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2020-09-30 07:04梁新华吕如楠周若涵李德智
工程质量 2020年7期
关键词:工程质量权重结构

李 涛,梁新华,吕如楠,罗 震,周若涵,李德智

(1.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 南京 210000;2.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江苏 南京 210000;3.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0)

0 引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体系已比较完备,但只规定了合格的质量要求,但对于合格工程质量水平高低的评价工作,国内目前开展较少,主要是各级建筑行业协会组织的优质工程评选,以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加强对开发项目和承包商的管理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的工程实体实测实量。现行的 GB/T 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是为了在验收合格后评定优良工程,为建筑行业协会的优质工程评选提供基础,为施工单位提高施工质量明确标准[1],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少。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系统开展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质量管理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有必要完善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中也要求江苏等地研究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笔者参与了质量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工作,结合理论分析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践,参考现行标准和新加坡 CONQUAS 评价系统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的体系框架和基本工作要求。

1 基本原则

1.1 评价分类

根据实施主体不同,工程质量评价可分为责任主体自评、社会评价、主管部门评价三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项目部及公司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而开展的质量评价属于责任主体自评。建筑行业协会为评选优质工程以及专业评价机构受委托实施的质量评价属于社会评价。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了解监管项目质量水平或本地区总体质量情况而进行的评价属于主管部门评价。建设主管部门可统计汇总本地区工程质量评价结果,形成对相关施工单位或本地区工程总体质量的评价,为差异化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1.2 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评价是通过检查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和工程实体的方式,确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满足验收标准要求程度并评定施工质量等级。

2)工程质量评价应针对被评价部分的工程完工时的原始质量状态进行,不应考虑缺陷整改对观感质量的提升作用。为提升工程观感质量而进行的整改不能代表真实的施工质量控制水平,故不应纳入质量评价范围,但施工过程中为达到验收标准而进行必要的质量缺陷整改应属于质量评价范围。

3)工程质量评价应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评价不能免除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不能代替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2]。质量评价相比质量验收应更侧重使用功能相关的质量感受,更突出质量品质的概念[3]。

1.3 体系架构

1)工程质量评价将工程划分为不同的评价部分分别评价,采用计分制,各评价部分评价得分按权重累加进行工程总体质量评价,根据评价得分确定质量评价等级。

2)为突出工程质量评价的特点并与现行行业协会专业工程评优对应,通过对相关施工内容的整合并参考新加坡 CONQUAS 评价系统相关内容,将建筑工程划分为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个评价部分分别进行质量评价,在 GB/T 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规定的六个评价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评价部分中包含的各项评价内容即为质量评价的基本对象。

3)质量评价等级分为 A、B、C 三级,评价得分高于 85 分的为 A 级,评价得分为 85 至 75 分的为 B 级,评价得分低于 75 分的为 C 级。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评价部分和工程总体均应根据质量评价得分划分相应质量评价等级。建筑行业协会开展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专项质量评优或工程总体质量评优时,相应质量评价等级应达到 A 级。结构工程质量评价等级为 C 级的,工程总体质量评价等级不得高于 B 级。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关评价部分质量评价等级和工程总体质量评价等级均不得高于 B 级。

2 评价部分及评价内容

建筑工程分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三个评价部分分别进行质量评价,各评价部分包含的具体评价内容详见表 1。结构工程评价部分中,基础与地下室结构列入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内容中评价。各评价部分中应包含相关防水和建筑节能的内容。

表1 各评价部分包含的评价内容

工程质量评价分两次实施,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结构工程质量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装饰工程、安装工程部分质量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分别进行评价计分,并按权重计算相应评价部分的评价得分。三个评价部分均完成质量评价后,将评价得分按权重计算工程总体评价得分。各项评价内容、各评价部分评价得分及工程总体评价得分满分均为 100 分。工程总体评价得分按式(1)计算,各评价部分评价得分按式(2)计算。

式中:E 为工程总体评价得分,E1、E2、E3分别为结构、装饰、安装工程评价得分,w1、w3、w3分别为结构、装饰、安装工程评价权重,E4为额外加减分(考虑绿色建筑技术对质量品质的提升,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对质量品质的影响,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标识或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建筑,可对工程总体评价得分酌情加分、扣分)。

式中:Ei-j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 j 项评价内容评价得分,wi-j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 j 项评价内容评价权重。

结构、装饰、安装工程评价部分的评价权重设定为 40 %、30 %、30 %,装饰和安装工程两个评价部分的总权重超过结构工程,以体现质量评价对使用功能相关质量感受和质量品质的关注。对于室内装饰为毛坯形式的工程,结构、装饰、安装工程的评价权重可调整为 50 %、25 %、25 %。

各项评价内容在评价部分中的权重应根据工程特点按重要程度和实际施工工作量确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当包含地基处理或桩基时,地基与基础在结构工程中的权重不应低于 30 %;砌体结构若仅为填充墙,其在结构工程中的权重不应高于 15 %,若工程为砖混结构时,砌体结构在结构工程中的权重不应低于 30 %。

