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500)
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是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政府有关投资主管部门的委托,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咨询评估,为投资主管部门决策和审批项目提供建议和依据。2018 年9月,为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广州市建立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机制,各审批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原则,在部门协同会审、联合评审和联审决策阶段充分发挥技术审查作用,在建设方案稳定后按职能负责审批工作[1]。下面浅谈采用联审决策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的评估流程和要点。
采用联审决策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工程费用可划分为三类,具体详见表1。
表1 建设方案联审决策阶段划分
工程费用3 千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协同会审建设方案稳定后,项目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费用超过3 千万元但不超过3亿元的项目经协同会审→联合评审,审议通过建设方案后,项目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费用超过3 亿元的项目经协同会审→联合评审→联审决策,决策通过建设方案后,项目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流程详见图1。
对于采用联审决策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委托评估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评估的流程和工作内容与不采用联审决策的有所区别,其中,投资额3 千万元以下采用简化程序的项目,评估流程和工作内容基本不变;但投资额3 千万元以上采用联审决策的项目,在评估的流程和工作内容上都有较大的差异,具体详见表2。
图1 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流程
虽然审批程序改变,但评估的要点基本不变,对于采用联审决策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对送审建设方案开展全面审查[2],评估要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标准和规模合理性、技术方案和经济合理性等。
根据与项目规划、设计、前期等相关的文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评估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是否符合上层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建设依据是否充分;结合项目的功能定位、建设目的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估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纪要、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及评估专家意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现场踏勘情况,对项目的需求分析是否合理、采用的标准和分析方法是否正确、建设内容及规模与功能定位及建设目标是否相匹配、建设内容及规模是否符合相关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意见。
表2 评估流程和内容对比
对项目工程技术方案是否进行多方案比选,是否切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是否适应选定的场址,是否符合工程标准规范、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经济合理等方面进行系统的审查、核实,并提出评估意见。
按照相关政府投资评估相关文件,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对投资估算编制格式及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估算指标是否合理,综合造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或同类项目造价水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开项及计取的依据是否充分;根据项目定位和建设标准提出投资控制建议,并分析各阶段投资估算调整的对比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情况,评估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包括是否具备供水供电等市政配套条件、土地是否已平整、地块内有无影响项目施工的因素。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是否已对项目征地和拆迁状况进行摸查,评估征地拆迁方案的可实施性和征拆费用的合理性。
某教育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机制,项目拟建48 班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为2400 名学生,项目建设定位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方案送审总建筑面积为99967m2,送审总投资估算为73634.95 万元。
在接受评估委托后,立即对项目进行预审,针对项目的特点,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开展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流程,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专家评估会,会上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会后评估工作小组根据现场踏勘和专家评估会情况,结合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意见,从项目建设必要性、标准与规模合理性、建设方案合理性、经济合理性、资金来源、建设计划及年度资金安排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评估意见供委托单位参考。
经对标分析,该项目主要存在部分建设内容的规模高于标准或市级同类项目,综合造价指标高于市级同类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出资比例和投资界面不清晰等问题。
评估工作小组复核联合评审阶段送审的建设方案对协同会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对比联合评审送审建设方案和协同会审送审建设方案的变化,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等的调整情况,针对未落实的协同会审意见和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等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情况,提出联合评审的工作建议。由于项目关于建设规模的意见尚未完全落实,联合评审阶段暂不提出投资控制建议。
联合评审阶段项目总建筑面积核减1500m2,总投资核减约5917 万元。经联合评审该项目仍需进一步研究确定走班制教室、体育用房、观演报告厅、地下停车库等建设内容的规模。
评估工作小组梳理项目联审对接情况,复核联审决策阶段送审的建设方案对联合评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对比联审决策送审建设方案和协同会审、联合评审送审建设方案的变化,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等调整情况,并提出联审决策工作建议和投资控制建议,同时提交评估报告初稿。
由于项目建设规模的意见尚未完全落实,评估工作小组分别按照联审决策送审的总建筑面积95279m2和建议的总建筑面积94212m2给出投资控制建议,并建议建设规模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区财政负责。
联审决策会议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方案,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联审决策会议纪要出具评估报告终稿。根据联审决策会议纪要,项目办理可行研究报告审批,批复的总建筑面积为95279m2,总投资为65948 万元,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其中市财政安排45222 万元,区财政安排20726 万元。
该项目审后总建筑面积核减4688m2,总投资核减约7687 万元。市财政对项目总建设规模中的94212m2按4800 元/平方米出资,其余由区财政出资。
联审决策机制要求各职能部门按职能对项目建设方案提出意见,部分意见的落实可能需要对建设方案进行大调整,使得建设方案的变化可能性较多,评估工作相对变得被动。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应注意主动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做好应对和准备工作,保证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