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课程内容优化研究

2020-10-09 04:00查理思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37期
关键词:宅基地用地设施

[摘 要] 地籍管理学课程内容设置及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土地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质量。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地籍测量教学内容难以满足新时期地籍测量工作对人才的需求。因此,应结合最新国土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深化学生对地籍专业知识的理解。

[关键词] 地籍管理;教学改革;优化

[作者简介] 查理思(1988—),男,江西庐山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及土壤。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37-0242-02    [收稿日期] 2019-11-12

引言:我国《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護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可见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地籍管理学课程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在土地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本课程的讲授,学生可认识到地籍管理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以及熟练掌握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理论和手段,并学会运用一定的方法来解决地籍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因此,地籍管理学课程体系设置及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土地资源管理人才的培养质量[1]。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土地产权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日益重视,自然资源部门主导开展的土地相关业务也越来越多,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等,土地管理工作越来越规范化、产业化、系统化、法制化[2]。为了能够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本文对地籍测量课程内容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教学内容的优化

为处理好地籍管理与上述新形势背景下土地管理专业教学效果的关系,地籍管理课程教学须进行相应的课程内容优化与调整,结合目前主要开展的国土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月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论述中,很多笔墨集中在乡村制度与乡村自治方面。因此,乡村振兴战略除了基础设施和硬件物质建设外,更加强调的是对乡村制度和软环境的建设。只有建立了能够激发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乡村振兴才能够良性循环发展下去,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乡村振兴[3]。这就给高校的地籍管理教学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即努力培养一支能够承担农村制度创新、激发农村内在活力任务的管理型人才。

因此要让学生成为土地制度的法理及权能创新人才,须在教学中结合乡村振兴内容开展探讨。例如乡村产业的兴旺离不开土地利用政策的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产业兴旺,不仅仅是农业的兴旺,更重要的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前提下,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这就需要产业空间。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下,集体建设用地是唯一可能的用地供给。闲置宅基地通过改造和整理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持。由于城市建设用地供给紧张,城市产业发展用地成本已经占到企业运行总成本很高比例[4],比较而言,农村建设用地资源相对充裕,产业用地成本低,为乡村产业发展造就了一定竞争优势。如果能够通过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创新,吸引各类要素向农村地区流动,必将有利于乡村产业兴旺。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这样的思考引入课堂,除向学生讲述以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外,还应鼓励同学们对未来土地制度改革提出见解,深化对土地权能结构和内涵的理解。尤其是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方面,目前的教材没有涉及,而面对如火如荼开展的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从使用权中衍生出来的“资格权”,其价值和意义,须结合目前的产权规范体系,向学生解释其实现路径和立法切入点,让学生对未来地籍管理中涉及宅基地“资格权”等新的土地权属类型有一定的了解。

(二)第三次土地调查

2017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发布,国土资源部依据2017年国家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形成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考虑到农业、林业、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管理需要。近年来,土地调查成果已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为了实现更加精细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目标,我国对土地分类也提出了及相关部门标准衔接与深入完善的要求。这就给高校的地籍管理教学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即努力培养能够准确识别土地利用类型,并开展精准测量数量质量的调查型人才。

因此要让学生成为土地调查和分类人才,须在教学中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开展探讨。例如,200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设施农用地含义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而201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则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通过比较,可知2017版细化了设施农用地的具体内涵,一方面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保障高精尖农业、规模化农业发展所必需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另一方面,进一步明晰内涵,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可为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奠定基础,这契合了全国“大棚房”整治运动,有助于学生了解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类似对比课堂,引入通过梳理前后土地分类变化,分析变化的原因,结合相关新闻时事,解读有关政策,让学生对土地分类有更深刻的理解,为之后土地调查,进而土地规划打下基础。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国国务院于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土资源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统一规划的平台,对全国各地所有不同级别的不动产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收录,保证不动产信息实时共享。同时保障了不动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目前,我国已将全国各省市土地进行动态汇总并登记,以电子文件管理系統为数据核心,实现我国土地实名登记,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逐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模式,从而促进我国地籍信息化管理建设。这就给高校的地籍管理教学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即努力培养能够掌握不登记登记流程和技术,应对多种权属纠纷的专业型人才。

因此要让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员,须在教学中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开展探讨。例如从《物权法》第153条的规定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遍寻“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效力这个问题并不十分明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修订的《土地登记规则》第3条第3款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又似乎是“登记对抗主义”。由此可见,法律、法规、规章对此作了不同的规定,有为法律之统一,从侧面反映出“法律打架”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将这样的问题引入课堂,有助于学生了解不动产登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深化对国有和集体土地不同性质土地及房产使用、转让、抵押等多种情况下登记要点的理解。特别是农村下农村不动产登记,目前存在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信息化管理难落实、登记流程烦琐效率等紧迫问题,可以鼓励学生对未来登记制度完善提出建议。[5]

二、结束语

目前,技术应用型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导向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高等教育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基本目标,课程教学已不能以传授基础理论知识为基本,而是要结合专业特点,满足未来学生的工作需求。地籍管理学作为实践性、操作性、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为适应行业发展,其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以引导学生增强专业综合素质的意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钱凤魁,汪景宽,张美玉,等.地籍管理学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改革[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83-85.

[2]樊志全.新世纪的地籍管理[J].中国土地,2003(9):30-32.

[3]刘春桃,柳松.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类高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18,312(06):18-23.

[4]房建恩.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功能检视与实现路径[J].中国土地科学,2019(5).

[5]冯文利,张炳智,牛春盈.多功能现代地籍保障“多规合一”[J].中国土地,2017(2):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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