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婷
摘 要:实际运行中的社区微治理存在治理资源分布碎片化、资源主体单一化等问题,这直接影响了社区微治理资源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在对具体案例分析中也发现社区微治理对资源有强烈依赖,并且现有资源整合模式难以满足社区微治理需求。公益创投和微公益存在风险性、效益性、参与性、公益性等特点,集多元主体、融多种模式、汇多方资源于一体,可以较好解决社区微治理的“四个资源依赖”,也即对政策与资金资源、管理与技术资源、人力与物力资源、文化与组织资源的依赖,可以有效整合社区微治理内外资源。因此,公益创投是社区微治理资源整合模式的一种创新形式。
关键词:微治理;微公益创投;资源整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微治理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精细化、治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探索,是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创新。从社区微治理运行过程中发现,对资源依存度较低的、有项目经费支持的、有专业团队参与运营的、有社区能人参与的微治理项目,多运行良好。这些资源与社区微治理运行存在着什么样的关联?如何整合社区微治理资源?如何为社区微治理提供资源支持?这是社区微治理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为突破社区微治理资源瓶颈,在运用资源依赖理论和借鉴社区公益创投经验的基础上,特提出通过开展微公益创投来整合资源。
一、社区微治理研究现状
“微治理”这一概念自2014年提出之后,在学界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内涵界定、价值意义分析、理论模型构建、运行机制研究、作用功能拓展等。
在概念界定研究方面,宁华宗(2014)从需求角度出发界定了微治理的微结构;陈福平(2015)从能力角度强调了微治理的微协商;杨贵华(2017)从利益角度强调了微治理微事实的细微;谢正富(2016)从范围角度强调指出微治理是社区以下的治理,是行政边界外的治理;包先康(2018)认为,微治理引导微参与、解决微问题、处理微事情、满足微心愿、建构微机制和微环境。在内涵特征研究方面,程同顺、魏莉(2017)将微治理的特点概括为治理主体的微型化、治理对象的细小化、治理单元的规模小、治理机制的非正式化、治理载体的方便小巧;尹浩(2016)强调,微治理应该是治理规模小、微需求多样化、治理过程的精细化。在功能与价值研究方面,章荣军(2017)提出,“微治理”是为了满足基层社会的公共需求;黎昕、高鸿(2015)认为社区微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基础地位和载体作用;程同顺、魏莉(2017)认为,社区微治理有效地弥补和回应了社区治理中的双维困境;谢正富(2015)从集体行动逻辑视角分析得出“微治理”因其自治单元小、文化认同高、利益联结紧、激励有选择,能更好实现集体行动,有效性也更高。
二、社区微治理资源整合不足
社区微治理因其微小性、自发性、相对独立性等条件限制,与外部资源距离较远、联系较松散,并且内部资源既分散又有限,导致社区微治理资源有效整合不足。具體来说,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微治理资源分布细碎化。社区微组织结构简单、人数少、规模小,社区微空间范围小、相对封闭,社区微事务细微琐碎,社区微需求多样个性,因此这导致社区微治理内部资源呈散、小、细、碎的状态分布。社区微治理的外部资源分布在政府、市场、社会三部门,政府资源又分布于各个职能部门、各个条线,资源又分为财政资源和政策资源,市场资源分布于各种各类市场主体之中,社会资源更是分布于各类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单独个体。因此,微治理资源分布呈现出细碎化分布特点。
第二,微治理资源主体单一化。社区微治理作为治理的最基层末梢,没有直接纳入政府财政直接支持体系。参与社区微治理的各类微组织因细小而微,与政府较远、与居民很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因缺少直接与政府沟通交流的渠道而导致难以直接获得政府的资源输入。即便是可以通过项目的形式来购买,社区微组织因多数规模过小、没有正式登记注册,也难以直接获取项目经费。
另外,市场主体是基于利益考虑的,因微治理规模小,很难起到一定的市场宣传效果,一般不会考虑提供支持。来自居民的自筹资金多是一事一议,并且筹集的难度也较大。而微治理的组织者一般都是兼职从事,在微治理运作方面不具备专业性,社区微治理缺乏专业的运作团队(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现有较为成功的社区微治理案例大多是有政府的鼎力支持、企业及社会名人的积极参与、媒体的大力宣传,通力合作的结果。当前社区微治理资源主体要么是政府、要么是居民,因此资源主体相对单一。综上可知,由于治理资源分布碎片化、资源主体单一化,社区微治理资源有效整合不足。
三、概念内涵:微公益创投的由来及界定
(一)公益创投
