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秉松,郑希,陈唯源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 福州350003)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加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受到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特别是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际经贸关系紧张严峻,以及2019年年末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现象突出。
201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同时,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出要加强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为评价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五部委出台政策1年后的实际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福建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了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审计调查,并进行了相关课题研究。本文为其中部分研究成果,侧重于对小微信贷市场竞争结构进行深入探索。第一部分为背景介绍;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给出本文的意义;第三部分描述了目前小微信贷市场竞争的一般状态,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借助低利率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第四部分则从贷款迁移和价格影响机制来测度小微信贷市场的“挤出效应”,以此对市场竞争格局进行深度勾勒;第五部分将产业组织理论模型引入小微信贷市场竞争分析,对上述竞争格局进行理论解释;第六部分就目前的市场状况针对性给出缓解融资难题的政策建议。
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成为相关研究关注的现象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探讨。文献表明,相关研究主要沿着信贷配给和产业组织理论两条线索推进。
Stigltiz和Weiss(1981)[1]开创了对信贷市场的信贷配给现象的研究,证明了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也将作为一种理性选择的长期均衡现象而存在。由于提高利率可能会增加金融机构贷款的偿还风险,出于对风险的厌恶,金融机构宁可选择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拒绝风险较高的贷款需求,也不愿意在相对较高的利率水平下满足所有的信贷需求。这一现象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小微企业中更加明显。Mallick和Chakraborty(2002)[2]认为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成本和技术成本过高,使得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偏好大型企业,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Ladime等(2013)[3]的研究表明,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也会使银行更倾向于信贷配给。Helsen和Chmelar(2014)[4]提出如果通过限制信贷供给、以较低的利率提供信贷的办法来避免利率的逆向选择,会导致信贷市场失去其应有功能。Berger和Udell(2006)[5]则指出,可引入抵押担保机制、缩短借贷距离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特别是由于金融机构在处理可量化信息和难以量化信息方面的能力和成本存在一定差异,发展提供“关系型”信贷的小型金融机构、社区银行可以较好缓解小微企业的信贷配给问题,随着信息技术在信贷中的运用深化,大型金融机构同样可以较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产业组织理论方面,认为应通过市场的集中度、产品的差别程度和进入市场的障碍,亦即市场的垄断程度,来分析要素市场分配的有效性。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就是指在银行市场中各金融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特征。Milgrom和Roberts(1982)[6]提出垄断限价模型用于解释一般性商品的垄断市场价格,阐明垄断市场价格对最优垄断价格偏离的原因。Hsieh和Klenow(2009)[7]使用我国的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5年)进行实证研究表明,若以“理想状况”进行要素重配,可提升我国全要素生产率(TFP)的25%—40%。Kalemli-Ozcan和Sorensen(2012)[8]则关注了金融资源配置问题,研究了金融可及性(Access to Finance)在其中的作用,其利用非洲十国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金融可及性的差异造成了各国资本边际产出高达45%的差异。
我国学者也较早注意到信贷市场结构和商业银行治理问题导致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杨晓光与卢授永(2003)[9]认为国有银行长期的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使得其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不足。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10]提出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熊熊等(2008)[11]发现银行治理结构是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并提出改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建议。李建军和王德(2014)[12]发现,中国的信贷市场中银行信贷市场与影子信贷市场两者并存,市场利率也呈现分离均衡特点,前者偏低后者偏高,未能形成市场化均衡利率。李华民和吴菲(2015)[13]认为,发展贷款技术将使大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蔡卫星(2019)[14]考察了银行业市场结构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发现更具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将更有利于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并且能显著提高企业生产率,中小企业从银行业竞争中获益更大。
