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稍来
电气火灾具有燃烧快扑灭难、现场容易灭失、证据收集难、起火原因与损失认定难、赔偿金额高、协商难、负面影响大等特点。电气火灾发生后,电网企业一般会面临以下九大风险:民事赔偿责任风险、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风险、超复核时限风险、现场破坏风险、间接损失扩大风险、赔偿自认风险、维稳与舆情管控风险、群体诉讼风险、损失评估不确定风险。如何有效减少电气火灾发生,防范电气火灾导致的各类风险,维护电网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是电网企业研究和探讨的课题。本文基于管理视角,从“事前-内部管理、事中-处置管理、事后-闭环管理”三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包括线路短路起火、线路故障起火、电表箱内电气故障起火、高压线跌落断路起火、外力(物)触碰高压线起火等。对电网企业而言,无论是基于《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还是基于《供用电合同》的约定义务,均应做好电力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与管理工作,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事前”管理,从隐患源头上减少电气火灾发生。
明确各岗位各人员的防火安全生产职责。将电力设施防火安全、用电防火检查义务等有关防火职责内容写进《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与义务,提高设施管理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自有产权电力设施巡视维护,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提示与整改工作,以及用户产权电力设施的安全用电防火检查管理。对自有产权电力设施,应重点管控线路因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安全距离不足、“多线”搭挂、线路老化等易引发电气火灾的隐患。对用户产权电力设施,应加强用户安全用电检查管理,将用电防火检查融入用电检查内容。同时,加大电气火灾公共安全风险高发沿线区域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做好人员密集区、公共服务用户用电设备绝缘破损、线路老化、漏电保护失效、用户违章用电等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提示与整改。对存在电气火灾安全隐患的线路及时消缺,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应穷尽电网企业的维护管理义务并规范留存相关材料。如涉及用户整改的,及时向用户送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证据保存;如用户拒绝签收的,可采取公证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同时抄送地方安监、消防、工信委等部门,请求协调处理。
加强电网工程的监督管理。重点管控基建工程、营销业扩延伸等外委工作,强化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工作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验收工作,杜绝隐患设备投入使用。另外,对涉及与电力线路有关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隐患整改等资料应当及时移交存档并做好电子化移交管理。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产权归属承担”。电气火灾发生后,如电力设施产权不清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推定电网企业为产权人或经营者并可能做出不利于电网企业的判决,因此,确定产权归属尤为重要。
为避免产权不清情况,电网企业应规范供用电合同文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与用户的产权分界点以及分界示意图并要求于分界示意图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明确约定“用户是其产权线路的经营者”,提醒用户履行自身的维护义务。对于产权不清的电力设施,应及时与用户通过书面确认、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产权归属。在产权归属未明确前,电网企业应适度扩大安全警示范围,发现隐患时应及时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
防范电气火灾,除强化“设备防”“技术防”外,加大电气火灾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提高防火意识,加强“人防”也尤为重要。电网企业可以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着手相关工作:
对内,通过“以案说法”“依法治安”等宣讲形式,传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电气火灾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员工电气火灾法律风险防范学习,以提高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安”红线意识。
对外,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电气火灾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公民安全用电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如开展安全用电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对电气火灾事故高发的城中村、老旧小区、旧货市场、集贸市场、仓库、网吧、娱乐场所等区域,可以通过在公众场所设置知识宣传海报、播放动漫宣传片、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加强用电安全、防电气火灾宣传。
以上三项管理措施,以加强设备隐患排查整改、运行维护管理为核心,以强化设备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高民众安全用电防火意识为着力点,内外结合,将“事前”管理工作抓实、抓好。
电气火灾发生后,大多数电网企业,法规管理部门的介入往往是滞后的,同时各部门之间还会存在纵向横向无法协同配合的问题,即没有形成有效的应对套路或工作机制,从而导致后续火灾纠纷处理过程中,触发本应可避免的各类风险。因此,笔者认为,电气火灾发生后,经初步判定起火电力设施属电网企业所有的,电网企业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事中”管理,提高电气火灾发生后的风险防范能力:
