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颖
摘要:随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全面铺开,随之而来的是收取入廊费的问题。制定合理的综合管廊入廊费的分摊方案是目前许多已建和在建管廊城市面临的共同难题。围绕YX市已建综合管廊入廊费的分摊模式开展研究,基于直埋占比法和空间占比法,通过满意度权重系数进一步优化入廊费分摊比例,以期平衡各管线单位之间的利益诉求。研究认为,基于满意度权重结果所确定的入廊费分摊数值更具可操作性,并提出了一系列可行性建议。
Abstract: It is a common problem for many cities that have built or are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he utility tunnel to make a reasonable allocation scheme of the utility tunnel entrance fee.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entrance fee of YX city's existing comprehensive pipeline and corridor, and further optimizes the proportion of the entrance fee through the weight coefficient of satisfaction, based on the directly buried proportion method and the space proportion method, in order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between the pipeline units demand.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the value of toll sharing based on the result of satisfaction weight is more operability,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feasible suggestions.
关键词:入廊费;直埋占比法;空间占比法;满意度权重系数
Key words: admission fee;direct ratio method;space ratio method;coefficient of satisfaction degree
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7-0077-03
1 收费方式及现状分析
1.1 国外收费方式及现状[1] 通过对欧洲及对亚洲的国家管廊收费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国外收取管线入廊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租赁的形式向管线权属单位收取管廊空间使用费;二是管线入廊费用融入综合管廊的建设成本中。
1.2 我国收费定价模式现状 本研究采用现场调研与电话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目前管廊的建设及收费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涉及的城市主要有:厦门、杭州、昆明、深圳、广州、海口、青岛、南宁、合肥、银川、苏州、保山、十堰、沈阳、吉林、西安等十几个城市。
通过对所搜集资料的对比分析,发现有如下特点:
①共性特点:全国范围内,出台管廊收费定性指导意见的城市多,但具体颁布量化收费标准的少,而且各城市均在2017~2018年下半年出现了文件颁布的空窗期,这与同期国家相关部委办有关管廊的政策出台也是空窗期密切相关。②个性特点:有些城市的政策或者指导意见还是有自己特色的,如:深圳市明确了涉及迁改的项目如何处理;广州市、杭州市明确采用一廊一费的定价模式。
2 收费模式与测算方法
2.1 收费模式 入廊费的收费模式目前主要有一廊一费、一城一价两种。①一廊一费:广义上讲,一廊一费是指某一个特定的区域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廊,在不考虑断面差异的情况下,实行统一定价收费标准。狭义而言,是指一条管廊一个收费标准。对于我国目前的现状,社会资本投资后再由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投资的项目采用一廊一费较为合适。②一城一价:一城一价是指一座城市不考虑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位置、断面的不同,实行全市所有管线、在任何一个路段入地下综合管廊,均实行统一定价收费标准。目前,我國已出台收费政策的城市多数采用的是这种相对简单易行的模式。对于均由政府投资建造、之后由管线单位租赁管廊方式运维的项目,采用一城一价较为合适。
2.2 测算方法 目前入廊费的测算方法主要有两大类:①管线直埋成本法:根据发改委[2015]2754号文件规定,入廊费构成要素中,需要考虑管廊设计寿命周期内,各管线在不进入管廊情况下所需要的重复单独敷设成本。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管廊设计寿命周期内,节省的管线破损率以及水、热、汽等漏损率降低而节省的管线维护和生产经营成本。具体在计算时可以假设管廊的寿命周期为50年或100年。②管廊建设成本分摊法:即投资分摊法,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及回报等因素测算各入廊管线需支付的入廊费金额。
3 YX市入廊费分摊实证研究
3.1 YX市的收费现状 作为YX市第一条建成即将投入运营的管廊项目,已经进入制定入廊费收费标准的阶段。鉴于该市还处于管廊建设运营的起步阶段,先采取一廊一费方式进行。
经过实地调研后发现,市政府和地方专业管线公司之间收费和不愿缴费的矛盾已凸显。究其原因就是现有的费用收取比例和模式还不能令利益各方满意,而且各地方的管线公司作为体制的产物已经垄断多年,不考虑其诉求是不现实的。因此,既要顾及到管廊建设的投入,也要考虑到各管线公司的诉求与承受能力、政府的财承能力、各管线的空间占比因素、因入廊而减少的漏损率、因入廊而节约的维护成本等,综上,本研究将分别采用基于比例因子和满意度权重的费用比例分摊法来计算收费标准,尽量均衡各管线公司的利益关系。
分析思路如下:先行计算出需要分摊的成本费用,然后讨论费用分摊模型,代入模型计算出收费结果。
3.2 入廊费的分摊基数计算 入廊费的分摊基数也就是待分摊的建设投入。该管廊位于YX市已建成的主干道上,长度2.5公里,采用深基坑钢板桩支护,局部下穿高速公路。工程内容详见表1,总投资约3.6亿元。在计算入廊费分摊基数时,要剔除与管廊本体建设无关的因素,主要指恢复工程。