公益创投概念由美国慈善家约翰·洛克菲勒三世于1969年提出,直到1997年才慢慢被学界关注,其内涵突出了组织的能力培育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2001年台湾学者林吉郎首次提出中文概念“公益创投”,并将之表述为“一种具有双重底线的公益投资,公益使命和商业精神是其本质,除了资金投入之外还有能力培育和技术支持”。后续学者对公益创投的界定关键词都没有变化,只是在具体表述上有所区别,细微之处略有侧重。赵宇新(2017)将之称为一种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新型公益事业发展模式;施从美(2016)认为公益创投的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把经济生活中的市场营销能力、管理能力、融资运作能力,延伸到公益组织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崔光胜、耿静(2015)认为公益创投是以项目为中心。这些概念的界定都强调了公益创投具有公益性、风险性、效益性和参与性的特点。
公益创投的最核心目标追求是公益,也即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追求,商业创投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这是公益创投与商业创投最根本的区别。因此使公众受益是公益创投优先考虑的目标,其次再考虑公益运行中的效率问题。公益创投较一般公益活动更具风险意识,鼓励社会组织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新方法。当然,为了降低风险,公益创投更加倾向于陪伴式和参与式的资助,注重对受助机构进行能力建设。从效益性来看,公益创投致力于运用市场手段达成社会目标,将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注重评估资助的效果,也称为有效公益。
(二)微公益创投
在微公益创投的概念界定方面,赵旭、吴清薇(2018)认为微公益创投的对象应该是社区服务领域公益项目,支持手段有资金、管理和技术,核心目标是为了弥补政府功能的分散化和社区结构的碎片化而产生的社区治理危机。该定义体现了微公益创投对资金、管理和技术等的整合,以应对功能的分散化和结构的碎片化。罗家德、梁肖月(2017)认为微公益创投就是不断挖掘社区能人,寻找社区自组织,并持续进行种子资金的支持,进行培力和陪伴的工作,让社区自组织萌芽、发展、壮大起来。该定义强调了对资金和人力的整合。一些地方开展微公益创投大赛,其实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实践探索形式。微公益创投是社区公益创投的微缩化、小型化,是社区微治理提供资金、政策、技术、人力支持的一种资源整合机制和资源支持平台,是社区微组织的孵化器。微公益创投就是从小做起、从少做起,做到小而优、小而美。微公益创投支持的项目规模更小、参与人数更少、所需时间更短、经费额度更少、与居民生活需求更紧密、操作程序更简化灵活。微公益创投项目大多切口小、立意新,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社区微治理的逻辑体系中,从调查掌握居民的微需求开始,到微项目的设计,再到微基金的支持,接着到微组织的实施,最后评估反馈。整个过程其实也是微公益创投资源整合与支持的过程。
四、微公益创投:社区微治理资源整合模式创新
社区治理资源整合模式主要有借助传统型、交换协调型、行政主导型。借助传统型是指借助社会统习惯或人们习以为常的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即社会机制的整合模式;交换协调型是指整合资源是通过平等交换的方式进行,即市场机制的整合模式;行政主导型是指运用行政权力动员、财政及政策资源支持的方式,即行政机制的整合模式。微公益创投模式是一种综合模式,也是一种创新模式。
(一)政策与资金资源整合
在政府购买政策方面,政府以公益项目购买的方式参与微公益创投。政府财政划拨专门预算,用于支持社区微公益创投大赛,用于购买微公益创投项目,购买专门从事社区微公益创投大赛运营的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在社区微公益创投大赛前期,可先按照一定比例,在社会资本存量较丰富的社区先行试点。微公益创投项目前期应将培养微组织作为重点。在社区基金池或社区基金会建设方面,政府要大力鼓励支持各种筹资探索。社区基金池其实就是社区基金会,是还没有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区基金会,是社区基金会初级阶段的形式。政府要社区基金池鼓励通过公益市集、项目菜单等形式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募集资金;鼓励通过先发优势、品牌项目的影响力,吸引外部资金的注入;鼓励探索线上众筹,与网上众筹平台合作等。政府方面,安排福彩公益金和提案项目基金来资助微治理;市场方面,探索设立社区冠名基金,由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驻社区机构或其他社会人士基于自身意愿捐助并自主命名的微基金,用于社区微公益和微组织的培育;社会方面,利用众筹机制向小区居民、驻区单位、群团组织、慈善人士等多个群体筹集经费,同時接受热心居民的捐赠。资金募集在传统“一日捐”、社区专项基金的基础上,还开发出社区众筹在线平台,它主要采用网络众筹概念。
(二)管理与技术资源整合
微公益创投中的管理一般包括项目管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在管理方面有成熟经验和有效手段的主要是市场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因此,借助微公益创投这一平台,市场组织或社会工作机构对微项目的管理和微组织的运行提供管理技术支持和能力训练。这些市场组织或社会工作机构可以是直接参与微公益创投的主体,也可以通过合作等方式间接提供资源支持和保障。
