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静 赵俊
摘 要: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不仅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维护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前提。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土地碎片化、生产效率低、农业规模化经营受限等不足,阻碍了农村农业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土地是解决“三农问题”最核心的关键,推进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路径之一。该文基于文献研究法,从农地流转的模式、流向、规模、契约形式及期限等方面综述了对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户收入;影响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17-0004-03
A Review about Effect of Farmland Transfer on Farmers′ Income
CAO Jing et al.
(School of Management,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11, Chin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ies core problem is promote farmers get a steady income ,which is not only the key of uphold the achievements of poverty-alleviation but also the premise realizing a well-off society.In 1978,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has been applied,although promote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at the same time,land fragmentation,low production, agricltural scale ...hinder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Solve Tri-agricultural problem is the essential and concern people′s livelihood are put forwar in the 19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Land is the core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Tri-agricultural .Promoting land transfer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ways to develop modern agriculture,implement strategy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aise farmers′income.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ffect of Farmland Transfer on farmers income,and find that model,flow direction,scale,form and term of contract of farmland transfer have different effects on peasant household income.
Key words: Farmland transfer; Farmers′income; Effects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提出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衔接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双重功能,农村土地不仅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资源,同时也是农户获得各种保障的资产。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仅可以有效发挥土地的资产功能,還能提高农户的收入。纵观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全面禁止阶段;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无序且自发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规范流转阶段[1]。土地制度改革为农地流转奠定了基础。农地产权由原来的“两权”(所有权、承包经营权)转变成现在的“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大创新,其主旨是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农地产权更加明晰,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村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也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农地流转的发展。
理论上,农地流转是农户综合考量后做出的决定。农业生产物质基础的多少和农业生产效率决定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水平,流转方式的选择决定了增收的效果,流转规模决定了增收的幅度,流转去向决定了增收的构成,流转契约形式和期限决定了增收的稳定性。准确把握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作用机理是实现农户稳定增收的前提。农地流转与农户增收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增长有一定的影响[2-3]。
1 农地流转模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基于不同视角,国内学者对我国农地流转模式进行了不同的研究。张森和徐小任按照主体的不同,将农地流转模式分为以下4类:农户自发模式(包括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农业合作社带动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政府引导模式[2]。高松按照流转规模将农地流转模式划分为分散流转和集中流转,自发进行的流转属于分散流转;由政府或是经济组织为中介进行农地流转属于集中流转,他认为这种流转模式更有利于适应现阶段对生产力的要求从而实现规模效益[3]。张本照依据农地流转主体角色的不同将农地流转模式划分为:大户(企业)主导模式、村集体(或中介)主导模式和农业合作社主导模式[4]。黄崇淄将农地流转模式划分为农户自发型、乡镇(村)型和市场主导型3种类型[9]。
