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乡村振兴是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提出的战略。2019年是中央第一号文件连续16a集中强调“三农”问题关键年,“三农”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亿万农民的深切关心。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时期,全面小康社会决胜期面临的短板和难点是“三农”问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国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都遇到了困境。由于我国乡村配套设施不健全、立法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存在,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乡村发展模式的经验,寻找各国乡村发展模式的优势弥补本国的不足。本文主要借鉴日本“一村一品”、韩国“新村运动”、法国“农村改革”等乡村发展模式,虽然各国国情制度存在差异,农村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但是基于农业发展的乡村建设具有共性,可以为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际经验;乡村振兴战略;乡村经济;乡村模式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200915057
收稿日期:2020-07-24
作者简介:潘苹(1992-),女,硕士。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1 国外典型乡村发展模式
1.1 日本“一村一品”因地制宜振兴乡村经济
因地制宜型模式以日本“一村一品”模式最为典型,其是指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保持地方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各村居民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建设家乡[1]。日本政府立足自身发展特色,通过对传统工艺品、农林水产品、加工品等地方特色产品开发了一系列创新性产品,如甘甜可口的温室橘子、品质优良的香菇、牛肉、麦烧酒等。日本政府积极引导予以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加以配合,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引导和服务,不断开拓市场,中央政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共同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日本农协组织保障,提供服务。各级农协提供信息供需、市场销售、信贷保险、人才培养等服务,保障产品市场的有序运行。培养人才面向未来。日本政府开设人才培训班,注重提高农民的文化素养,提升农民精神风貌,通过文艺活动,营造文化氛围。深化加工打造品牌。日本在“一村一品”运动中,重视提高初级农产品的附加值,注重品牌宣传,严格把控农产品加工环节,扩大产品影响,占领市场。
1.2 法国“农村改革”促进乡村综合发展
法国农村改革是最典型的综合发展模式,即通过集中化、专业化、大规模的农村建设来满足农村现代化的需要,从而促进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法国的农村改革体现在“一体化农业+领土整治”。“一体化农业”是在专业化、生产协调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商资本家和农民采用持股或签订合同的形式,利用现代科技和现代企业模式,将农业与工商、交通、信贷等与农业有关的部门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在法国的“一体化农业”改革和领土整治工作中,政府高度重视采用综合方式,如财政支持、技术支持以及教育培训等方式相结合,以支持农村建设和促进乡村社会的整治,不断缩小法国城乡差距,使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与预期目标达到一致水平,促进法国乡村模式迅速发展。
1.3 韩国“新村运动”自主协同夯实基础设施
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政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经济落后状况,发起了“新村运动”。韩国“新村运动”大力支持政府与农民自主相结合,降低成本来促进农村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从而共同促进和实现农村治理的目标。为改善乡村面貌,全国范围内积极修建基础设施,涵盖公路修缮、住房条件改善、环境整治、建筑改造等;調整种植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同时开展相关教育讲座,提高农民的农业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大面积绿化规划,保护大自然,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推进山地绿化、森林防火、耕地整治等计划的执行;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2 国外乡村模式经验借鉴
日本因地制宜乡村发展模式重视地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发传统资源,发挥区域经济优势,创新地区品牌。由于农村发展长期缺乏标准的乡村治理模式,因此采用因地制宜的乡村治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有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整体效益。
法国乡村综合发展模式离不开各部门的自主协调和相互联系,通过各部门的通力配合,完善合作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学习国家科学指导精神,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共同促进法国乡村社会发展。
韩国自主协同乡村治理模式能缩小城乡差距,改革农村有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自己的权威地位;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缺乏经济收入,生活质量低,通过自主协同型乡村治理模式可以有效改变贫困现状。
3 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启示
纵观日本、法国、韩国的农村建设经验,尽管不同国家的国情不同,但每个国家的乡村模式对于实施我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3.1 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
要促进乡村振兴的全面发展,不仅要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应该保护生态环境。重视乡村战略中传统村庄的地位,我国的村庄不论其规模如何,都有悠久的历史,不亚于世界各国。需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和评估标准,明确村庄适合人居的“文化定义和取向”,重新焕发文化生机。传统的农村社区需要修缮农村建筑,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完善农村现代化宜居功能。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打通农村网络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吸引优秀人才,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发展农村多元产业功能,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直接融合。
3.2 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乡村振兴立法体系
农村经济以农业为主,建设美丽乡村,需要完善立法体系作为农村发展的基础。目前,已制定涉农有效法律15部,行政法规28部,部门规章148部,地方农业法律法规600余部。农村农业经济管理的法律基础是建立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和农村法律体系[2]。但是,这些法规大多集中在产业发展上,关于乡村发展的法规仍然缺乏。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是产业繁荣、生态宜居、乡村文明。要想达到总体要求,需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等多种制度体系;加快各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倾斜,以确保投入和措施到位。政府要提供财政支持,将公共事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投资予以经济补贴,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立法,保证财政支持的安全[3];将农村地区的教育培训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运转纳入立法体系,从而完善整个乡村振兴的立法体系[4]。
3.3 重视农民主体作用,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
乡村振兴要重视农民主体作用,培养有理想、有文化的新型农民,提高自身文化素养。重视农村教育设施建设,建设农村体育馆、图书馆、文化活动室,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改善农村住宿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确保农村儿童可以接受高等教育[5];政府和社会团队通过举办农民培训班,向农民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并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放意识。不断创造农村的就业机会,鼓励相关专业领域的毕业生投身于农村创业,培养一批有文化的新型农民,开设相关培训讲座,增加农民的农业知识。明确农村技术员的培训评估标准,对培养计划期满的农民实行考核,不断调整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与时俱进,确保乡村振兴的人才培养。
3.4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行农村振兴政策引导
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重视政府职能作用,政府起着支持和指导作用。明确政府在农业规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信贷保险等方面的职责,理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和关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6]。税收是调节农民收入的重要工具。各国都制定了专门的农业就业人口征收程序、优惠税率和减免额。我国不妨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措施,并通过征税或减免措施来保障农民的收入;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速农村公共文化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雨东,汪涛,王德平.日本乡村振兴运动的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农业科学,2019,23(05):4-7.
[2]朱红根,宋成校.乡村振兴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世界农业,2020(03):4-11,27.
[3]周智学.发达国家财政支农经验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J].当代农村财经,2018(08):29-31.
[4]高强.乡村振兴的立法考量:基于国际经验的思考[J].农村经济,2019(08):10-16.
[5]黄季焜,陈丘.农村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J].农林经济管理学报,2019,18(06):709-716.
[6]羅屹,武拉平.乡村振兴阶段的农业支持政策调整:国际经验及启示[J].现代经济探讨,2020(03):123-130.
(责任编辑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