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丽影 齐率迪 周美雪
摘要: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在全国范围内爆发。疫情期间大多企业未能如期复工复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了疫情对河北省家庭收入的影响情况,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了解到疫情新冠疫情对家庭收入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但影响幅度较小,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收入来源的家庭受新冠疫情影响均不相同。并为减轻新冠疫情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确保家庭稳定增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Abstract: In early 2020, a new type of coronavirus pneumonia (COVID-19) broke out nationwide. During the epidemic, most companies failed to resume work and production as scheduled, which affected the normal production and life of resident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article uses questionnaire surveys to understand the impact of the epidemic on household income in Hebei Provinc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urvey data,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new crown epidemic has a negative impact on household income levels, but the impact is small. Among them, families with different income groups and different sources of income are affected differently by the new crown epidemic. In order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the new crown epidemic on household income and ensure stable income growth,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have been put forward.
关键词:新冠肺炎;家庭收入;描述统计;列联表分析
Key words: COVID-19;family income;descriptive statistics;contingency table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R181.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7-0074-03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在全国范围内爆发。随着疫情的持续蔓延,全球经济低迷,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合理运行。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对人们的收入水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疫情得到基本控制情况下,企业逐渐复工复产,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逐渐走向正轨。家庭收入水平情况、家庭收入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从事不同行业的家庭人员的收入对新冠疫情的反应情况都值得我們关注。
据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同比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1元,名义增长0.5%,实际下降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元,名义增长0.9%,实际下降4.7%。从收入来源看,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1.2%,经营净收入下降7.3%。由此可看出新冠疫情对居民收入的冲击较为明显。
因此,本文为充分了解疫情对家庭的收入的影响情况,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为减轻新冠疫情对家庭收入的影响,确保家庭稳定增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2 设计方案
2.1 目标总体
本研究调查的目标总体定位为河北省区域内城乡家庭,包括有户籍的正式住户、临时在本地的住户和其他住户。
2.2 抽样设计
抽样设计应该按照科学、效率、便利的原则进行。限于疫情的影响,本次调查从易于实施、节省费用且抽样代表性的角度考虑,采用直接从总体中抽取个体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
样本量依据节省费用、节省时间、代表性充分的原则,把样本量控制在所必须的最低限度。首先,要确定误差限d和置信度1-α,并根据d和1-α预估总体方差S2和初始样本量n0。在本次调查中,预先进行预抽样抽取河北省150户家庭作为预调查的样本,为使家庭年收入的估计值绝对误差不超过0.25万元,计算得预调查的方差S2估算值为6.582,在置信度1-α=95%的水平下,得
故要达到要求的精度,预计应调查的初始样本量为405户。
其次,根据确定的抽样方式,调整样本容量n1。本次调查选择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设计效应deff=1,实际所需样本量n1=n0×deff=405,得调整后样本容量为405户。
对有效回答率进行判断,再次调整样本容量n2。根据查找文献,样本量的回答率r在90%左右,总样本量应该为n2=n1/r=405/90%=450。所以,取450户家庭可滿足要求。
由于抽样误差的不可消除性,样本的统计值与总体的参数值之间总是存在着误差。从精确度和总体的异质程度来考虑,为了提高对精确性的要求,避免出现同样规模的样本“漏掉”某些类别和特征个体的情况,还需要抽取更多的样本量。因此,本次调查将适当的把样本量扩大到800户家庭,尽可能去降低抽样误差。
3 样本分析
本次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82份,其中有效问卷778份,无效问卷4份,问卷回收率97.8%,问卷有效率99.5%。
被调查者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与总体相似。
从性别来看,被调查者中男性349人,女性428人。从年龄来看,被调查者年龄中占比20-24岁年龄段占比最高,占比33.9%,其次为45-49岁占比为17.5%。年龄频数如表1所示。
根据河北省2010年普查结果来看,全省常住人口中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3.36个;男性占比50.7%,女性占比49.3%,与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中的家庭特征、人口比例大致相同。
4 疫情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4.1 2017-2019年家庭收入平均为2.72万元
从家庭收入水平来看,271户家庭2017-2019年收入水平在3万元以下,占比较高,家庭收入在21以上的家庭户数均较少。家庭年收入均值大致为2.72万元,标准差2.414。如图1所示。
4.2 2017-2019年家庭收入较稳定
