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数字化传播与学术期刊的版权保护

2020-10-15 00:05于化东
传播力研究 2020年9期
关键词:数学化保护策略版权保护

摘 要:当前阶段,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数字技术也取得了迅猛发展,学术期刊领域也深受影响,开始向数字化、网络化逐渐发展。但和传统意义上的印刷学术期刊发表流程相比较,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学术期刊的版权问题日益凸显。鉴于此,本文针对数字化传播与学术期刊的版权保护问题进行一定分析与探究,并且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学化;学术期刊;版权保护;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41;G2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866(2020)09-00-02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正式开启,当今社会正式迈入了一个全新概念的数字化传播时代。在这一背景下,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逐渐开始流行和普及[1]。现如今,网络上已经出现了万方、维普等综合性较强的中文信息服务平台,其主要产品为学术期刊网络版,能够为读者提供时效性较强的各类信息资源产品。但在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各类版权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渐展现。一方面,期刊内容已经通过网路渠道被大众广泛熟知;另一方面,网上传输的方式必然会对学术期刊发展形成诸多负面影响,比如抄袭现象、学术剽窃现象等,致使作者的个人版权受到严重的损害。如何让学术期刊的版权在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已然成为当前出版业以及传媒业不得不共同面对的一个综合性难题。

一、解读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概念

从概念上来讲,当前阶段的数字化传播也可以成为网络传播,这种传播方式堪称为伴随网络技术与数字化技术高速发展而诞生出的一种全新信息传播方式。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光盘在1997年正式面世,随后的1999年,中文信息量规模世界第一的“CNKI数字图书馆”正式建成,加之《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全面启动,这些成果在我国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发展整个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当前阶段,万方数据库以及维普期刊网等各类先进的网络平台构建让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得以持续化深入和发展。现如今,几乎所有的学术期刊都选择了传统传播模式与数字化传播相结合方式进行传播。显而易见,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已成为大势所趋。

二、解读数字化传播学术期刊过程中作者维权面临的两大难题

(一)电子出版市场整体环境较为无序化

我国现阶段数字化的版权监管各项工作还未得到有效落实,还处于一个相对不完善的“真空期”。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无论是我国当年的印刷制品出版或者是各类音响出版物的出版,都曾面临过监管暂时缺位的尴尬时期,结果导致整个出版市场处于无序状态。数字化传播在当前也正在经历一种无序化阶段,各种从业者对版权的淡漠意识让各类电子出版物在无序状态下泛滥,直接导致许多作者的版权被无情践踏与剽窃,可谓是“苦不堪言”。具体来讲,数字化传播时代,许多以传统印刷方式出版的专业性学术期刊,发表的作品都未经过作者本人允许而被直接照搬,或者“改头换面”以另外一种形式全面呈现于各类电子出版物上,这无疑对作者个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侵害。

(二)传统印刷出版商拖欠稿酬现象普遍

由于新媒体时代的全面开启,整个传媒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已经到达了白热化阶段。在当前许多报纸期刊的日常出版过程中,出版商以及出版方受自身经济效益不理想所限,为作者开出的报酬以及稿酬明显偏低。这种低稿酬中自然而然不会包括数字化版权的相应收益,甚至有些作者长期因出版商拖欠原因无法拿到应有稿酬。正因为传统印刷出版商的这些不合理做法与态度,让许多作者逐渐形成了一种无可奈何、逆来顺受的思想,对自身在版权认识和理解方面也造成许多烦恼与困扰。这种情况无疑大大助长了一些违规数字出版商的嚣张气焰,让各种侵权行为和盗版现象变得更为普遍化。

三、有效保护数字化传播过程中学术期刊版权的三大有效策略

(一)必须加强全社会对版权意识的尊重与了解

公民版权意识的高低堪称为我国市场经济倡导法治的一种重要体现,这种意识也是全面激发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科技与文化创新的重要激励因素[3]。各类版权侵权现象频繁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全社会对版权意识较为淡薄,不够了解与尊重。长此以往逐渐形成了一种默认的错误态度和习惯。只有全面加强全社会对于版权意识的理解和尊重,各类侵权、盗版现象才能够被有效遏制,作者付出辛勤汗水创作出的优秀作品才能受到应有的保护。

(二)利用公权管理进行数字化出版市场规范

想要全面确保学术期刊在数字化传播过程中版权不受侵害,首先在公权管理相关工作上就必须要加大规范力度。当前阶段,国家出版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职权来全面创建一个各类作品的出版集体管理机构,也就是全面创建一种综合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该机构的作用之一就是能够分别和学术期刊社以及作者本人两方面签署相应的规范化协议,作者本人与学术期刊必须要遵守协议各个条例,充分保障各自应有的权益不受侵害。接下来,将所签署协议成员的每一部作品进行统一化的归类与编号处理,列出明确的目录。将编号归类后的相关作品向电子出版商进行提供,并且应当与电子出版商正式签署许可合同后再进行数字化的传播,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相应收费工作。最后,电子出版社将收益按照一定的具体分配方案以及规则分配给版权的所有者,版权所有者涵盖了作者本人与期刊出版社。在这种体系约束之下,作者作品得到充分尊重的同时,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也得到了相应的保护,同时期刊出版商与数字化电子出版商也获取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各类盗版者必然会有所收敛、有所忌惮,这种公权管理方式效果突出且作用明显,可谓是一举多得。

(三)学术期刊社必须确保自身版权正当性

针对当前數字化传播过程中的问题,传统期刊出版社应当确保版权的正当性与明确性。自从数字化传播形式迅速占据整个传播市场主体地位后,传统学术期刊出版社与作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微妙”。在保护作者署名权以及作品版权等方面学术期刊社各种作法确实有待提升。这就需要传统期刊出版社能够不断提升意识,不断创新思想,做出应有的表率作用。比如,与作品作者进行透明化、精确化的稿酬规定,明确稿费起付标准以及稿费中是否涵盖第三方使用报酬、各种数字化出版相应报酬等,做到按章办事,让作者能够获得应有的稿酬与相应薪酬奖励。此外,在确保自身版权正当性方面,学术期刊也应当与作者进行积极沟通,确定整个稿件报酬使用范围以及相关标准,全面规定“稿件一经转载需要支付作者相应报酬”的相关制度,力争从双方签约一开始,就能够全面从根源上杜绝各类数字化出版可能产生的版权纠纷问题。

四、结语

综上所述,数字化传播是当前学术期刊全面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这一大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解决和落实。当然,这一工作想要达到完善水平必然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需要作者本人、学术期刊出版商、网络数据平台以及国家版权局的同心协力。与此同时,全社会也应当全面加强版权意识与版权尊重,坚决打击各类侵权现象和盗版行为,让我国学术期刊的健康环境能够重新回归,力争让这项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孙晓珍.学术期刊的数字化传播与版权保护——法律规制下的学术资源共享机制[J].学理论,2016(5).

[2]付志刚.“学术期刊数字化传播与版权保护”论坛综述[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8(1).

[3]朱进彬.数字化传播与学术期刊的版权保护研究[J].中国报业,2011(6X).

收稿日期:2020-3-7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天元基金数学文化与传播项目“第九届全国数学文化论坛”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926401)。

作者简介:于化东(1972—),男,吉林人,副编审,硕士,主要从事编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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