早期的文献以数理模型对相关理论进行探索,近期的文献较多采用实证分析的方式,但目前为止,并没有见到对信贷市场竞争这一问题的实证文献。本文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入手,通过审计调查获得并核实信贷市场较新的微观大数据,从贷款迁移角度进行定量分析,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审计调查发现,随着小微信贷市场竞争的加剧,福建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情况近年有所缓解,市场竞争格局呈现了新的特点,即大中型银行机构已占有小微信贷市场相当的份额,但微型企业乃至个人信贷的细小市场更多由小型银行把持,并且借贷成本高于大中型银行。本文采样分析对比2019年年初、2019年一季度末和2019年二季度末三个时点的数据(见图1、图2)。
图1福建省不同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走势图
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7788.36亿元,较年初增长2.58%;普惠口径小微贷款①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增长较快,2019年二季度末余额为5243.14亿元,较年初增长13.24%,其中,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②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2018年11月之前为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增长尤为明显,余额较年初增19.85%,此外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余额较年初分别增长10.56%和12.86%。
图2福建省不同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走势图
2019年二季度,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57%,较上年第四季度略降0.13个百分点;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59%,下降0.36个百分点;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45%,下降0.37个百分点。
2019年二季度末,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例分别均略超三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省贷款余额比例均接近二成。
近半数普惠口径小微贷款由地方法人商业银行提供,2019年第二季度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占全省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分别为26.98%、29.00%和43.43%。高达52.75%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由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其次分别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3.55%和12.83%。小微个贷主要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市场占比分别为46.04%和33.27%;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相对较少,占比为20.18%(见表1)。
表1 2019年二季度末福建省各类金融机构不同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表①根据定义,小微个人贷款与小微企业贷款一并构成小微贷款。小微贷款口径大于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口径大于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口径也大于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
综上,国有商业银行在除个人贷款以外的小微企业贷款特别是普惠口径贷款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方面是政策承压(普惠口径贷款增长指标)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农村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递降,2019年第二季度上述四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7.47%、6.52%、5.70%、4.98%和7.71%、6.53%、5.59%、4.94%①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在政策压力下,信贷市场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加大服务小微企业力度,一方面增加了市场资金供给,同时倒逼中小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拓展其客户群,总体上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得贷款,优质企业更能降低资金成本,这也是政策的初衷。政策实施的效果究竟如何?这是审计调查的一个主要目的。如前文所述,信贷市场规模确实有所扩大,资金成本也有所降低。还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这种情况的发生仅仅是政策驱动的国有大型银行单方面行为,还是政策驱动后形成的良性竞争所致?以及竞争是否损害了中小银行的生存能力,从而可能危及金融稳定?最后,国有大型银行的行为是否有可持续性?
针对最后一个问题,在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小微信贷缺乏规模经济,占用较多的可变成本,国有大型银行开展小微业务缺乏利益驱动,有的银行为了完成贷款指标,贷款利率接近甚至低于基准利率,如一旦形成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确有造成金融风险之虞。若出现小微政策压力减弱、不良率考核力度加大等情形,国有大型银行可能收缩对小微企业信贷投入,从而造成小微信贷市场波动。访谈了解到,信息共享和奖补政策仍不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信贷业务成本仍然高企,且未有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改善小微信贷业务与银行本身经营逻辑的相悖之处,那么大型国有银行未来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投放态度也会转向消极、被动,其行为的可持续性存疑。
