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紫琦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的科技应用到金融领域中,我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日新月异,确切来说,金融科技是一门技术而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形式,金融科技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技术风险、监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文章从微观、宏观两个视角切入分析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风险,从我国现存的监管体系出发,提出更具前瞻性、动态性、全面性的风险防控措施,以促进我国金融科技更具活力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金融科技;风险防控;监管体系
[DOI]10.13939/j.cnki.zgsc.2020.23.041
1 引言及文献综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5G时代的到来,金融与科技更加紧密的融合。三十年前,金融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存在,金融和科技毫无关联,而三十年后,金融与科技的交叉融合程度逐渐加深,形成以数据和技术核心驱动力、为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创新金融科技。我国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加大金融科技的砝码,传统金融业务配合金融科技发展,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逐步丰富需求业态。但金融科技的发展是把双刃剑,金融科技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新的风险,因此需要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维持金融科技持续健康发展的管控措施。
国内外学者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及其风险控制有一系列的研究,杜青雨(2020)根據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总结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体系框架及监管缺陷,重点分析了英国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及监管策略手段。范云鹏、赵璇(2020)结合澳大利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提出我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应当从组织机构设置、参与人员管理等多方面建立中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Maryam Farboodi(2017)以长期增长的视角来衡量金融科技的进步对信息选择、交易策略和市场效率的影响,并分析金融科技发展是否对市场流动性产生实质性改变,提出相关改进措施。由此可见,金融科技在国际上的迅猛发展取得了瞩目的创新金融驱动力,国内外学者纷纷对此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个人的理解和分析,但仍缺乏充分全面的风险分析,需进一步针对各种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存在和潜在的风险提出详细的管控措施。文章分别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客观看待金融科技风险,对引导金融科技“守正、安全、普惠、开放”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2 理论基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实体经济的血脉”,2019年央行正式发布金融科技三年发展规划《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 (2019—2021年)》,从国家层面完善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鼓励和促进我国金融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际权威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BS)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既可以包含前端产业,也包含后台技术的金融与科技交叉融合,正所谓“科技赋能金融,金融服务科技”。
在平台商业模式下,平台用户数量必须达到一个“门槛”,才能引发足够的网络效应吸引新用户的进入,为了维护大部分的用户群体,金融科技产业需要持续的创新,创新就需要资金投入,所以金融科技利润率低;金融科技异于传统金融,其在战略选择、组织架构、业务发展等方面更加灵活,具有轻资产性;金融科技主要包括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网络信贷、智能金融理财服务和区块链技术具有脱媒、去中心化和定制化的特征。金融科技拓宽了传统金融业务的边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了边际贡献。
3 金融科技的风险分析
金融科技的应用渗透到各个领域,不管是国内金融科技产业还是国外科技产业都处于快速发展的状态,因此也吸引了大量的投资,企业将这些资金用于自主研发全新的金融科技,同样吸引大批科技公司共同参与到建设中来,推动了金融业务面向全面化、智能化和特色化的发展。我国金融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发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Fintech1.0——金融电子化阶段,金融机构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二阶段Fintech2.0——互联网金融阶段,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渗透到金融业务的方方面面(网上银行、互联网基金销售、P2P、移动支付等);第三阶段Fntech3.0——新兴科技融合阶段,利用前沿技术变革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进行推动进步,将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业务进行分级(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风险定价、量化投资等),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在传统金融机构中,绝大部分机构表示预计在未来会与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更深一步的交流合作。我国金融科技公司中规模比较大的有蚂蚁金服、众安在线、趣店等,一线城市金融科技发展水平较强,且各有特色。北京大约有3431家,上海约有2776家,广州约有2525家,有数据显示,从2008年起,我国金融科技不断崛起,但是到了2016年出现断崖式下跌,直至2018年互联网借贷交易规模缩减了一半,仅为12758.98亿元,说明金融科技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相应的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强化以降低金融科技发展同期产生的风险问题。
3.1 微观角度风险分析
