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审计与碳核查任务起源及两项工作报告融合的可行性研究

2020-10-09 08:18陈明军陈禹宁
上海节能 2020年9期
关键词:审计报告核查能源

涂 晋 陈明军 陈禹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

0 引言

我国是典型的资源贫瘠型国家,人口数量基数大、能源资源相对不足,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加之我国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提速发展,部分高耗能行业如水泥、钢铁、电力等发展较快,致使国内能源供求矛盾进一步恶化,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经济、合理利用能源审计和碳核查等手段是缓解我国能源约束、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1 能源审计和碳核查实施背景

1)能源审计实施背景

能源审计本质上是由政府推出的节能管理方法,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发达国家倡导的,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审计类别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统计分析、检验测试、诊断评价,并提出节能改造措施。

我国能源审计研究与试点起步较晚。1997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同年,又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对企业能源审计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报告编写等进行了规定,这也是我国能源审计的起步工作。

受各种因素限制,我国能源审计工作在2006年前都未能有效推广。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我国单位GDP能源消耗要降低20%左右。但完成该任务困难重重,2006年上半年更是发现全国能耗指标不降反升。在压力面前,国家开始陆续推出组合拳: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订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首次对能源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年12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安排了2007年对“十一五”期间确定的全国九大行业1 008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为制定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政策打下了基础;2008年10月1日,又正式发布并施行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条例》,作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首次将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上文件的陆续出台,表明了能源审计工作的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也增强了国家深入开展能源审计的决心。

2)碳核查实施背景

碳核查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降碳的基础工具。与能源审计工作压力主要来自国内不同,碳核查工作压力主要来自国际。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最早共识是1992 年5 月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我国于1998 年5 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遵约定从2012 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2009 年,我国在哥本哈根大会前主动提出到2020 年我国单位GDP CO2排放量与2005 年相比降低40%~45%;2015 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再次提出,CO2排放于2030 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提前达峰。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国先后出台了对CO2减排的统计、监测、审核等规定。2011 年12 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努力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重要举措;2013 年,我国开始采取市场手段控制碳排放量,正式启动“两省五市”七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且明确2017 年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2015 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要求企业完善自2011 年起的碳排放报告并将碳核查工作作为其重要工作内容。至此,全国碳核查工作正式启动。

2 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编制要求

为确保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质量,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对报告框架、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1)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不同文件对能源审计报告要求略有不同。《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2019)从技术层面要求能源审计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用能单位概况,用能审计者及能源审计方法基本信息,适用于能源审计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保密和无利益冲突的声明,能源审计范围、边界、目标、时间进度等)、能源审计内容(相关信息数据收集、能源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用能状况分析、能源绩效分析、主要节能机会)、节能措施建议、结论和建议规定等四部分内容;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要求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必须涵盖企业概况(含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企业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分析、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分析、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和企业合理用能建议与意见等。

2)碳核查报告编制要求

碳核查报告编制要求相对简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碳核查报告进行了原则规定。报告包括企业概述(核查目的、范围和准则等)、核查过程和方法(核查组安排、文件评审、现场核查和报告编写及技术评审等)、核查发现(重点受核查方基本情况核查、核算边界核查、核算方法核查、核算数据核查、对监测计划执行情况核查、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核查、其他核查发现)、核查结论等4项主要内容。

3)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主要差异点

一是目的有所不同。能源审计以审计企业能源消费量为前提,偏重于提高企业能源单耗指标,通过加强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更规范化和科学化;碳核查侧重于核查企业用能品种和数量等各项碳排放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及补充数据表所列指标,以审计企业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为主,使企业碳排放政策和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是编制依据不同。能源审计已形成完善的国家标准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节能监测技术通则》及配套的管理、计量、统计、测试、计算和限额标准等几十项;碳核查目前未形成相关标准体系,主要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行业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国家MRV 问答百问百答》和有关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等。

三是组成内容不同。能源审计主要针对企业能源管理概况、用能概况及能源流程、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费指标、用能设备运行效率、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和产值能耗指标计算分析、节能技改措施财务和经济分析等;碳核查主要是在指定的空间和时间边界内进行碳排放计算和核查等。

