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修 崔云红
摘 要:文章介绍了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交存工作的整体情况,分析了近年来该馆中文音像制品交存量减少及交存率降低的原因,对比了国内外图书馆实施交存制度具体办法的差异,提出了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交存工作的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20)09-0088-03
关键词:音像制品;出版物样本交存;法定呈缴;国家图书馆
国家图书馆是我国最早接收出版物样本交存的机构,也是我國音像制品样本交存的法定收藏单位之一,对我国音像制品的永久保存和合理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图书馆的中文音像制品交存出现交存量减少及交存率(交存量/出版量)降低等现象。作为国家出版物样本交存的保存机构,国家图书馆应及时调研和了解交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加强国家文献保存体系保障。
1 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交存工作情况
1.1 中文音像制品样本交存工作概况
2001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家图书馆正式成为我国音像制品样本保存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凡我国出版的音像制品,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发行后30日内需向国家图书馆交存1份完整样本。对于再版的音像制品,凡节目内容有变动、包装有更换或使用新的条形码的,音像出版单位也要按规定缴送样本[1]。国家图书馆自2001年起正式接收中文音像制品的样本交存,2010年成立国内出版物呈缴办公室,2019年更名为出版物交存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国内出版物样本交存的管理工作和相关事宜。中文音像制品样本交存工作方式包括电话催交、网络催交、信件催交、外出催交等;以交存方式纳入国家图书馆馆藏的音像制品包括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蓝光光碟、黑胶唱片等。国家图书馆对所有交存的音像制品样本均列入馆藏永久保存,提供闭架阅览服务,并通过联机计算机图书馆中心服务平台实现目录全球共享。
1.2 中文音像制品样本交存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
国家图书馆自成立国内出版物呈缴办公室以来,国内出版物样本交存工作卓有成效,音像制品年平均交存率较机构成立前提高了23%。2018年和2019年的交存文献量分别占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总采访量的75.38%和68.56%。由此可见,样本交存已成为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馆藏的主要来源。但不可否认的是,自2013年以来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的交存量和交存率开始呈下滑态势,2013年的中文音像制品交存量较上年降低了35%,2014—2016年每年约下降10%,2018年下降了36%。2013—2014年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出版物的交存率尚能达到60%以上,2015—2017年已下降至52%左右,2018年更是下降至47.8%。交存量和交存率是音像制品交存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为维护国家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国家图书馆应及时查找音像制品交存量和交存率下降的原因。
2 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交存工作问题分析
2.1 音像出版行业改变导致交存量下降
2.1.1 传统音像制品出版行业低迷。我国的实体音像出版行业在文化产业中所占份额本就偏小,再加上盗版和非法下载的严重打击,以及网络的普及和各类新媒体的兴起,使网络音像资源大量产生,致使传统音像出版行业日益萎缩。一方面,音像出版利润逐年下降,实体音像出版机构难以为继。当前,只有一些大型出版社有能力承接出版项目,很多小型音像社很难盈利,被迫注销、合并或停止出版。另一方面,各音像出版社的实体出版量不断下降。一些音像出版社为保留出版资质,每年仅维持5种最低出版量,兼具图书出版资质的音像出版社不再出版独立发行的音像制品,仅配合图书需求出版配套光盘,而随着扫描书后二维码、登录网络平台获取相关内容等新出版形式的出现,书配盘的出版量也在下降。《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显示,2007—2018年除个别年份出现暂时性的小幅回升外,我国音像出版物的出版种数整体呈下滑态势,并几次出现下降高峰,如:2008年音像出版总量较上年下降了36.02%,2018年出版总量较上年下降了22.50%。音像出版总量下降必然导致交存量下滑。
2.1.2 网络出版音像资源未被纳入交存范围。音像制品自诞生以来其载体形态和信息储存技术的更迭就十分频繁,在其发展历程中有唱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U盘、移动硬盘等多种传播载体。进入网络时代后,越来越多的音像资料脱离了传统实体出版发行的模式,仅作为一种内容形式通过网络出版。《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2]。目前,国家图书馆的音像资料交存工作仅针对实体出版物展开,对于网络出版音像资源的交存范围和交存方式尚无明确规定,若能将网络音像资源纳入交存范畴,对于提高图书馆的交存量和保存文化资源都有积极的意义。
2.2 多重因素导致交存率降低
2.2.1 出版管理机制不完善。相对图书、报刊等,音像出版物的审核流程周期更长,导致出版延后,出版社无法如期交存。《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样本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3]。这种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违规行为,但缺少明确的惩罚细则,执行力有待提升。
2.2.2 音像出版社的困难。音像出版社的困难主要包括:出版物交存成本高,如黑胶唱片及大套系出版物售价高、发行量小,交存有困难;样本管理不规范,如包销作品、合作出版作品样盘不返回出版社,无样盘可缴;没有设置专门的交存工作负责人,交存样本不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或以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获取的资源缺少交存载体和交存渠道。
2.2.3 国家图书馆交存管理工作中的障碍。首先,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不掌握音像制品的出版目录,催交工作缺乏依据,针对性不强;其次,网络出版等新型资源的交存缺少制度支持和资源接收平台;再次,国家图书馆作为文献资源的收藏机构,仅有交存样本的接收权,没有对交存行为的管理权、处置权,处境较为被动。