在调查家庭收入的稳定性中(见图2),家庭收入非常不稳定的占比6.17%,不太稳定的占比19.92%,稳定性一般的占比36.89%,比较稳定的占比29.56%,非常稳定的占比7.46%。通过求和发现非常不稳定以及不太稳定的调查家庭累计占比仅26.09%,剩余73.91%的家庭稳定性相对较好,说明被调查的家庭中家庭收入总体较稳定。在此期间家庭收入的变化主要是受到了疫情的影响。
4.3 企业复工复产后大多数家庭收入受到了影响
企业复工复产后,家庭收入相较于2017-2019年恢复情况来看(见表2),家庭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平均水平的19个家庭,达到同期水平的有333个家庭,低于同期水平的有426个家庭。家庭收入达到同期水平以及超过同期水平的家庭累计占比45.2%,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同期水平的家庭占比达到54.8%。复工复产后有54.8%的家庭没有恢复到疫情前同期水平,说明疫情对家庭收入产生了一定的负向冲击。
4.4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后家庭收入总体变化幅度较小
从疫情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幅度及时长来看,主要分为疫情期间与企业复工复产后两个阶段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第一个阶段,从新冠疫情期间(主要为2020年1月下旬至三月下旬期间)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相较于2017-2019年同期平均收入水平)来看(图3)。疫情期间家庭收入水平大幅上升的仅有0.4%,大幅下降的有33.7%,基本不变的有25.8%,小幅上升的有0.4%,小幅下降的有39.6%。第二个阶段,从企业复工复产后即2020年4月份之后,收入水平变化情况(相较于2020新冠疫情期间)来看,1.4%的家庭收入水平大幅上升;38.6%的家庭收入水平基本不变;19.3%的家庭收入水平小幅上升;36%的家庭比疫情期间收入水平下降了。依据复工复产后的数据分析表明,家庭收入呈不变及上升形态的占比高达89.2%,说明企业复工复产后家庭收入水平相较疫情期间向好发展。综上所述,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后,大多数家庭收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幅度在30%以下,影响幅度较小。
4.5 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受疫情影响不同
本项研究内容原理为列联表分析与独立性检验。(表3)
在独立性检验中,
H0:2017-2019年收入水平与家庭收入恢复情况是独立的(没有依赖关系)
H1:2017-2019年收入水平与家庭收入恢复情况不独立(有依赖关系)
卡方检验结果中显示(见表4),皮尔逊卡方的P值小于0.05,所以拒绝原假设。因此,认为两个变量之间不独立,即收入水平与家庭收入恢复情况是有关系的。
通过卡方检验结果可知,针对疫情对家庭收入的影响,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做出的反应不同。在列联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小康家庭中有57.92%的家庭达到甚至超过了同期水平,家庭收入受疫情的影响较小。然而,在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高收入家庭中分别有65.68%、52.55%、60%的家庭收入低于2017-2019年同期水平,说明低收入、贫困、中高收入的家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其中小康家庭的收入受到疫情冲击较小。
4.6 不同收入来源家庭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有所差异
在调查中我们将收入来源主要划分为补贴或补助收入、财产租金(土地流转或房屋租赁)、工资性货币收入、经商收入、临时性或偶然性收入、农业经营收入这六种。
对“家庭收入来源”与“是否恢复到2017-2019年同期平均收入水平”两个变量交叉分组形成列联表。由于在进行卡方检验时,对频数较小的变量进行了汇总,将补贴或补助收入、财产租金、临时性或偶然性收入归纳为其他,得到表5所示结果。用独立性检验分析不同收入来源与是否恢复到2017-2019年同期收入水平之间的相关性。
在独立性检验中,
H0:收入来源与家庭收入恢复概况是独立的
H1:收入来源与家庭收入恢复概况不独立
从收入来源是工资性货币收入的家庭来看(见表5),有60%以工资性货币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超过或达到了2017-2019年同期水平;从家庭收入来源为经商性收入的家庭来看,有80%的家庭收入低于2017-2019年同期水平;在家庭收入来源为农业经营收入的家庭中74.4%的收入水平低于2017-2019年同期水平。
由表6卡方检验对应P值为0.00小于0.05,拒绝原假设,即家庭收入来源与收入的恢復情况有相互依赖关系。进一步说明在疫情趋于稳定后,家庭收入的恢复情况与收入来源关系密切,不同收入来源的家庭恢复情况不同,疫情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影响是不同的。相对而言,以工资性货币为收入来源的家庭受疫情的影响小且短暂;而以经商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受到疫情的影响相对严重,疫情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的影响较明显;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受疫情的影响也较为严重。
5 对策建议
5.1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升家庭收入水平
为了减缓疫情对家庭的影响,提升家庭收入水平,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变就业结构,使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精准性保障就业。保障就业水平同时还需要新的经济增长,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经济增长带来的新的机遇,在新形势下寻找经济的增长点。
5.2 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新冠疫情对低收入家庭的打击大,并且低收入家庭有共同的特点即边际消费倾向最高,因此,保障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基本生计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效率,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与生存能;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最后;再次,健全并实施再分配政策,进一步促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5.3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作用
在实证分析中,我们认识到以经商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企业硬性支出在经营主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复工复产比较困难。国家应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银行进行多种渠道融资,降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贷款要求,增加中小型的企业的信贷支持,使企业贷款相对容易获得。减弱小微企业被兼并的风险,维护小微型企业生存的社会条件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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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丽影(1999-),女,河北石家庄人,学生,本科;齐率迪(1999-),女,河北沧州人,学生,本科;肖雪(1997-),女,河北保定人,学生,本科;周美雪(1998-),女,河北衡水人,学生,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