入手,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与行为进行约束。所制定的监管机制,必须落实到工作实处。相关名目条款应能合理化的像消费者权益进行倾斜,并保证双方在公平公正、透明的运作体系内开展旅游项目。例如,针对相关工作环节乱收费现象、强制消费等问题,旅行社需制定惩罚措施。若出现违规行为,可从物质、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约束与处理。从根本上对旅行社工作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其能在社会上建立更高的美誉度。由此,不仅确保旅行社降低违规违法事件发生几率,还可为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制度施行效果调查,强化监管体系的动力
旅行社在抢占市场创新旅游项目进程中,需结合科学的市场监管体系,更具有规范性、标准性的创新旅游产业的发展。旅行社必须对当前的市场运行机制进行全面了解,并能够进行深层次的社会调研,进一步明确自身监管制度的优势与不足,能够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查缺补漏。旅行社需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市场制度要求等,采取有力措施完善法律监管体系。通过调查发现,因地区存在的差异性,导致制度运行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尤其在经济落后的地区,旅行社的监管缺乏力度。因此,旅行社应因地制宜展现资源优势,结合地域经济、法律、政治策略等特征,能够对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进行监管。能够为旅行社的发展创造健康的环境,既要切实满足地方的经济发展需求,还需能够适度的丰富与拓展旅游资源。关于不同地方的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相关单位应能实时的进行具有指向性的政策调整。如行业之间存在的恶意竞争问题,应制定相匹配的管理与监督措施。尽量避免市场乱象问题产生,促使旅行社能够结合自身发展趋势与特征,合理化制定与创新深度旅游项目。而在对旅行社法律监管体系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领头企业应进行全力配合。通过统筹规划,实现整体性的彻底改革。确保各个旅行社形成良性竞争,并能够依托于我国经济大环境探寻更多的商机。而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必须对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现象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积极干预与引导。即地方政府可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旅行社监管部门能够将精力与资本投放到品牌效益提升上。并能够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促使其能够走向稳定、绿色、健康的发展道路。
(三)注重各项资源的调整与分配,做好监管部门的权力分责
针对于旅行社目前的监管成效来讲,尚未展现出预期的良好效果。无论在政府方面对旅行社的监管,还是旅行社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力度方面,都无法更有效的推进监管机制。同时,大部分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接受传统的管理理念影响,导致他们对监管机制的重要性缺乏重要的认识。缺乏积极意识对监管机制进行完善与丰富,导致各项资源无法进行科学的整合与分配。而若想确保旅游产业获得健康的发展,相关单位必须有目的、有计划的去旅游资源实现科学、有效的调控。尽量避免行业内部之间出现恶性竞争,从而造成生態资源浪费现象。地方监管单位需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在各项资源的调整与分配上制定科学的协调与控制策略。鼓励各旅行社自主创新品牌、开发特色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去引导他们在服务理念方面进行改进。旅游社的发展需能起到带动地方经济的作用,在监管部门进行资源合理控制与分配的基础上,确保各个旅行社都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市场竞争。旅行社需积极成立符合自身发展与运作的监管部门,并对权利与职责进行科学分配。既要规范内部竞争秩序,还要对旅游业从业人员的资质、服务质量、职业操守等进行全面监管。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并基于科学的薪酬机制、晋升机制,引导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能够合法、合规的开展旅游工作。例如,针对各项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各地方政府可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优势与作用。联合所有旅行社构建信息化旅游产业管理体系。将各地旅游资源、地域环境优势、旅行社特色等进行全国联网。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向旅行社分配旅游资源,及时发布市场的旅游需求。基于大数据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依照目前的旅游资源现状,指导各个旅行社科学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同时,旅行社内部监管部门需结合不同的工作内容与要求,制定具有层次性的监管职责规定。分别安排专人进行专项事务的监督与管理,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与管理。基于此,在地方政府各个旅行社通力合作下,制定更具有宏观统筹性质的监管机制。从而做到各项旅游资源的科学、公平分配与调整,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在落实监管制度的过程中,约束各旅行社的监管部门做到权责分明,基于正确的服务理念,对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总而言之,针对旅行社法律监管机制的完善,应从宏观视野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思考与分析。各地方政府监管单位需真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各个旅行社共同制定监管体系。既要对目前的经济大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制定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旅游行业监管体系。并在制度落实的过程当中,能充分考虑各个旅行社的发展现状。指引他们制定与完善符合旅行社自身发展的内部监管体系,从而全面、多维度的完善旅行社法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