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广场舞的日益盛行,在给人们带来身心愉悦的同时,也带来了噪音扰民、场地争夺等社会冲突事件。看似对立的双方矛盾,实际折射出的是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缺失。为促进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规范化,需要增强公民公共空间意识、合理规划公共空间、发挥政府作用、提升广场舞档次。
关键词:广场舞;冲突;城市公共空间;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18-0-04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及文化发展,广场文化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广场舞作为广场文化之一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追捧。广场舞是指人们集中在公园、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跳的舞蹈,目前广场舞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主要娱乐项目之一,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在广场上大放异彩,尤其是中老年妇女,她们在经历了职场的拼搏之后选择退休,回归家庭主妇生活成为必然的选择。而对于老一辈来说,节俭的生活观念已经深入骨髓,即使丰衣足食,她们也不愿去营利性会所、健身房等公共空间消费。广场舞由于老少皆宜、简单易学、具有娱乐性特点,除了具有强身健体、陶冶情操的作用以外,还满足了人们晚年生活的社交与娱乐需求,而且广场舞是人们试图从“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转变的探索。因此,广场舞便成了众多爱好者的最佳选择。
1 广场舞冲突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诉求
伴随城市化浪潮的到来,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受到冲击而逐渐瓦解,原本依赖于农村社会中的道德、情感、风俗等逐步转变为依靠城镇社会的法治、规范等。随即而来的是人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而广场舞却提供了一个“去陌生化”的平台[1],原本生疏的邻里依靠此平台走出家门,不断交流、合作、探索,从陌生到熟悉、从疏远到紧密、从封闭走向开放,实现了“再熟人化”的探索。
1.1 发展背景
近年来,广场舞的盛行虽然使人们强身健体、身心愉悦,但在带来正面作用的同时,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不好调和,由于噪音扰民、争夺场地等情况,广场舞冲突频繁发生。如表1所示。
由于场地空间的制约,大多数广场舞爱好者只能在小区、篮球场、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场所锻炼,但这些地方离居民区太近,人员混杂。因此,这很容易引起广场舞者与小区居民的摩擦。另外,活动空间的限制也会导致广场舞队与其他健身运动者的冲突。为了寻求安静、争夺场地,人们常常恶语相向、大打出手。广场舞本来是人们享受生活、追求艺术的一种形式,但却成了邻里矛盾、周边社会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1.2 发展诉求
城市公共空间指的是在城市当中一些向公民开放的空间。包括公园、街道、广场、绿地、运动场等场所,是人们开展各种活动、进行社会交往的场所,是多元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2]。广场舞作为新兴的城市文化现象,需要城市公共空间作为载体来与其建立必要的联系。我们要继承并发展当今的城市文化,就要将广场舞这种文化形态与城市公共空间相匹配,使大众文化得到切实保障。
1.3 发展困境
从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广场舞冲突可以得知,广场舞没有和城市公共空间建立恰当的联系。据统计,在我国平均每10万人中才只有65.8个公共场地,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达到四五百甚至上千个场地。这说明我国的公共空间建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更多是在喊口号,一味去商品化,却忽视了人们对自由的渴望、对开展活动和邻里交流的需求。
本文基于广场舞冲突,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探索,剖析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一些规划建议,希望能够为以后减少或者缓和广场之争提供一些建议。
2 产生广场舞冲突的原因
广场舞在愉悦人们身心的同时,所引发的矛盾也不可小觑。广场舞扰民、争夺场地等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广场舞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广场之争无外乎就是公共空间的使用与摩擦。