四是审计证据深度不同。能源审计要求的数据更为细致,如电力消耗不仅需要消耗总量,还需要三个次级用能单位消耗的电力数据;碳核查涵盖范围更广,除能源相关活动造成的碳排放外,还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CO2排放、温室气体回收等。

3 某钢铁企业能源审计和碳核查报告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作为国内最早从事能源审计和碳核查专业机构之一,长年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提供节能低碳领域技术支撑,根据多年实践和研究,已就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形成了统一模板,并相继得到国家、省和市级层面相关部门认可。

2019年,对某钢铁企业进行了能源审计和碳核查。在工作中发现两次现场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重复程度达80%,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某钢铁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主要内容比较表

1)能源审计报告概述

审计小结:企业审计期内生产钢坯224 081.23 t,热轧钢212 877.17 t;生产消耗天然气239.90万m3,外购电力15 018.43万kWh,综合能耗21 370.79 tce(当量值计算);钢坯综合能耗55.77 kgce/t,热轧钢综合能耗40.31 kWh/t;企业产值节能量6 931.2 tce;企业建立了能源管理和考核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但与国家规范要求仍存在差距;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钢坯要等订单确定后方可加工为钢筋,造成能耗较高。

审计建议:继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电机进行更新;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等,增加自动化控制系统;编制内部能源消耗平衡表,研究分析能源消耗水平;强化节能能力建设。

2)企业碳核查报告概述

核查小结:经现场核查,企业厂区内固定设施的数量与位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误;电弧炉、LF精炼炉等设施消耗的天然气、电力等燃料及移动源消耗的数量准确;与炼钢等生产过程相关的熔剂、电极消耗量、外购含碳原材料消耗量、各工序产量等有关数据的收集、处理、计算等数据流过程清晰准确;企业审计期内生产钢坯224 081.23 t,热轧钢212 877.17 t;生产消耗天然气239.90 万m3,外购电力15 018.43 万kWh;企业边界内CO2排放量88 638.91 t,补充数据表CO2排放量97 376.84 t;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0.396 1 t。

核查建议:受核查方电力等能源的证明发票不全;碳排放过程未考虑石灰石、铁合金、增碳剂、碳化硅、石墨粉等原材料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情况;监测计划漏掉石灰石、生铁、增碳剂、碳化硅、石墨粉等参数的监测,补充数据表中数据的确定方式需要补充完整。建议按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

4 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整合的可行性

1)技术方面

能源审计和碳核查虽然在报告编制依据和内容方面有所区别,但整体上都是以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为切入点,分别从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量角度对企业能源节约和碳排放角度进行论述,以实现节能降碳目的。根据上述某钢铁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碳核查报告实际情况来看,除结果导向及某些节能降碳论述存在轻重差别外,两份报告内容重复度达80%以上。如对从业人员简单培训,就能同时完成上述两项工作。

2)经济合理性方面

2018年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能源审计和碳核查管理部门分别为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所有费用均由政府部门承担。目前,能源审计报告市场价格5~8万元/份,碳核查报告3万元/份。如将两份报告融合,价格可低至3~5 万元/份,费用节省率超过20%。根据2017年国家发改委预测数据,全国碳市场企业将超过1 万家,即全年需做能源审计和碳核查的企业数量超过1 万家,报告整合后全国可节约经费上亿元。此外,每次能源审计和碳核查需到企业现场、需收集相关资料及后续协调等,时间耗费约一个月,对企业也是不小的负担。在当前政府部门大幅压缩工作经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确有整合的必要性。

3)机构及人员操作性方面

考虑到能源审计和碳核查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国家对能源审计和碳核查体系设计框架,故对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采取短名单制度,而非准入制,准入门槛低。此外,从专业角度看,能源审计和碳核查是两个相近的学科,对其中某个专业技术人员经简单教育、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就能实现快速上岗。因此,机构及人员操作性方面也是可行的。

5 结语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我国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这也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基本国策。能源审计和碳核查作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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