前两个问题涉及的小微信贷市场竞争关系,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审计调查中,中小银行认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低利率的优势对中小银行优质普惠型客户产生了“掐尖现象”和“挤出效应”,对此反应强烈。下文将通过贷款迁移和价格引导机制情况从量和价两方面分析“挤出效应”,进而增进对小微信贷市场竞争状态的了解。
为实证确定“挤出效应”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程度,本部分以福建省内小微企业集中的泉州地区51家银行机构信贷台账为样本,对贷款迁移情况做深入的量化分析。课题组搜集2018年6月末和2019年6月末两个时点泉州地区金融机构的小微贷款台账,选取5家主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分析其迁移情况和信贷条件变化,通过PYTHON对上百万条信贷台账数据进行处理,得出以下描述的情形。
从客户迁移他行②本文将迁移或流失到他行的用户定义为:2018年6月末在A金融机构贷款台账上,但2019年6月不再在A金融机构贷款台账而在B金融机构贷款台账上,且B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时间晚于2018年6月末。情况看,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客户加权平均迁移率为1.21%,迁移客户贷款余额占该行小微贷款比例为1.53%。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D因客户基数较小,迁移率较高,为4.90%,迁移金额占小微贷款比例为2.93%,其他机构客户迁移率和迁移金额占比均在2%以下(见表2)。
表2泉州市中小银行客户迁移他行情况表
表3泉州市中小银行客户留存本行情况
从客户留存本行③留存用户定义为2018年6月末在A金融机构贷款台账上,且2019年6月末仍在A机构台账上。情况看,除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外,其他机构1年后本行客户留存率介于72.24%—81.60%之间,留存客户贷款余额占比介于75.18%—82.96%之间。可见,中小银行的客户变动情况较大,但其失去的客户绝大多数并非流向他行,而是直接消失,不再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其中,一部分是一次性的信贷需求到期不再需要信贷资金,另一部分是小微企业经营失利市场出清。亦即,从“量”上而言,“挤出效应”并不构成对中小银行的主要威胁,真正影响中小银行的是小微企业行业的冷暖(见表3)。
最后,再分析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流出客户的流入行情况,可以发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B和D、股份制商业银行C和城市商业银行C四家机构是主要的流入行。从利率变化看,流入行平均给出较流出行低2.97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可见银行客户具有较大的黏性,要获取其他银行的头部客户的成本不容小觑(见表4)。
表4泉州中小银行客户流入行情况
2018年至2019年二季度,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整体呈现平稳微降态势,2019年二季度,福建省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2018年第四季度略降0.13个百分点,特别是在政策激励考核的约束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得较为明显,2019年二季度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2018年第四季度下降0.37个百分点。但整体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下降主要来自国有大型银行的贡献,而其“头雁效应”并不明显,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下降并未带动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下降,而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利率的总体下降主要还是政策驱动,并非国有大型银行引导。
图3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变动情况
图4股份制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变动情况
通过分析2018年至2019年二季度可获得的3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情况得出,在此期间,国有大型银行的平均利率从5.56%下降到4.99%,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利率从5.86%上升至5.91%,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平均利率从7.52%下降至7.50%。可见,只有国有大型银行的平均利率是明显下降的,其他两类金融机构的利率下降不明显或者不降反升,而政策冀望的国有大型银行引导中小银行利率定价的现象并未出现,可以称之为“价格引导失灵”,资金价格的走向从侧面证伪了“挤出效应”的显著性。具体情况如图3—图5所示。
图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变动情况
为加深国有大型银行对小型银行“价格引导失灵”现象的理解,并进而解释“挤出效应”何以不显著,以下引入Milgrom-Roberts垄断限价模型[6,15]。该模型用于解释一般性商品的垄断市场价格,其试图解释的现象是,为何垄断企业规定的产品价格一般而言低于经典微观经济学定义的最优垄断价格,即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有别于传统的价格承诺解释,该模型提出的解释是,价格作为承诺并不可信,由于其他企业并不知道垄断者的成本,垄断者其实是用低价格告诉试图进入行业的其他企业自己是低成本,因而其他企业并无优势,进入则无利可图,从而阻遏可能的竞争者。本文将该模型引入解释信贷市场的垄断与竞争。
从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看,经过近2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形成了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与居民,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银行主要服务于城乡中小微企业与居民的格局。由于负债、征信、管理的成本和风险不同,国有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的资金定价也不同。从垄断限价模型出发,可以将小微企业融资市场看作是中小银行的相对垄断市场,可见的贷款利率虽然高于国有大型银行的贷款利率,但低于最优垄断利率,以遏制其他的正规金融机构进入该市场。这一点可以从更高的影子银行融资利率上得到佐证。