該项目运作采用PPP模式[2-4],政府出资2000万,根据约定的融资成本计算出建设期利息为745万元,由此得出建设投资合理回报的计算本金为33257万元。再加上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得出入廊费需要分摊的总投资基数为44003万元。
依据调研资料可以发现,在第一批24个国家级试点城市中已出台收费标准的城市大部分政府分摊的比例均在70%左右,各管线公司分摊余下的30%。目前看,这个分担比例是基本趋于合理的。因为,管线单位缴纳入廊费的数额为管线直埋敷设成本以及管理设计周期内管线数次翻建成本的数额之和,约为管廊总投资额的30%左右。因此,该项目需要各管线公司分摊的投资额度大约为13200万元,下面的分摊计算基数均以此为准。
3.3 费用分摊适用模型 本研究分别按照空间占比法、直埋成本占比法、满意度权重法计算YX市的入廊费分摊。
3.3.1 基于比例分摊因子的各管线公司分摊比例 比例分摊方式主要有空间占比法、直埋成本占比法。
空间占比法是指,按照管线在管廊中所占的有效面积与管理断面截面积之比作为分摊因子进行成本分摊,这种方式会使占用管廊空间较多的管线单位承担较多的管廊建设费用。YX市已建成管廊的各专业管线的入廊情况,如表2所示。
管廊断面设计,如图1所示。
根据图纸和设计说明,计算出的各管线空间占比,如表3所示。
直埋成本占比法是指,按照各管线单位的直埋成本作为分摊因子,这种方法的结果会使原本直埋成本高的管线单位承担较多的管廊建设费用。各管线直埋成本,如表4所示。
从表4可知,燃气管线因为独立设舱的要求导致空间占比很高,但是直埋成本占比却相对很低。同样的,高压电力管线单独建设投资占比过高,是由于采用电缆沟敷设造价较高造成的。
通过综合这两种占比分析可以看出,各种专业管线会因为性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相反的计算结论,这必将导致各专业管线公司对于所承担的分摊比例产生不满,因此就有必要考虑多元入廊主体的满意度权重的费用分摊方式。
3.3.2 基于满意度权重分析的各管线公司分摊比例计算 为使YX市各专业管线公司增加入廊积极性,可引入以下基于满意度权重的入廊费用分摊模型来协助确定入廊费分摊比例。
假设满意度权重模型为:
Si=(s1,s2,s3,……,sn)
其中:Si为对应第i个管线公司的满意度函数,与第i个管线公司的费用分摊比ki有关,可表达为:
Si(ki)=1-(kiA/ai)2
其中:i=1,2,3…n,A为管廊建设需要分摊的总成本,即投资加回报,由此可以得出最佳满意度模型为:
其中:α第i个管线公司的重要性权重系数,β为政府承担投资费用的比例,ti为第i个管线公司能够接受的最大分摊值。
从上式可以看出,满意度权重函数与管线公司的重要性权重α呈相关关系。权重系数越大,说明该管线在满意度权重测算中占据优势,因此,从管线公司的角度来看,肯定是自身的权重系数越大越好。故在确定本条管廊个专业管线分摊比例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管线公司的意见,以前获得各方均较为满意的分摊比例,从而达到提高入廊管线公司积极性的效果,并对未来YX市管廊的建设与收取入廊费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基于上述思路,采用各管线公司互相评价重要性矩阵J,来对满意度结果进行校正,以提高该模型的公平性和可接受度。互评矩阵J可表达为:
其中:Jki为第k个管线公司对第i个管线公司给出的重要性权重系数。J (n+1)i为独立第三方给出的第i个管线公司给出的重要性权重系数。
上述重要性权重系数需满足:
为了保证结果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各管线公司不给自己评分,所以Jii=0。为了纠正各管线公司互相评价的偏差,采用最小化群体评价矩阵J的偏差,计算出第i个管线公司的重要性权重αi。
此模型是从所有管线公司的主体利益出发考虑的,综合了各公司的财承能力以及对分摊比例的满意度,且重要性权重也是互相评价以及第三方评价得到的结果,相对客观与公正。
根据上述分析,将其应用于YX市管廊入廊费分摊的计算中,首先得到互评矩阵如下:
计算出的给水(含再生水)、燃气、电力、电信四种专业公司的满意度权重系数分别为:0.211,0.192,0.309,0.288。从而可以算出基于满意度权重前题下的入廊费分摊结果。
由表5可知,当按空间占比分摊法考虑时,给水(含再生水)和燃气专业的分摊数值要比按照直埋成本占比法高,这是由于即使管线数量少,但管线的截面积大,采用空间占比法得到的分摊计算结果要高一些,因此这种分摊方式更受截面积小的管线专业青睐。
对于采用直埋成本法分摊的数据,电力和电信专业的分摊数据均比空间占比法要高,这是源于这两个专业的入廊管线数量较多,分别为10kV电缆24回路、110kV电缆12回路以及通信线缆20孔,远多于给水(含再生水)和燃气管线的数量,这会导致其直埋成本偏高,因此,这种分摊方式更适用于管线数量少、但截面积偏大、对于管线安装环境要求不高的专业。
当考虑到满意度权重因素时,电力和通信专业的分摊费用相较给水(含再生水)和燃气专业要高,这是源于从实际情况看,电力和通信行业的单位长度管线的收益较高,而满意度权重的统计结果恰恰比较符合从社会视角判断的各管线单位的资金承担责任,因此,基于满意度权重结果所确定的入廊费分摊数值更具可操作性。
4 建议
通过前述调研与计算,已经为YX市提出了较为适宜的入廊费分摊方案,那么为尽快促成收费文件的落地,本研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将支持管线入廊的政策和办法纳入当地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执行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政府部门可以配合出台强制措施,比如在建设综合管廊的路段,城市规划局不再审批新的管线路由,建设局不再批准新的掘路申请等;二是,建议市发改委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将收费标准列入定价目录;三是,尽快成立综合管廊推进领导组,由住建局、发改委、规划局、物价局共同管理综合管廊事务,同時借助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力量,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实现行政组织的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四是,加强向省住建厅的汇报和沟通,求得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
本研究针对YX市入廊费收取方案测算方法提出优化建议。后期可对各专业管线公司进行调研,进一步了解更准确的资金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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