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0-10-12 01:23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1期
关键词:稳岗保险费失业率

本刊记者整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国务院办公厅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福建省积极贯彻《意见》精神,各市相继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福州市

福州市出台了《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不裁员、少裁员且依法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含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及裁员率为低于当年国家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度国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的企业给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返还(其中大企业按照上年度缴费失业保险费50%返还,今年疫情期间给予中小微企业100%的返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分为两类:1.2019年第四季度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2.2020年第一季度按季申报依法享受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符合裁员率标准的给予按照第一季度平均参保人数人均7740元(6个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就业通)(www.fjjyt.net)”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fjfz.lm.gov.cn)”,进入“稳岗补贴服务”模块填报信息网上申请。

厦门市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厦门市全力做好支持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就业不裁员少裁员等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30人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统计局的口径为标准,下同),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他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厦门市登记失业率2.84%)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20年连续2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2020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不高于厦门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4%,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5.5%、2019年底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20%)、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2019年度厦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具体流程为:1.社保经办机构后台比对数据;2.社保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短信息告知企业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银行账号等信息;3.社保经办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稳岗返还费用。

莆田市

莆田市对不同类型企业推行不同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中小微企业,其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为5.5%),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中小微企业认定方法”进行认定。

申请受影响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其裁员率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是指月平均参保人数未超过30人的企业视为“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

在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其他类型企业及非疫情期间申请稳岗返还的所有企业净裁员率为不高于省下达莆田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为3%)。

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跨年补缴)的100%给予稳岗返还。

其他类型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不含跨年补缴)的50%给予稳岗返还。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莆田市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2.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上导出的企业申请年度缴费情况表(经办机构提供);3.疫情期间申请受影响稳岗返还的参保职工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交“申报审核表”,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保险明细申报系统导出2019年缴费情况为依据,进行发放。

龙岩市

龙岩市发布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请条件、标准、联系方式等。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末裁员或净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的参保企业以及上年度末裁员或净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中小微企业;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都可以申领稳岗返还,即企业所缴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

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当年末裁员或净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经当地工信、商务部门认定提出,人社部门审核并征求税务、发改、环保部门意见后,可按当地当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金。

稳定岗位补贴办理流程为《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比对,技术人员从系统后台提取稳岗返还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各级经办机构审核-网站公示-审批后资金拨付;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为当地工信、商务部门认定,人社部门审核并征求税务、发改、环保部门意见-公示-资金拨付。

三明市

为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落实,三明市推出了相关服务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2.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大型企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三明市2019年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补助标准:按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1.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稳岗企业”);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4.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8%及以上或出口额同比下降20%以上。补助标准:按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困难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申报表格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办理流程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发改、税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审→公示→人社部门兑付;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补贴办理流程为工信、商务等经济部门向人社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发改、税务、生态环境部门会审→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泉州市

泉州市根据《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

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企业申请的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100%进行发放。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为7065元,其他县市区为7740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县级人社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

漳州市

漳州市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具体事项,稳定岗位补贴与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当地工信、商务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参保职工人数以企业2019年12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准)返还。

申请一般性稳岗补贴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书面情况、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分解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流程受影响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工信、商务等部门办理。受影响企业收到通知后,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南平市

南平市发布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生产企业认定和补贴申请业务流程,以方便相关企业申请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生产企业可申领稳岗返还补贴:企业申报时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比例15%及以上或出口型企业出口额同比下降比例20%及以上(不需企业提供,部门间共享);2020年1月至申报时,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其他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南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1%(无需企业提供,系统比对);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需企业提供,系统比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名单)(不需企业提供,部门间共享);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需企业提供,系统查询);积极采取措施稳岗(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满足申领条件的窗口申报,生产经营困难有望恢复生产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填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各部门认定表》和企业稳岗举措,企业提供稳岗补贴发票(审核、公示通过后提供)。

宁德市

宁德市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申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100%;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因退休、死亡、辞职、调动等原因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1.提供《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4份;2.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wg/login.action”→企业用户注册→登录→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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