设定两家银行,一家为大银行,另一家为小银行,分两阶段考虑。第1期,小银行垄断了小微金融信贷市场,是在位者,选择的贷款利率为p1;第2期开始,大银行决定是否进入。如果大银行进入,将演变为双寡头市场,否则小银行保持其垄断地位。小银行有两种类型θ,即低成本型和高成本型,高成本(H)的概率为μ(H),则低成本(L)的概率为1-μ(H)。当小银行选择利率p1,其短期的垄断利润为其中θ=H,L。以表示类型θ的垄断利率,表示最大的短期垄断利润,其中同时假定为严格的凹函数。
第1期,小银行知道自身的类型θ,但大银行不知道,假定第2期当大银行真正以一定规模涉入,就得知θ,导致第2期寡头价格即贷款利率独立于第1期的p1。将分别设为小银行是类型θ时小银行和大银行在第2期的寡头利润(为剔除了进入成本的净利润,考虑到大银行具有信贷市场的现成人力资源和设施,以及可以采取掠夺小银行优质客户的形式获客,可以小于)。进一步假定即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只有当小银行是高成本情况下,大银行才会选择成为进入者。此处以δ代表共同的贴现因子。
亦即:
亦即:
条件(A)和(B)定义了一个合理的区间[pα,pβ],可使得任何构成一个分离均衡价格,在分离均衡情形中,外来者可以根据利率直接判断在位者的成本类型。为使分析有意义,同时可以观察到,在小微企业融资市场上,小型银行的贷款成本和显示的贷款利率并不悬殊,可以假定不存在的分离均衡。如果高成本的在位小银行就会选择希望能和低成本的小银行混同,即:
在分离均衡情形下,如果在位的小银行是低成本的,它虽然未愚弄进入者,但仍然要进行限制性定价,以使自己区分于高成本在位者,这样小微企业较对称信息条件下获得更高的福利。
由于银行服务的同质化,其成本的差异并不巨大,现实中多见的并非分离均衡,所以重点考虑混同均衡。在此均衡情形下,高成本在位者将限制自己的价格以混同于低成本在位者从而阻遏进入者,其条件为,存在一个p1,无论是高成本还是低成本的在位者都不愿意偏离它而诱使觊觎者进入,p1必须满足(B′)(对低成本的在位者)和下式(对高成本的在位者):
图6 Milgrom-Roberts垄断限价模型均衡分析
垄断限价模型最初考虑的是竞争者进入市场之前的情况,进入者在判断在位者高成本的先验概率大于0时逼迫在位者降价以显示自己是低成本的。由于在进入阻止中确立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退出引诱,垄断限价模型可以很方便地拓展为掠夺性定价模型,即第1期内两家银行竞争,期末进入者根据观察到的原在位者的价格决定是否退出。这样,原在位者通过压低价格以传递进入者未来盈利能力的坏消息是一种可能的策略。在目前由于政策刚性导致大银行成为低价格进入者情形下,这一策略显然暂时缺乏意义。那么,在收益可以覆盖成本的前提下,其理性的选择应当是采取跟随策略。
从本文数据呈现的状态看,面临国有大型银行的压力,中小银行无意采取价格跟随策略:一方面是小部分优质客户迁移,尚在可容忍之限内;另一方面是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个人贷款市场转移。综上,可以做出以下判断。(1)垄断限价模型在解释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市场行为时是有效的。中小银行在小微企业融资市场是高成本的在位者,其相对较高的利率已经反映了主动限价。(2)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融资,小微企业融资是高成本和高风险的。(3)国有大型银行以低利率大规模进入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后,中小银行未采取价格跟随策略,以及前述中小银行客户实际迁移比例较低等情况表明,中小银行的客户具有较大的黏性,国有大型银行要掠夺中小银行客户平均需要2.97个百分点的利差,而2019年6月末两者平均利差为2.37个百分点,中小银行的“护城河”仍在,仍然可以获得相对的垄断收益。(4)当大型国有银行平均贷款利率再下降0.5个百分点后,中小银行面临明显丧失市场份额的风险,将逼迫其真正降低贷款利率,让利于小微企业。(5)其他条件不变,随着政策的延续和深化,可能出现的情形是中小银行受困于资产质量劣变和市场萎缩、成本加大,产生金融风险,随后国有大型银行也将出现资产质量劣变。(6)当政策放松后,均衡结果将是国有大型银行退出该市场或提高利率,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无法在既定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同时解决。
表征为“挤出效应”不显著的客户迁移黏性,以及“价格引导失灵”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小微信贷市场结构现状对政策传导的影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问题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自身多方面推进。由前文所述,并结合审计调查情况,本文就改善小微信贷市场格局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政策制定者和相关政府部门,应长短期综合施策,改进政策效果。
1.短期政策取向应加大信贷市场资金价格引导力度
从政策定量上看,目前“挤出效应”并不明显,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因素情况,短期可以通过再贷款、再贴现以及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大型商业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促成中小银行让利,形成“鲶鱼效应”和“头雁效应”。同时密切关注中小银行受挤压后的金融风险,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并关注政策的持续性。
2.着眼长期,改善制度环境和信贷技术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意义重大,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应由政府来承担政策成本,在运用好扶持政策的同时,更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信息支持和科学的补助政策,才能从本质上改变小微企业获贷难、融资成本高的内在逻辑,从而促进金融机构更好执行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1)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惜贷、拒贷的根源之一,打破小微企业信息壁垒,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撑,对从根本上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有重要意义。首先要推动小微企业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公开。