2)屋面、外墙评价内容在装饰工程中的权重均不应低于 15 %;当包含幕墙时,外墙在装饰工程中的权重不应低于 25 %。

3)智能建筑、电梯在安装工程中的权重均不应高于 15 %;当工程室内为毛坯形式时,给水排水及供暖、建筑电气在安装工程中的总权重不应低于 70 %。

当一项评价内容由多家施工单位完成的,应对各施工标段分别评价后,按各标段施工工作量加权计算评价内容得分,见式(3)

式中:Ei-j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 j 项评价内容质量评价得分,Ei-j-k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 j 项评价内容中第 k 个施工标段评价得分,wi-j-k为第 k 个施工标段占第 j 项评价内容施工工作量权重。

3 评价维度

对每项评价内容进行质量评价时,通过质量资料、实体检测、观感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四个评价维度进行,每个评价维度包含若干评价指标。各评价维度评价得分按式(4)加权计算相关评价内容评价得分。

式中:Ei-j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 j 项评价内容质量评价得分,Ez-i-j、Es-i-j、Eg-i-j、Eb-i-j分别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j项评价内容的质量资料、实体检测、观感质量、标准化管理维度的评价得分,wz-i-j、ws-i-j、wg-i-j、wb-i-j分别为第 i 个评价部分中第 j 项评价内容的质量资料、实体检测、观感质量、标准化管理维度的评价得分权重。

质量资料评价主要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验收资料、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含施工原始记录、施工试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等)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等三方面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评价工作。实体检测评价是在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的检测之外,由评价单位通过对工程实体进行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外观尺寸偏差的检测而进行检查评价工作。观感质量评价主要对工程实体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进行现场检查评定和对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进行检查评价工作。

标准化管理评价是依据住建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精神,通过评价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修正资料、实体评价随机抽查可能产生的不全面性。标准化管理主要评价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质量行为标准化评价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方面内容。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评价应针对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情况进行。

考虑各项评价内容的工程特点不同,各评价维度的评价得分权重可按表 2 规定。结构工程、含幕墙评价内容的装饰工程、含地暖评价内容的安装工程,评价前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对关键施工作业面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针对基础和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制作安装、幕墙立柱横梁的安装连接、地暖盘管的敷设等重要隐蔽工程,评价结果与完工后的评价结果汇总。

表2 各评价维度评价得分权重

表3 标准化管理评价计分表

4 评价方法和计分规则

4.1 质量资料评价

评价方法:核查质量资料的项目、数量及数据内容。计分规则:质量验收主控和一般项目资料完整并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 100 % 的分值;质量验收主控项目资料完整,一般项目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二档,取 70 % 的分值。

4.2 实体检测评价

评价方法:现场实测实量,根据样本容量确定随机抽取的检验批数量且不少于 3 个检验批。计分规则:项目的检测指标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一档,取 100 % 的分值;按规定经过处理后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应为二档,取 70 % 的分值。

4.3 观感质量评价

评价方法:现场实体检查,抽查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根据样本容量确定随机抽取的检验批数量且不少于 3 个检验批。计分规则:以现场随机抽取的实体检查点检查情况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按“好”“一般”给出评价。检查点 90 % 及以上达到“好”,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应为一档,取 100 % 的分值;检查点 70 % 及以上达到“好”,但不足 90 %,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应为二档,取 70 % 的分值。

4.4 标准化管理评价

评价方法:核查管理资料,抽查实体施工样板,施工过程检查实体质量与管理资料的一致性。计分规则:评价各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要求,行为规范、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资料完善的取 100 % 的分值;其余情况定为二档,取 70 % 的分值;未开展相应管理工作的,计为零分。标准化管理评价计分可采用表 3 所示表格。

5 结语

上述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研究结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状,参考了以新加坡 CONQUAS 评价系统等为代表的国外先进质量评价体系,相对于现行 GB/T 50375-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有以下几个特点:

1)确定了结构、装饰、安装三个评价部分,评价内容进一步整合,更加明确,且和建筑行业协会评优和专业评价机构评价的习惯划分一致;

2)充分体现了对使用功能相关质量感受,凸显质量品质的概念,装饰和安装工程质量评价权重高于结构工程;

3)增加了实体检测的评价维度,现场进行部分实测实量工作,同时对钢筋、幕墙龙骨、地暖等关键施工工序增加了隐蔽前的过程评价,相比现行标准主要以检查施工资料的评价方法更加真实有效;

4)新增了标准化管理这一评价项目,通过评价相关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能力的高低,以修正抽样评价带来的结果不全面性,使得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可供责任主体、专业评价机构、建筑行业协会、建设主管部门等多层次使用。但目前行业内对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认识还不充分,没有意识到这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水平提高的有效手段,需要加强引导和推广。工程质量评价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应进行工程实践,深入研究和优化具体评价指标,通过评价数据的积累,建立相关数据分析和管理平台,以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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