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下保健食品监管难题及其应对措施

2020-10-19 17:43周保华
健康大视野 2020年14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应对措施

周保华

【摘 要】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中的重点内容,相应的监管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工作重点,而从当前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走势上来看,各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产品、企业、行为等大量存在,而且我国保健食品生产及经销企业鱼龙混杂,不仅企业数量多,而且产品类型广泛,这一系列问题都给我们的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是保健食品作为我们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大于天,我们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明确相应的工作难点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本文将以新《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对保健食品监管难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进行详细分析。

【关键词】 新《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管难题;应对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比较严峻,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乐观,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似乎已经成为了热门话题,而这种情况所反映出的内容不仅是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性,同时也突显了我国在相关监管工作上的缺陷,正因如此我国近年来致力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大力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力求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保健食品作为食品产品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其与普通食品之间有较大的差异,作为带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其安全性要求更为严格,由于在原材料以及加工工艺上的差别,所以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更为明显,因此我们在食品安全监察工作中一直将保健食品作为重点监察对象,而从当前我国保健食品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上来看,我们的监管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下面我们就针对一系列保健食品监管难题以及相应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一、新《食品安全法》下保健食品监管难题

(一)保健食品原料的相关规范存在争议

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保健食品的原料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应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中的各种原材料只能按照相应规定应用于具体的符合生产规范的保健食品当中,普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则不能使用。该内容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推出应用于规范化生产以及执法监管过程当中,但是其具体内容却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其一是新《食品安全法中》的这一内容直接将很多在普通食品以及保健食品中均有应用的普通原材料的应用范围划定在了一个非常小的范围之内,导致很多符合生产要求的普通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无法应用相应原材料,而诸多受到新法规限制的原材料其在普通食品的生产加工中应用非常广泛,且使用相应原材料加工普通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不会导致相关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且受到使用限制后很多普通食品的加工受到了严重影响,而造成的影响对于提升食品安全并无明显作用,因此相关规定一直以来受到较大的争议,也给我们的执法监督工作带来到了一定困难。

(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从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实际情况上来看,不论是一些小企业所生产的非正规保健食品还是很多具有一定品牌实力的正规保健食品,其在宣传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情况。为了争夺这篇资源丰富的市场,很多生产厂商以及经销商迎合大众的保健食品购买需求,在宣传过程中对其真实功能进行夸大,甚至有些保健食品在宣传其功能作用的过程中将一些与产品本身完全不相关的功能强行附加在产品之上,力求达到促使消费者购买的目的,而这种情况正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虚假宣传不仅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而且很多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很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该产品期间因相信其虚假宣传而延误正规治疗进而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从当前实际情况上来看新《食品安全法》虽然在虚假宣传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是市场上存在虚假宣传情况的保健品依然屡禁不止[1]。

(三)产品备案与注册制上的问题

保健食品这一名称是我国在新《食品安全法》推出后正式确立的,在此之前由于中医养生理念的深化发展,长时间以来保健食品披着“保健药品”的名号进行生产和销售,而随着现代医学体系的不断进步加上我国保健品市场逐步发展完善,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的理念逐渐得到了落实,并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得到了最终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备案与注册制工作受到了高度重视,而随着中医保健养生理念研究的不断深入,对于单方以及复方保健食品的备案注册制工作,当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部分人认为根据相关要求只要功能性原材料进行了相应的备案注册工作,不论其他辅料采用何种形式进行搭配都可以视为功效相近的保健食品,无需在进行相应的注册工作,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需要根据相关中医理论对于不同产品的原材料配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决定响应的备案注册工作内容。

二、保健食品监管应对措施

(一)保健食品原料监管规范调整

其实这一问题本质上就是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与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之间的冲突,在我国,一系列保健食品其原材料基本都选自相应的中药药材,根据中医养生保健理论来达到相应的保健养生目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原材料其本身属于药食两用性质,即既有相应的保健养生功效但同时也是一种天然安全的普通食材,像这种情况的原材料其实非常广泛,例如红枣、蜂蜜、莲子等,这些常见的保健食品原料其本身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食用的食品,所以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将药食两用性质的原材料排除在限制使用的范围之外,这样既不会影响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同时也避免了相关冲突[2]。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打虚假宣传

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普遍虚假宣传情况与当前执法力度尚有欠缺有直接联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更重视执法的严格性以及执法覆盖的全面性,在对相关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应该针对相关产品的宣传途径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当前保健食品的宣传途径比较多,我们应该对每一种宣传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电视广告、网络宣传、海报宣传以及外包装功效等各方面内容进行检查,根据其具体备案注册情况对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进行监管,对于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厂商以及经销商,一經发现,就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对其虚假宣传造成的连带责任进行全面追究[3]。

(三)关于备案以及注册制方面的完善

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于保健食品的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的备案及注册制问题一直广泛存在,很多生产厂商在对原本符合注册规范的合格产品进行升级改进的过程中对于采用备案还是采用注册的形式存在较大的疑惑,而我们在面对这一问题的过成中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判断,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保健食品在改进过程中其理化性质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或者其增添的相关成分本身属于安全可信度较高的原材料且不与原配方之间产生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相关反应,那么我们可以采用备案审查的方式,但是如果在理化成分发生变化且安全性有待进一步明确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重新审查注册,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产品安全。

结束语

保健食品是我国中医药养生理念和现代食疗理念之间结合的产物。在我国根据中医理论采用科学配伍的方式来进行保健养生历史悠久,而保健食品应该成为保障我国人民健康的一种产品,其安全性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我们应该明确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强化工作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1] 梅海波.新《食品安全法》下保健食品监管难题及其应对措施[J].食品界,2017,(10):28.

[2] 杜晓,景千姿.保健食品监管出新招[J].食品界,2019,(11):44-47.

[3] 吴平安,黄惟.保健食品研发中添加剂使用的法律监管及建议[J].中国卫生产业,2019,16(30):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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