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洁,顾靖超,刘学军,周志轩
(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银川 750021)
宁夏地处西北内陆,是中国水面蒸发量较大的省区之一,水资源短缺、供需不平衡已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节水型社会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优化水资源配置,还能够缓解水污染。2017年,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考核”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利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1批65个县(区)获“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称号。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致力于水资源高效利用,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部分县(区)也制定了相应节水型县(区)建设实施方案,通过进一步改革与创新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用适应新形式、新技术、新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考核评价标准,促进代表各行业用水载体的节水,加大考核力度,实现以惩迫节、以奖促节的新型理念,对促进全区用水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宁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次研究以宁夏北部、中部、南部典型县(区)为例,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宁夏水利厅下发文件(宁水资发﹝2018﹞6号)中附件《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评分表(暂行)》[1]为评价体系,对各市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进行评价,以期为进一步开展节水工作提供思路与建议。
节水型社会评价体系及方法的构建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环节,有利于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稳固实施。自2011年以来,水利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国家相关部委也出台了部分节水型载体考核标准,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等提出明确的规定。2017年5月,水利部下发文件(水资源﹝2017﹞184号)《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2]及附件《节水型社会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试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2017年宁夏水利厅组织修订了《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3]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国内外学者对节水技术的基础理论和评价方案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甘肃、山西、云南、上海等多省市在开展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中积累和探索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经验[4-9],这些节水型管理制度、地方法规、标准的出台及宝贵经验,也为宁夏各县(区)节水型社会考核评价提供有益启示。
(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持续增长,现阶段宁夏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已无法突破,节水已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的现实措施,2018年宁夏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5,低于全国0.554的平均水平。占用水总量88%以上的农业为节水当务之急,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县(区)考核,努力建成节水型社会,将成为缓解水资源短缺、保障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2)行业用水效率低,节水意识淡薄,已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宁夏灌区渠系水利用率低、工业上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低、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高,廉价水作为社会公共产品难以引起人们对节水的足够认识。采用符合区情、水情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体系,深入宣传节水型社会知识,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加快形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合力已显得尤为重要[10-12]。
(3)节水型县(区)考核评价有利于在“节水型县(区)建设”开展若干时间后,结合新形势、新技术的发展,以及对节水载体的新要求,对取得的节水成效进行检验和验证,凝练经验做法,取长补短,进一步提出改进措施,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为全面准确反映宁夏典型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效,针对宁夏区域特点,结合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及部委、地区出台的相关考核办法,宁夏节水型县(区)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全面反映节水型载体的各个侧面。水利部颁布的《节水型社会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评价类别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用水计量、水价机制、社会节水意识等10项及1项加分项,基本涵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但在量化打分过程中,未能体现宁夏高效节水灌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现状及存在问题,故在此基础上,从宁夏试点县区建设节水型社会内容综合考虑,基础管理指标应主要涵盖节水管理、节水宣传、节水法规制度等难以定量衡量的指标,技术指标应主要针对宁夏地区区域特色,设置具有针对性且能够定性量化的指标,突显工业、农业等各行业用水特点差异,同时,结合《节水型县(区)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针对灌区农业作为用水大户等情况,新增用水总量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等一票否决指标,严格考核,提高用水效率,并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量化,确定赋分值,以进一步促进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本文选择《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评分表(暂行)》为评价标准,对典型县(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障评价结果准确可靠的基本前提,在充分考虑我区区情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本次采用《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评分表(暂行)》作为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共计32个指标。考核评定标准为两类:
(1)一票否决制。包括节水管理机构、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节水资金投入、用水节水统计、用水总量控制、农业用水总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等指标,若未能达标,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
(2)综合评分。在满足基本要求考核的基础上,以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综合评价考核,其中管理指标占30%(总分100分),技术指标占70%(总分100分),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节水型县(区)。
具体评价标准详见表1。
表1 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评分表(暂行)
节水型县(区)考核通过收集审核各县(区)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采取现场调研、座谈答疑、实地核查、数据分析计算、集体评议等方式,不同行业专家对节水型县(区)建设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考核打分。
根据《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评分表(暂行)》各项指标具体内容,选取宁夏北部、中部、南部典型县(区),北部以永宁县为例,中部以青铜峡市为例,南部以彭阳县为例,通过现场调研、资料收集、数据分析计算和综合考评,永宁县综合得分为90.18分,青铜峡市综合得分90.11分,彭阳县综合得分90.05分,满足节水型县(区)建设要求,均可被评定为节水型县(区)。同时,节水型县(区)建设评估标准能够较为全面反映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效果,因此该评估标准基本符合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可为其他节水型县(区)的进一步建设提供指导。
尽管选取典型县(区)在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部分考核指标与目标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北部农村灌溉用水管理还有所欠缺,存在浪费水现象,节水资金保障不足等;中部地区农业产业结构有待调整,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占比较大,给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南部地区污水处理回用管线投资大,产能有限,中水利用率低下,目前中水仅用于农业灌溉和绿化用水;且因为地域特点,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地表水和地下水计量设施配套率低,取水量、用水量、地下水位等控制性指标难以准确计量等。
(1)采用《宁夏节水型县(区)建设评分表(暂行)》对宁夏典型县区进行评估,结果表明3个县(区)均能评定为节水型县(区)。考核结果能基本反映典型县区区域与水资源经济协调发展的状况、优势以及节水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进一步验证了该标准中指标设置和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如结合宁夏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了“水土流失治理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比例”等指标。
(2)节水型县(区)建设及考核评价的研究涉及县(区)各个部门、行业、基层、灌区等,体系的构建、指标的合理及赋分权重仍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节水型县(区)建设”开展若干时间后,综合考量深入研究,且有待于在实践中更广泛的验证和完善。
(3)为了使节水达标县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从更高层次来建设节水型县(区),坚持以“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为总基调,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通过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大农业节水示范区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推动公众参与等方式,全面积极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