电气火灾事故处置,涉及不同的专业与部门,成立专门的处置小组,有利于各专业、各部门快速联动、协调配合,提高处置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如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如安监、设备、财务、办公、法规等)成立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与专业小组(如外联小组、现场处置小组、保险理赔小组、谈判小组、诉讼小组等)。
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明确事故处置的责任部门、职责界面、内部决策流程以及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原则等,建立处置机制,统筹协调事故处置工作。处置机制建立后,领导小组应根据受损主体的报损以及消防部门、保险公司、评估机构的定损情况,综合分析火灾损失情况,研究制定事故处置工作方案,推动和确保各项事故处置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开展。各专业小组则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小组的具体工作。如外联小组主要管控社会舆情风险以及保持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密切沟通联系,避免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风险;现场处置小组主要配合现场调查;诉讼小组主要研判诉讼风险,做好证据收集与应诉准备工作。
电气火灾相关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到火灾原因、火灾损失、赔偿责任等认定问题,对后续火灾事故处置至关重要。
因此,电气火灾发生后,电网企业应第一时间了解和收集起火点、火灾原因、人员伤亡、财物损毁等情况,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证据收集包括起火点与火灾原因判定影响因素,起火源设备或线路产权情况,火灾涉及线路跳闸时间,线路设备有无巡视维护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有无事故报修记录、是否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巡视维护管理义务,火灾损失初步评估情况,受损主体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损的材料等。
在电气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即事故尚未形成纠纷并进入诉讼前,电网企业对三大核心问题需重点管控:
一是火灾调查程序问题。电网企业应关注调查程序的选用问题,即在消防部门调查阶段,及时征询消防部门采用的是何种程序,如发现应适用一般程序而采取简易程序的,提请消防部门变更程序或申请复核;关注火灾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人数、现场样品调取、当事人询问程序、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时限等,是否满足法律规定。
二是火灾原因认定问题。对于电网企业而言,可重点关注认定的程序问题,特别是所涉及的技术鉴定问题,比如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结论依据是否充足等。同时,应善用原因排除法应对原因认定问题。如在调查过程,电网企业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提交不属于电网企业方的原因以及其他方的原因或过错等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笔者的经验,原因排除可以从以下几个点把握:起火点设备产权不属于电网企业;原因论证依据不足,证明效力不强,不足以排除其他原因;原因认定描述不明确或不符合《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不服消防部门认定的,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充分行使复核权。
三是火灾损失认定问题。损失认定主要关注报损材料、报损时间以及认定标准。对于消防部门作的损失认定,电网企业应及时了解消防部门掌握损失材料以及受损主体的报损材料以及具体定损范围、定损依据和原则等材料。如发现消防部门在统计和认定火灾损失时,包括间接损失、无正当理由接收超过法定报损期限的报损材料、报损材料证明力不足、采用认定的标准不符合规定等,应及时向消防部门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针对上述问题,电网企业可以主动协调消防部门启动专家介入或技术鉴定、价格鉴定等程序,以通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等方式深入调查与评估,确保事故调查、原因认定、损失认定依法、公平、公正。
电气火灾案件具有诉讼难度大、赔偿金额高等特点。应诉工作的管控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最终的事故处置结果。因此,电气火灾案件的应诉管理工作应与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正如前文所述,事故发生后,电网企业应及时成立诉讼小组,第一时间参与事故调查,做好诉讼风险预判、诉讼证据收集、应诉准备等各项工作。除此之外,电网企业的诉讼管理部门还应高度重视与地方法院的沟通协调。如庭前及时与法院沟通,向法官解释案件涉及的电力专业知识、阐明电网企业的观点,以期获得理解与支持;涉及火灾损失认定争议的,应积极协调法院启动火灾损失司法鉴定或重新鉴定程序。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背后存在的问题,电气火灾也不例外。基于管理的视角,电网企业为避免同类事故、同样问题与风险再次发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事后”管理,推动管理问题整改,防范风险再次发生: 一是抓好事故问题的闭环管理。各专业部门应结合消防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研判,系统查找企业管理存在的内部深层次问题,制定问题整改方案与计划并严格组织落实。二是抓好事故处置的闭环管理。着重总结归纳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好的经验与做法,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与措施。三是抓好案件处置的闭环管理。着重总结归纳案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应诉问题以及法院判决认定电网企业存在的管理问题,涉及企业生产业务问题的,诉讼部门应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发出风险提示与整改意见书,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避免同类案件重复发生。
本文从企业管理的视角对电网企业防范电气火灾风险的措施进行探索,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的时间节点介入电气火灾隐患排查、电气火灾处置、电气火灾发现问题整改三项工作,以提升各项工作管理水平,防范电气火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