2.1 物理空间的资源争夺
随着城镇化浪潮的到来,广场舞虽促进了人们的人际交往互动,但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间,如公园、广场、小区等,广场舞音响虽在固定范围,但噪音波及范围较大。在一个明显具有多元化和异质化趋向、高度匿名化的公共空间内,任何对公共资源的占有都有极大可能引起他人反对[3]。对于大众都关心的问题,被时空压缩的一代人的必要选择就是在公共空间中进行平等的交流[4]。但在公共空间跳广场舞锻炼身体,仅有益于参与者,未考虑到群体之外的普遍利益。广场舞是中国城市居民进行空间锻炼的活动,在塑造城市公共性的步伐中同样不可或缺。居民在从“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的转变中,公共空间的价值规范、个人与集体间的边界都在不断调整和适应。在“生人社会”中更加注重个人和权利的平等,由此产生对私人空间的尊重,对公共空间使用的平等分配。但“熟人社会”更强调集体的诉求,个人的需求在集体诉求面前显得不值一提,广场舞者以外的群体的空间公平权就会受到破坏,这种公私之间的对立必然导致矛盾冲突。
2.2 道德空间的意识缺失
为了消除噪音带来的干扰,一部分场地的广场舞者戴着耳机开展活动,她们试图通过这种让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寻求相安无事,但是广场舞者的内心对于这种缺乏音响效果的舞台无时无刻不在抗议,而且,她们仍然占用着公共空间。公共空间运行的争论性原则使得每个公众都可以对此发表意见、表达看法,即便广场舞者再怎么忍让,依然会招致各种批评。广场舞者没有考虑到广场、公园、小区等场地本该是所有人共享的空间,而过分谴责广场舞者的其他群体同样缺乏道德空间的观念,因此出现了广场泼粪、放藏獒、大打出手的过激方式。双方应尽量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约束自己,这样才能实现公共空间的良性运转。
2.3 艺术空间大众审美的离析
广场舞者经常认为她们的广场活动是规范的、自由的、有目的性的,是日常生活中正常艺术审美的充分表现。通过音乐流淌,作用于听觉,使身体得到升华,使生命绽放;在舞蹈中,通过一系列的动作,人们的四肢得到释放,使身体强健。在艺术的空间审美中,音乐是舞蹈的“良配”。她们认为更重要的是,广场舞给夜晚的环境添上了一笔独特的色彩。但是,广场舞愛好者对生活艺术空间的审美,恰恰是有异议者反对的原因,包括舞步不优美、不协调,与环境不适应,经常使用庸俗的神曲,缺乏艺术技巧,不分场合等。甚至有学者认为,这种舞蹈缺乏艺术感、思想内涵、价值灵魂,是集体主义美学的回光返照。
2.4 政府职能空间的定位错误
政府是一个具有自我利益追求的博弈方,其动机经常会处于谋取部门利益和自我利益之间,因此在执行任务时会选择性执行,即积极执行那些能为其带来利益的经济管理类职能,而消极或不执行对部门或自身无益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类职能。在广场舞冲突事件中,无论矛盾是否解决,都不会对政府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及人员对冲突事件常常视若无睹,哪怕发生冲突,也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此外,体制缺陷使得一些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导致多头监管、职能重复现象,出现行政人员有利相争、无利推诿的局面。这也是在广场舞冲突发生后,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很少主动介入、敷衍了事的原因。
3 城市公共空间治理的规范化
广场舞作为社区休闲体育的一种,大多在公共空间开展,缺乏相应的规则和制度约束,场地也没有进行明确的功能划分,另外对场地缺乏治理使得矛盾越来越大,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社会公共空间的成功治理在于互惠、互信,在于公民具有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意识,更在于政府发挥“元治理”作用,积极履行自身职能。
3.1 增强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正在瓦解“熟人社会”的小圈子,在这一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异质化和匿名化的社会特征导致公民的自律意识逐渐缺失,在没有法律、制度约束的地方,公共区域就成为了“必争之地”。广场舞爱好者要增强公民意识,培养公民精神,树立健康跳舞观念,自觉抵制扰民现象,在享受身心愉悦的同时,也不能忘记道德伦理,身体健康很重要,但小区融洽同样需要广场舞者努力维护。对于反对者而言,在私人权利受到侵犯时,以暴制暴并不能解决本质问题,遇到问题要多向管理部门反映、提供合理建议,积极改善环境,这样才是解决之道。要转变公民对公共空间认识不足的现象,增强公民的公共空间意识,使人们明白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这句话代表的责任。
3.2 合理规划城市公共空间