3 国外图书馆交存工作管理方式借鉴
3.1 交存客体范围更广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确立了出版物交存制度[4],且涵盖了网络出版物。如:法国于2006年制定相關文化遗产规章,将交存制度的覆盖范围延伸至互联网领域;英国自2013年起实施相关电子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包括网站资源[5];美国《国家影像保存法》规定,国会图书馆应当对美国广播电视节目的交存样本进行保存和管理,并承担相应技术手段、管理办法的开发职责[6]。但我国国家图书馆的样本交存对象主要针对实体出版物,经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制作发行的影视作品、广播电视节目、网络音视频资源等非实体资源,均不在样本交存范围之内。相较于其他国家,国家图书馆的样本交存范围有待拓宽。
3.2 明确的罚金制度
对于违反交存制度的行为,很多国家课以罚金,比我国的行政处罚效果更加有效。如:美国的《版权法》规定,著作权局通知送缴后3个月内未依期办理的,对送缴者处以250美元以下罚金,如故意或屡犯前条款加处2,500美元的罚金[7]。
3.3 相应的补偿制度
国外一些国家建立了交存补偿机制以减轻出版机构的负担,同时促进出版机构的交存主动性。如: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1975年出台《关于纳入出版物补偿金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出版以及缴送通常所需费用的范围和数量,对交存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8];美国《版权法》第407条规定,出版物在出版后3个月内应向国会图书馆缴送2份最优版本,并以此作为版权登记的依据[9],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可以此寻求法律保护,以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对交存方提供变相补偿。
4 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交存工作优化建议
4.1 应对出版变化,拓宽交存客体范围
样本交存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国家文化资源的长久保存,因此对文化资源的交存范围不应限定出版形式和载体类型,而应注重其内容的存藏价值。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数字文化遗产保存指南》指出,应该建立交存制度保护数字文化遗产,包括通过万维网联机检索的在线出版物,移动图像、音乐、游戏等娱乐产品,以及数字广播等[10]。笔者认为,国家图书馆可将网络出版音像资源纳入样本交存范围,同时制定网络出版音像资源的入藏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相关资源接收及管理平台,为网络出版音像资料样本交存的全面接收做好准备。
4.2 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催交工作的针对性
样本交存作为国家的一项法律规定,出版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对样本交存的行政监督职责。笔者认为,国家图书馆应加强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合作,获取中文音像制品出版目录及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出版社的出版情况和应交样本的数量,以此作为催交依据;定期与各地新闻出版局交流样本交存工作情况,促进出版管理机构发挥其行政监督作用。
4.3 建立激励机制,开展馆社合作
国家图书馆应制定激励机制,对交存率高的出版机构给予公开表彰,同时针对确有交存困难的出版机构制定补偿制度,激发其交存主动性。此外,国家图书馆还应加大与出版机构的合作力度,在出版机构和读者之间搭建良好的沟通桥梁,一方面挖掘优秀出版作品向读者推荐,另一方面收集读者数据和阅读体验为出版机构提供出版参考依据。
4.4 交买结合,保障样本馆藏
目前,国家图书馆中文音像制品的获取渠道主要是接收交存、捐赠以及购买,接受样本交存是主要渠道,购买及其他方式是辅助渠道。按照相关规定,音像制品的样本交存为每种1份,购买仅是为补充缺藏,也是每种1份,不采购复本,因而音像制品的馆藏复本量较少。由于国家图书馆的样本交存工作和国家总书库建设工作相辅相成,因此一旦音像制品在阅览过程中发生磨损或毁坏,将造成国家总书库样本的缺失。笔者认为,国家图书馆可提升购买渠道的作用,增加中文音像制品的馆藏复本量,保障国家总书库永久保存和闭架阅览的双重需求。此外,国家图书馆还可将采购目录作为交存管理工作的依据,对未交存到馆资源进行催交,以此提升中文音像制品的交存率。
参考文献:
[1] 法邦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样本缴送工作的通知[EB/OL].[2020-04-13].https://code.fabao365.com/law_143098.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EB/OL].[2020-04-13].http://www.scio.gov.cn/wlcb/zcfg/document/306985/306985.htm.
[3]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音像制品管理条例[EB/OL].[2020-04-13].https://www.chinaxwcb.com/info/551351.
[4] 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32.
[5] 顾立平,姚伟欣,张舵.英法两国分别实施网络资源法定呈缴制度[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3(6):40.
[6] 毛雅君.中外国家文献信息战略保存实践[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8:25.
[7] Mandatory Deposit of Copies or Phonorecords[EB/OL].[2020-04-13].https://www.copyright.gov/circs/circ.7D.pdf.
[8] 李国新.论出版物样本缴送制度改革:围绕图书馆立法的制度设计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7(2):5-12.
[9] Copyright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EB/OL].[2020-04-13].https://www.copyright.gov/title17/92chap4.html.
[10] 顾犇.数字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方针[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3(1):40-44.
(编校:徐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