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
摘 要: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多次调整,已经取得一定的发展成果。然而,对住房公积金存续还是废止的问题一直以来争论不休。通过指出住房公积金存续问题争论的本质聚焦点,从而找出深层次的问题,寻求解决路径。通过分析,住房公積金争议的本质聚焦点在于分配正义与社会排斥问题,体现在对于农民工、私营企业、新市民等公积金缴纳或提取的非参与者的制度排斥问题,在此基础上探求政策改善途径。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分配公平;存续与废止
2020年4月份,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再次提倡取消公积金改年金,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以黄奇帆为代表的人士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成立缘由、发展现状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完成使命,完全可建立专门的住房银行,提供低息贷款支持新增购房,这个思路招致了大量网民的口诛笔伐。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持续多年,已经嵌入到整个社会系统中运作,住房公积金因为自身的金融属性与社会属性,无论是存续还是废止都还关系到整个社会关键系统的运转。对住房公积金争议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的历史发展以及现状分析
(一) 2018年各类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截止到今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越来越完善,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在实际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者棘手的问题。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为14436.1万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2.58万笔,发放金额10218.53亿元,比上年增长7.17%。
从从人数看,截至2018年末公积金共支持3334.82万人购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整个贷款余额中占比近20%;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6.04%,这些数据显示表明公积金缴存金额使用率提升。在缴存面上,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14436.41万人,但当年全国就业总人数为77586万人,公积金覆盖率只有18.61%。另外,2018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3419万人。2018年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占我国城镇就业人数的33.2%,仅占全国就业人口的18.6%.这意味着我国的住房公积在就业人口庞大的情况下,未缴纳住房金的职员比例,远远大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员比例,这也说明了住房公积金仍然存在着覆盖面窄的问题。从数据来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结构则明显的展示出“单位嵌入性”特征,积金的参与资格与职工所在单位的性质密切相关。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目前还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分配争议”与“社会排斥”
(一)对正义的探讨
结构中的不公平就意味着社会排斥问题,社会排斥被定义为“个体或群体被完全或部分排除参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的过程。罗杰斯把社会排斥和社会发挥功能的方式联系起来,认为不同的发展路径和宏观经济与结构调整策略意味着不同的社会排斥模式。福利制度排斥是指个人和团体不具有公民资格而无法享有社会权利,或者即使具有公民资格也被排斥出某些国家福利制度。目前住房改革的结果没有达到制度设计者的完全期望, 并且这种分配结果再一次有利于本来在市场机制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社会精英阶层, 而使在市场机制中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住房相对利益进一步受损, 使社会再分配机制产生了社会排斥的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利用情况分析
1.农民工
我国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农民工往往被排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范围之外,虽然说农民工缴纳公积金从制度上来说并没有任何的障碍,然而往往农民工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农民工在形式上与一些人群有着相同的制度权利,但就农民工的特征而言,大多是低收入的人。低收入人群缴纳公积金的前提是在在强调公积金资金安全的情形下, 设立制度参与的前提条件。农民工相对于其他的缴纳人群,就业水平层次都比较低,那么缴纳公积金的水平也就会低,而且当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覆盖广度不全的情况下,农民工公积金的缴纳状况也收不到保障。总体而言,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住房而建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并不完全能有效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安居。
2.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现在面临的状况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等相关单位基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全覆盖,而很多私营企业民办的机构,非公企业以及合同的工作单位公积金的缴纳凤毛麟角。私有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以及新发展的企业受成本资金的影响,由于利益的驱动,不愿意给自己的员工找到住房公积金,忽视员工的利益,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宣传的程度不够这些企业意识不强,缺少缴纳的积极性,导致员工无法享受住房制度的福利。
不同行业和单位缴存基数及比例都存在差别, 住房公积金往往成了工资的补充, 单位的缴存与个人收入相对应, 往往会加大了收入差距, 并且会导致“马太效应”。相应的管理条例难以贯彻落实,加之行政执法工作缺少行之有效的执行机制,法不责众成了难题,以市场准入门槛作为公积金贷款获批的基本要求, 使得具有高支付能力的中高收入人群事实上可获得公积金贷款, 享有政策低利率优惠而从中受益;支付能力不强的中低收入人群, 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则则与公积金贷款无缘, 甚至因缴存资金以低利率方式长期沉淀而遭受损失,。
3.新市民
截至到2018年末,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9.58%,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尤其的突出。新市民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比例小,面临着很多的限制。其中包括、首付款不足、无按揭偿还能力、户籍限制等。这些新市民的工作单位多样化,也往往因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不了解、贷款额度较低,存款利率低、用途较窄、所在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是个体工商户不建立住房公积金等原因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住房权益。新市民往往流动性比较大,很多企业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成本,避免损失,很多的企业就不愿意为这些新市民缴纳公积金。部分新市民并不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或者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往往产生一种公积金无用论,意识不到公积金的益处。他们往往也会面临着很多的住房的限制,因为公积金贷款比较少,首付不够,自愿的放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资格。部分地区房价居高不下,而最高几十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就显得“杯水车薪”。
三、研究结果与政策建议
目前公积金废止,变为企业年金的环境条件不成熟,居民也对制度福利的路径存在着依赖以及广泛的需求,变废为改则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政策制定者以及社会大众应共同努力,致力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大众需求。第一,政策制定者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与属性的定位,在政策制定上对中的弱势群体等给予一定的扶持。第二,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提高贷款额度,适时地调整缴存比例,缓解城镇中的年轻群体、新市民的压力。最后,完善住房与租房的市场,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请门槛, 盘活“沉睡”资金。
参考文献
[1] 牛明,朱小玉.住房公积金制度何去何从:存废之争、定位重思与改革方向[J].社会保障评论,2019,3(02):137-152.
[2] 赵卫华,冯建斌,张林江.“单位嵌入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工的影响分析[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23(02):1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