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规划在城市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第一要科学规划。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上要特别注重人们的生活需求,减少规划不合理带给居民的不必要麻烦,追求人性化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要注重细节,考虑普通人的普通事,比如设计师可以设想自己住在这里会有哪些困难、存在哪些不便。不能抱有早点完成任务的思想,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要考虑场地与地域条件的匹配,考虑到人口数量、配套设施等因素。第二要做好增量。在一些人群密集区,可以将原本收费的公园设为免费开放,加大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的免费开放力度,提高其利用率。根据群众需求实施错时开放、延长开放时间等措施,公园的绿化面积也可以发挥一定的隔音效果,减少噪音扰民、场地竞争引发的冲突。
3.3 发挥政府“元治理”作用
政府要转变观念,由全能政府转为有限政府,发挥“元治理”的作用,扮演冲突调节者、规则主导者和制定者的角色,分清政社二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定位自身职能。第一要确定政府在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应该是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尽可能缩减职能范围并向社会放权,同时强化关键职能。第二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方面在规划城市公共空间时做好广场舞场所的投入准备,另一方面要加快整合现存场地,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完善相关设备,加强对新场地的利用。第三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只靠道德维系会增加社会治理成本,不是城市空间治理之道。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城市公共空间治理中突显出来的问题,对于城市公共空间冲突事件的处理没有详细的规定,执法人员处理起来无据可依,束手无措。第四要通过与其他社会力量的合作,实现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良性治理,大力培育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鼓励其进行自我治理、自我协商,同时规范社会利益博弈,做社会力量的“平衡杠杆”。
3.4 提升广场舞内容质量
广场舞目前之所以存有这么多争论,就是因为它的大多数内容没有被正确的引到体育文化层面上。比如“打莲湘”舞蹈融合了吴县莲湘和如皋莲湘中“打莲湘”的舞蹈成分,并且借鉴了一些花鼓戏中的舞蹈动作,总结归纳二者之间的兼容性和共通性,提炼出其基本动作元素,从而总结出“打莲湘”的体态和动作[5]。再如汉唐舞蹈中的水袖元素,在《桃夭》中同时把汉代的“翘袖”、唐朝的“抛袖”、宋朝的“打袖”和清朝的“搭袖”相结合[6],通过民间舞与古典舞的共通性,把汉唐时期舞风的柔美充分展现了出来。水袖舞讲究身韵合一、神韵必备、身姿摇曳,作为中国京剧的特技之一,包含了戏曲和舞蹈的成分,极具美感,比如甄嬛传中的《惊鸿舞》就是一种古典水袖舞。而现在的广场舞语言匮乏、动作单一、音乐庸俗、故事缺乏,容易引起审美疲劳,尚处在模仿阶段,更不用说发扬继承。因此,广场舞者要整理创新,发展出其文化价值,才可以在广场上一展风采。
4 结语
城市空间不仅是地理空间,同时也是社会空间,不仅政府与市民之间会围绕城市公共空间的价值进行争夺,城市居民之间也会出现摩擦,复杂的广场舞冲突背景下折射出来的是居民对城市公共空间重新建构的实际诉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广场舞爱好者对广场舞的热爱追求体现了对精神文化世界的向往,社区居民对安静生活的追求就是对环境和谐的向往,双方都没错。公共空间意识是政府和公民的必备素养,广场之争只是对城市公共空间争夺的一个折射。对此,政府不能失声,只有合理规划城市公共空间、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才是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1] 卢君君,雷会霞.广场舞视角下的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反思新常态:传承与变革[R].中国会议,2015.
[2] 裘亮,徐全芝.公共管理视角下广场舞冲突分析[J].科学与管理,2017(04):69-73.
[3] 卢衍横,钱俊希.从“熟人社会”到“生人社会”:广场舞与中国城市公共性[J].地理研究,2019(07):1609-1624.
[4] 孙高峰,王炳炎.论广场舞锻炼中的空间矛盾及治理策略[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23):98-101.
[5] 蒋燕君.“打莲湘”舞蹈赏析[J].菏泽学院学报,2019(03):131-134.
[6] 王晋媛.浅谈水袖在舞蹈中的运用——以漢唐舞蹈《桃夭》为例[J].黄河之声,2015(18):113.
作者简介:徐梦杰(1995—),女,河南开封人,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学与国家行政管理、音乐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