建立小微企业信息数据库,进一步整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有序向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开放查询并及时更新,便于银行进行更加精细有效的信用风险评级分析,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其次要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数据挖掘,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从企业基本情况(工商登记信息)、财务信息(财务报表)、经营信息(水电缴费、纳税、社保等信息)、信用信息(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环保、安监、海关等监管部门的负面记录)多维度评价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为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增信。此外还可引入互联网电商平台信息流[16],为金融机构判断风险提供支持,进一步解决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树立允许业务出险代偿、资本损失减值的理念,改进考核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代偿损失的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重点考核融资担保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户数、担保费率等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员工薪酬挂钩,激发担保机构服务动力。
(3)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营商环境。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消除壁垒,公平对待各类企业,科学评估小微企业竞争能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树立金融机构放贷信心。搭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咨询、信用服务、政策法律咨询等服务。同时应在行政法规、规章层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高政策、法律的可执行性。
(4)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概念界定和统计方式。数据指标的有效性已影响政策效果评判的偏离度。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划分型标准,改进判定标准的同时增进数量数据指标的可靠性与可获得性,并考虑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和组织架构背景等因素,对形式上符合划型标准而实质不符合政策扶持精神的小微企业进行区分。完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小微企业名录库,为金融机构企业划型提供依据,减少人为判断失误。通过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提高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政策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金融机构作为政策传导中介,将最终决定政策实施的成效。除提高小微信贷考核指标、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外,应指导金融机构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布局,从问题的根源入手,针对小微企业业务成本和风险溢价提出对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1.科技助力小微信贷业务
一是利用信息技术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在降低信息成本方面,运用大数据技术,多维客观评估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意愿、风险水平。基于政府部门整合的官方数据、金融机构内部交易结算信息、第三方评级信息、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流,通过深度学习,对各类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小微企业精准画像,以此作为贷前尽职调查和贷款审批的依据,降低信用风险和人工调查成本,同时也减轻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在降低业务办理成本方面,线上产品有助于简化金融机构信贷申请、审批等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服务,以满足其“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在降低获客成本方面,利用账户体系的交易、物流和收单等数据资料获取具有可靠性的潜在客户,提升客户的精准营销效果。二是智能化管控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利用信息技术改进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监测预警的方式方法,通过智能风控技术和算法模型,实时监测相关数据,交叉验证,并自动抓取小微贷款申请主体的失信、涉诉信息负面记录和舆情,形成预警信号进行提示推送,实现管理动态化,提升贷后风险管理的批量化处理能力和有效性,从而降低风险溢价和贷后人力管理成本。
2.构建差异化的良性竞争服务体系
大型银行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避免短期行为,努力拓展“首贷户”,拓宽小微服务覆盖面。中小银行应努力适应新的竞争格局,回归本源,在风险管理、市场开拓、服务提升上增强竞争力,形成各自特色,共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进一步规范小微信贷业务
提高小微企业统计数据准确性。准确识别划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贷款主体,严格区分普惠口径与非普惠口径贷款、经营性贷款与消费性贷款。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管,确保小微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严禁变相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敷衍执行政策行为。合理运用优惠政策,将优惠政策传导至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区分个人与企业开支,确保财务报表数据能够反映企业财务状况。适度披露企业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影响。树立守信意识,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