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四个维度 中国法治 建设
作者简介:石倩,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宪法。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0.040
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伴随“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我国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在法治理论建设和党执政方面取得全新的发展,既尊重历史又融入新时代法治需求,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维度探讨,强化建设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促进构建极具现代化特色的法律治理体系。
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发展的前提就是科学立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推行立法,目前已经构建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意味着我国从“有法可依”转变为“科学立法”,立法由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追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有没有”,而是更注重法律的真正效用。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适用,只有真正高质量的法律才能够实现依法治国。
科学立法的判断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立法是否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只有具有时代特色,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才能够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和推动作用。
第二,立法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三,是否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保持法与法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避免出现冲突[1]。
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在我国立法中依然有部分法律不能全面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愿,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多国家权力的限制和规范化运作不足,立法缺乏整体规划等。在立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部门化倾向和争权推诿责任的现象。对此,想要科学立法还需要不断完法律体系。
首先,健全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及审议机制,完善相关持续,坚持立法、修改、废弃及解释工作的同步进行,增强法律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法律能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对重点领域加强立法,注重法律的公平性,主要表现在权利、机会及规则等的公平性,全面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经济、政治等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被侵犯。
再者,强化推进民主立法,做到立法的公开性,让人民群众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来。
最后,积极构建违宪审查制度,遵循现行政治制度架构的基础下,建设健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并行的法律审查委员会,对于一些违反宪法和法律权利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追究责任[2]。
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体现于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构建法治政府。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法律的执行,想要保证宪法与法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严格执法。而法律的执行与实施使得法律更有生命力。
我国目前执法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选择性执法及钓鱼式执法等问题,加之司法机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等,导致执法不公现象突出。部分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陋习,导致群众对执法持有较大不满。
中国法治建设中,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就是要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信守法及执法严格。
建设中国法治社会,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严格执法:
首先,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实现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构建跨行业综合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或者执法过程中互相推诿的问题,依靠权力清单對行政机关的相关行为进行遏制,减少行政腐败现象。
其次,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构,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管是退休还是调任他处,都要依法追求相关项目决策负责人的责任,避免出现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
再者,将政府工作实施公开化,公开政府的财政预算、资源配置、公益事业等相关信息,最大限度的杜绝滥用权力,严格监督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部门,杜绝暗箱操作。
最后,健全完善行政监督管理体系,构建问责制度,全面推行责任清单,保证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旦违法就要追究责任。
此外,构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除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外,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监察及媒体的监督,明确责任追究,杜绝一切腐败行为和现象[3]。
在法治运行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司法,其也全面保障法治中国的建设与发展。公正的司法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并通过公平分配推动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司法的公正与公平需要每个司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确保每个司法案件的公正性,从而能够获得社会民众的认可。不过,目前我国司法现状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司法现象不尽如人意。例如,在法院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一些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而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极大的影响司法公信力[4]。
关于我国司法改革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介绍,以帮助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问题。
首先,维护和保证审判权与检察权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积极创新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对地方法院及检察院的人财物施行统一管理,积极构建与行政区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完善分工、互相制约和互为补充保证司法机制的正常运行。
其次,积极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实施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的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实行工资制度,明确各级法院的智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
再者,积极构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司法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针对司法机关人员通过上下级关系或者熟人关系以及一些领导为了地方、部门或个人利益为案件当事人表达自己倾向的判决意见,严重干扰司法办公,影响司法公正性、公平性。应全面建设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司法工作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有据可查。
最后,将法院立案审查制度转变为案件登记制度,保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当时人的合法诉权。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将各种纠纷引入法治轨道合理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从根源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5]。
全民守法就是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始终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原则。全民守法是法治的基础,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有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保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关于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就是要做到守法律和重程序。当前,我国依然属于一个熟人社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规则意识薄弱,一些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在我国,受到“家长制”“等级制”等思想观念的影响,民众的法律意识薄弱、法律观念陈旧,人治思想的影响导致法治实践过程中缺乏动力。一旦出现纠纷,人们想到的就是通过找关系来解决,既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运用法律思维对社会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判。部分领导干部也将法律看作摆设,将领导指示放在法律之上,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的现象[6]。
为此,应当将全民普法与全民守法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长期性基础工作开展,采取有力的措施强化对全民守法的宣传教育。从娃娃开始加强法治教育,并将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司法个案减少公民维权的成本,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深刻感受到依法、守法的重要性,而积极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去遵守和维护司法。当遇到问题的时候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想到运用法律解问题。
只有法律被民众和官员干部信仰,其才具有真正的效用,反之形同虚设没有任何的价值。对此,领导干部要做好带头作用,做依法治国的表率,忠实维护法律的落地执行。领导干部对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对此,领导干部应当积极树立法律意识,遵守党的规章,强化组织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防止违法用权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当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作为政绩考核与干部选用的标准[7]。
构建法治中国,最根本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实施“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及依法行政,促进现代化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本文首先介绍当前中国法治現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四个维度谈中国法治建设,进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推进社会民主法治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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