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云
高校固定资产在高校培育人才、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等职能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高校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从2019年1月1日起,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新会计制度”)正式执行,高校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该制度规范了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政府新会计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需要去探讨解决。
一、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前后,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1.改变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基础。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后,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基础由原本的收付实现制变更为双会计核算模式,即要求高校以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模式为核算基础,通过平行记账来代替高校传统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模式。高校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基础与企业财务核算基础相同,在执行政府新会计制度时能有更多的参考与借鉴,也对高校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简化。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各高校按照此规定的会计要求,在取得所购置的资产时,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的同时,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政府新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要求,与高等学校以前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规定相比更加科学化,使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实务可操作性得到了强化。
3.高校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变化。在政府新会计制度的指引下,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点有所变化。在政府新会计制度之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点是: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不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当月照提。相反,在政府新会计制度之下,若固定资产在当月增加,就要从当月计提折旧;若固定资产在当月减少,当月不能进行计提折旧;当计提折旧充足后,就不能再计提折旧。②固定资产折旧由“虚提”变成了“实提”。在旧制度下,虽然设立了“累计折旧”这个科目,但很多高校并没有进行真正的计提,有些高校虽然有计提折旧,却只是按照折旧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同时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并不是实提折旧,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固定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政府新会计制度采用平行记账法,将所计提的折旧按照实际用途记入高校的当期费用或资产成本,即借记“单位管理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这样不仅促进了权责发生制的落地,还可以通过权责发生制展现真实账目,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消耗量。③ 政府新会计制度前后,高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有差异,这个差异体现在高校对于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使用。在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前,大多数高校因为没有提折旧,于是在固定资产处置时是经教育部批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等科目,并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后,高校在处置固定资产时,需按照所要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等科目,按照所要处置固定资产已经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
二、政府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1.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系统缺失或系统较为混乱。一直以来,高校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健全的管理系统,管理效率低。首先,缺乏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在积极采购和获取固定资产后,高校会出现没有按时核对所购产品的数量、品类,部分设备使用率不高,不能及时处理已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而占用空间等现象。其次,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工不明确。尽管有些高校专门设立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但在日常工作中仍会出现多部门同时参与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分工界定不明确。在这种局面下,假若固定资产管理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常常会互相推卸责任,会将问题更加复杂化。
2.高校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方面的困难。由于高校过去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的核算基础。在此前提下,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几乎是“虚提”,有的甚至不进行计提折旧,因此使高校在获取固定资产后,不能进行合理的计划与使用。在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高校的财务人员获取到有关高校所拥有固定资产的数据很有可能是不完善、不真实、不可靠的。尤其是建校时间比较长的高校,可能因为年代久远的缘故,有的固定資产缺少必要的会计凭证,高校的财务人员再进行入账时,就会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这将直接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展开,从长远来将会对高校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
3.高校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待提高。2019年1月1日前,高校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来进行会计核算,政府新制度实施后变更为双基础核算模式,要求财务会计执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执行收付实现制,进行双分录的编制。除此之外,政府新会计制度,就会计科目方面,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或者删减了部分相关科目,对于会计分录的处理办法也有一些差异。在新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操作,与旧制度相比度都有些许变化,这些变化给高校财务人员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方面增加了难度,可能会操作不熟练、不习惯等状况,但也正是他们所要面临、学习和解决的问题。
4.高校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不完善。首先,高校固定资产不仅由财务部门管理,同时还受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所管理,通常这些部门之间没有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加了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降低了管理效率。其次,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普遍较低,缺少专业训练以及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导致管理工作不够深入,仅停留在表面形式。再其次,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乏监督机制,可能会出现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的行为,私自挪用高校小件、闲置、破损的固定资产,这也是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一个体现。
三、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一些建议
1.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系统,加强其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系统,不论是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维修还是废置来讲,都有利于提升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高校应该从固定资产的整个寿命期间着手,在每个环节增加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就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并在部门与部门之间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以便减轻管理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优化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盘点,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定期盘点的同时,也要设立监督机制起到牵制作用。提高管理人员失职的惩罚力度,对于丢失或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确定相关的负责人员,根据所制定合理的赔偿明细表,在相关人员赔偿后及时入账,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2.积极学习新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新旧制度的交替,必然会给高校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些许困难,也会面临一些不好解决的专业问题。因此,学校的财务人员需要通过更多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联系来克服政府新会计制度实施下的难点。高校可以通过聘请专业人士到校进行工作指导,开设针对性的讲座,创立学习小组等方式来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也可以设立奖励机制来督促财务人员,在工作之余主动学习和了解政府新会计制度。只有通过不断地吸收与进取,学习新的财务知识,才能跟上制度的变更,保证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意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会计制度在发生改新换代的变化,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也被提升了高度。以前老旧的观念和知识点,无法满足政府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也就给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带来一些麻烦。我们要加强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识,明确新制度的实施所带来的改变与意义,强调保持了解和学习新制度的重要性。从上到下,高校的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都应该重视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提高高校人员的主动管理意识,并合理高效地配置固定资产,促进固定资产准确核算和精细化管理。
4.加强信息系统化建設。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信息系统化的管理模式对于一个会计主体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就高校而言,复杂而繁琐的固定资产管理通过人工来进行盘点、核算等工作,本身就是一件耗时且低效率的事情。结合高校自身的情况,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系统化,从固定资产的取得开始着手,建立一个完整的数据库,从一方面来说减轻了管理人员后续管理资产的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还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出高校的每一项固定资产的用途、维修与损耗,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也能因此而达到清晰明了的地步。与此同时,也要求管理人员保持提升自己信息系统化的能力,在信息化系统的带领下,进一步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
四、总结
政府新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一把“双刃剑”,给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带来了新挑战,高校应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为了满足高校的长远发展,我们需要与时俱进,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强调思想观念的及时转变,注重政府新会计制度的落实,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积极引导,从而提升管理核算工作的质量。加快高校固定资产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财务和管理制度建设,使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方面提升到新的高度。以政府新会计制度为引导,创新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模式,推动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发展,全面提升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的水平。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