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管理
(1)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3)3年内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
(5)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6)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7)加強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采取有效措施,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积不得超过8小时。
安全驾驶行为要求
(1)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线路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2)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3)认真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掌握旅客急救的基本知识。
(5)确认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6)检查行李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禁止乘客在门道或过道上放置行李。
(7)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8)行车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谨慎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9)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维修,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10)遇到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11)讲究科学驾驶,切实注意劳逸结合。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每天8小时的休息时间,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要停车休息20分钟或以上;行车中尽量保持驾驶室空气畅通,温度和湿度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