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韦利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实际,坚守监督第一职责定位,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监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把牢监督的政治属性。一是以“两个维护”为根本,持续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和监督的政治属性,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严肃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以政治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保障落实“两个维护”。二是积极探索政治生态的评估,通过细化责任、优化考核方法、动态管理、重点抽查等方式,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深入分析各地各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评价体系。三是把追责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各地区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民生资金、征地拆迁、低保养老、涉黑腐败和“保护伞”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贯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是创新体制机制,解决监察范围过窄的问题。将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监督“广义政府”,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填补了监督对象上的空白。二是实现纪法贯通,解决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改革后,纪委监委能够统一管住纪和法,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籍蹲监狱”等问题。三是整合工作力量,解决力量分散的问题。将监察、预防腐败、反贪反渎职的力量整合到监委,可以攥紧拳头,更加有力地打击腐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丰富调查措施,解决手段单一的问题。监察法明确了“12+3”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提高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
统筹推进“四个全覆盖”监督格局。一是纪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绝大多数,实现以“惩治极少数”为基础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二是监察监督进一步实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优势凸显,新的体制机制总体运行顺畅,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机融合。比如,基层通过设立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等方式,推动监察职能延伸。三是派驻监督进一步优化。协助省委制定《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意见》及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省管企业、派驻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基本实现派驻机构“形”的全覆盖。四是巡视监督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指导督导工作要求,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四个落实”等监督重点,统筹推进巡视和整改落实“回头看”两个全覆盖,并将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以及巡视整改“回头看”四种方式贯通起来,穿插使用。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一是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协助省委制定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规范化。协助省委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履行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把从严治党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覆盖。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部门和行业各自特点及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一把手,聚焦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批评、诫勉谈话,常态化对党员干部进行“咬耳扯袖”。三是用好老办法,探索新办法。把问题整改统筹纳入完善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建设之中,推动切实解决问题,有效实现监督效能。
(作者单位:辽宁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