第一,信用风险。虽然金融科技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该情况仍然存在,信用风险仍是金融科技行业所面临的最基础的风险。在实际的市场中,“有效市场假说”一般无法实现。由于在交易的过程中,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所导致另一方得到的收益与预期结果不符而致使损失。通常情况下,信用风险与信息披露程度相关,我国金融科技领域尚存信息披露不完全、数据不具备及时更新的能力且质量不高,缺乏交易双方相关制度的有效保障,从而导致信用风险。
第二,技术风险。各种新兴技术融入金融领域,技术自身带来很多风险。数据是金融科技的核心资源,像大数据、云计算等严重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开放性意味着数据进出需要安全保障,一旦网络中出现某一漏洞,就会对这些应用联结起来的网络层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和损失,或者有网络黑客入侵、系统病毒等,遭致数据受损、信息泄露,难以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金融科技企业是科技带来的技术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严重依赖于互联网和算法模型,其中人工智能的主要风险就是源于算法不透明和算法审计的风险,因此技术风险不容小觑。
第三,监管风险。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务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导致监管的界限不明晰,而且金融科技发展速度较快,一般来说相应的监管机制由于“先试后管”具有滞后性,即出现问题之后才能设置相关的防控措施,趨于被动的监管局面。我国的监管部门受到信息数据约束且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方式较为单一,金融科技拓宽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服务边界,在信贷控制等方面监管部门还没有比较严格的控制措施,很容易跳进监管俘获的陷阱,管制机构逐渐被管制对象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俘获。
第四,法律风险。金融科技的创新往往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一些金融科技平台通过互联网信贷等,在附加了担保功能之后,具有了类似间接金融中介的功能,形成“影子银行”,而“影子银行”本身不具备金融产品研发的能力,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又吸纳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容易引发极大的风险。我国在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领域中缺乏明确的法律对该行业的业务范围和操作行为规范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法律边界模糊,存在“灰色地带”,应当引起重视。
3.2 宏观角度风险分析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金融科技在某个领域应用不当,前文所说的种种风险叠加在一起爆发,可能会对金融行业造成更大的冲击,金融科技的创新可能会加剧系统性风险。如今电子支付领域中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推动整个社会迈向“无现金社会”,传统的金融机构过度依赖于金融科技企业,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更强,波动范围更广,若是遇到经济不稳定或某一环节断裂、技术漏洞暴露,很有可能迅速因为“蝴蝶效应”在金融领域掀起一场轩然大波,危害金融业稳定,扰乱社会交易秩序,影响整个系统。
4 防范措施
4.1 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征信系统,对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相应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信誉较差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业务限制。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授信评分,所有的信息数据对交易相关方必须做到公开和透明,以保证交易双方信息对称。
4.2 完善新型技术的应用
强化对新型技术的研究,构建适应新型技术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实施环境。对一项新技术要反复测试,增加容错性以确保编程上的可行性和应用稳定性。加大对大数据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措施维护的投资力度,内部数据控制到外部信息维护等方面完善新型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4.3 监管机制做到“与时俱进”
要有效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机制,化单一监管为多元化监管。监管机制做到“与时俱进”,因此监管制度必须具有“前瞻性”,金融监管框架采取“三层+双峰”模式,自上而下的单一主体监管转为多层次、多主体的自下而上的监督,由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转变,提升智慧监督水平,形成统一的金融行业准入标准。完善金融科技统计监测和风险监测体系,持续动态跟踪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和风险变化。
试行“监管沙盒”,借鉴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监管沙盒经验,为我国的金融科技量身定做一套监管沙盒机制,可采取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进行试点,根据情况做调整,然后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形成一个沙盒监管信息网。在这个沙盒监管系统中模拟全真的市场运行,对于在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试,极力探求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平衡。
4.4 明确法律及行业规范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即行业合规准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等。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在业界内树立公众对金融科技的信心,满足金融科技更好的发展。
5 结论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迅速发展,国内金融管制较为严苛,金融产品和服务都相对不足,给金融科技的发展留出了巨大的空间。金融科技作为一项新兴的模式其发展是创新与风险并存的,结合时代特征作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实时监管机制,用以平衡风险与创新。未来社会全球化、数字化和自动化的进程越来越快,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郑志来.强监管背景下金融创新路径选择与体系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2019(1):33-39.
[2]邱兆祥,刘永元.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教学与研究,2019(2):28-34.
[3]邓明健.论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J].北京金融评论,2019(1):17-24.
[4]陆岷峰,杨亮.我国经济金融化的形成逻辑、风险问题与治理路径[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7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