无论哪种流转模式都会对农户收入产生影响。但是由于流转模式的不同,农户增收的效果有所不同。金焱纯基于农户收入结构视角分析对比农地股份合作制与租赁制的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影响提出,无论哪一种农地流转模式都会促进农户增收,但是股份制流转促进农户增收效果更为显著。农地股份合作制下的农户,其收入稳定性相对高于租赁制流转的农户,更有利于农户长期持续稳定的增收[5]。李书会分析了股份合作制的优缺点,认为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不仅明晰了产权,保护了农户权益,还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了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促进了农户增收[6]。黄崇淄通过对比研究兰州和温州2个城市的农地流转模式,分析发现从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3个层面来看都是市场主导型农地流转效果最佳[7]。张高丽从经济、社会、生态的视角分析了转包、出租、农村合作社3种农地流转模式的综合效益,提出合作社模式的综合效益最高,认为这种流转模式可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劳动力转移,实现收入稳定增长[8]。柯为民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的农地流转对不同类型农户的家庭收入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纯农户转出土地后,土地租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农业经营性收入,导致纯农户农业收入下降,家庭总收入下降,对于兼业农户来说,土地转出后可获得高于种植收益的租金收入和非农收入,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户持续稳定的增收[9]。夏书楠研究认为,政府主导型的农地流转有流转期限长且稳定、经营主体多元化、报酬支付多样化的特点,但收入数量比市场主导型农地流转低157.4元[10]。
农地流转模式不仅会影响增收的质量、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改变农户收入的结构。刘伟基于转入户、转出户2个主体的视角分析租赁、转让、入股等的流转方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他发现农地流转改变了农户收入结构;转入户和转出户都倾向于租赁、转让的方式,这两种流转方式都导致农户家庭总收入的变化。对转出户而言,这两种方式都有利于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但转移性收入会减少。对转入户来说,只有转让方式有利于促进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11]。
国内学者通过研究农地流转模式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发现,股份合作制的农地流转模式的流转期长且稳定,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改变收入来源单一的局面,促进农户稳定可持续增收,实现农户土地资产的社会保障功能。
2 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国内学者通过研究土地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提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更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经济效益。柯炳生认为,农户的经营规模会对农民收入产生影响,当农民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时,难以釆用新技术以提高农产品生产率,收入增长受到制约[12]。陈齐鹤研究发现,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在产量和价格不变时,可以产生规模,经济效应从而使得农户的收入增多[13]。钟国辉基于空间滞后模型分析得出,农民人均收入随着农地流转面积的提高而提高[14]。郭君平等从转入转出视角分析得出农地规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转入土地农户增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1)农户生产土地要素的增加,提高了产出,进而提高了农业经营收入;(2)转入户实现了小规模的专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3)农地的转入可以增加农户政策性的转移性收入[15]。
理论上,转出户转出的土地越多,收入也会随之增加,转入户转入的土地越多,其生产资料就会越多,更有利于农户收入的增加。但徐玉婷等研究发现,农户收入随着转入土地规模的增加呈现倒“U”型趋势,农地转入规模对农业收入的作用因区域、流转方式、农户类型有所不同[16]。
3 农地流转去向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学者研究发现,农地流转去向间接影响了农户生产效率、收入分配、总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及收入结构。王倩等研究认为,有效的农地流转是从低效率生产者转向高效率生产者,从高收入农户流转到两端农户,这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产效率并提高农户的收入[17]。四川省三圣乡的农户将土地作为股份入股到合作社,改变了其收入结构单一且不稳定的局面,农户除了获得分红外,还可以选择就近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者转移到其他行业获得经营性收入。韩菡研究认为,土地流向会对农户收入分配产生影响,若是流转到大户,将会提高农村高收入者的收入,从而加大了当地农户收入差距;反之流转到小农户手中,则有可能缩小当地农户的收入差距[18]。张兰通过分析农地流转模式分化對农户收入的影响提出,农户将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的增收效果仅限于土地资金,虽然农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但并没有促进转出户的非农收入和总收入的增长[19]。
4 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及期限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随着农地流转的快速发展,流转规模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是农地矛盾、纠纷的增多,如何保障农民权益逐渐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20]。学界认为签订正式的农地流转合同有利于维护农民地权安全性,保障农户的权益,从而实现农户收入数量的增多及稳定[21]。苟兴朝研究表明,延长农地流转期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村土地的优化利用,是解决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人地矛盾尖锐的主要方法[22]。夏兴研究发现,签订农地流转契约无论是对转出户还是转入户,都有利于稳定流转期限,从而促进农户实现稳定的增收[23]。苑明杰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农户收入随着农地流转期限的延长而增加[24]。邹伟研究表明,签订长期流转正式锲约,有利于稳定土地经营权,促使农户加大农业生产投入,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农户增收质量及数量[25]。王祥玉等基于转入户、转出户的视角分析了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和期限对农户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正式契约有利于农业收入的增长,非正式契约有利于非农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增长,但是契约期限对农户收入影响不大[26]。
5 结语
通过梳理农地流转对农户收入的相关文献,发现农地流转模式、规模、去向、契约形式及期限对农户收入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流转模式的选择决定了其增收的效果,流转规模决定了增收的幅度,流转去向决定了收入的来源,流转契约形式和期限决定了其增收的稳定性。研究发现,股份制农地流转不仅有利于保障转出户经营权的稳定性,还有利于实现转出户土地资产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农户稳定增收;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还存在争议,农地流转正式契约及较长期限有利于保障农户收入的数量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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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