微公益创投中的技术一般是指微需求的调查、微项目的设计、微组织的培育、微基金的筹集中的专业技术以及相关政策的链接方法。这些技术资源主要由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掌握并由其提供。社会工作机构是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有社会工作机构的参与,可以极大地提升微公益创投的规范化水平。社会工作机构应当是微公益创投的运营主体,具体负责微公益创投的运行。政府或社区基金会应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这项服务。
(三)人力与物力资源整合
微公益创投中创设的微项目的承接主体是微组织和个体居民。微项目实施所需人力除专业技术人员以外,主要是微组织、社区公益组织及社区居民。个体居民通过参与微组织而实现组织化治理参与,社区微组织和居民个体为微公益创投提供人力资源。当然,治理范围外的公益组织也是参与微公益创投的重要人力资源。社区微治理的物力资源主要来自居民、社区居委会、政府以及市场组织。个体居民为微治理提供物力资源是治理参与的一种方式,社区居委会可以为微治理提供所需场地、设施以及一些力所能及的物力支持,政府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经费或物质支持。企业以社会捐赠的方式参与微公益创投。企业是市场主体,是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的。
(四)文化与组织资源整合
文化与组织资源对社区微治理也有着很大的支持作用。社区的文化资源散落在社区的生活日常中、人群中、街巷中、历史中……文化资源的整合还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和共享,以及文化活动、文化教育等。微公益创投通过项目的创意设计,充分挖掘并整合文化资源,将文化资源融入项目中、整合于内、加以运用。社区现有的组织资源主要是社区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微组织。按资源的表现形态分,这些组织资源可以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两大类。微公益创投这一平台就是要让有形的组织资源得以充分使用、无形的组织资源得以充分彰显。微公益创投通过居民需求调查,引导居民培育孵化微组织,覆盖社区各阶层居民,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丰富社区居民生活。
五、结论与讨论
社区微治理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社区微治理。借助传统型、交换协调型和行政主导型的资源整合模式各有自身的优势,当然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局限。微公益创投综合了三者的优点,有效克服了模式单一性、资源分散性的不足,创新了资源挖掘方式、创新了资源整合机制,形成了新的社区资源整合模式。
首先,资源挖掘方式创新。资源整合的前提是发掘社区的内外资源,把社区资源动员起来。通过微公益创投这种项目制、活动式的方式,可以充分挖掘和调动社区资源,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微治理的热情。社区居民是社区微治理的主体,微公益创投活动广泛团结并带动广大居民参与,可以有效挖掘居民身上蕴含的文化积淀、道德能量、人力资源等。微公益创投鼓励社会组织依据自身特点发挥专业的作用参与微治理,促使社区微治理的力量更加多元、更加专业。微公益创投通过各种渠道多方寻求和链接支持社区微治理的社会力量,吸纳和引进社区范围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商业主体等社会资源作为社区资源的组成部分,为社区微治理提供各种有益的外部社会支持,使社区微治理获得更大范围、更加全面的支持。
其次,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微公益创投整合社区资源整合分布空间,搭建有利于激发社区资源参与的载体和平台,让社区资源的活力竞相迸发。微公益创投系统地梳理社区居民的需求事项,建立全方位的需求动态图谱,搭建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整合平台,建立服务需求和资源供给有效对接的良性机制,促进外部资源和社区内部资源有效对接互动,让社区资源成为社区微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再次,资源交流平台创新。微公益创投通过搭建舞台、创造空间、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等,吸引各类资源主体参与社区微治理,组建微组织,开发微项目,举办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吸纳更多不同的群体参与,搭建促进社区资源交流的信息平台,拓展社区资源的“朋友圈”,让社区资源整合平台成为社区服务的大数据集散地,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服务并进,发挥微公益创投的最大社会效益。
最后,资源整合模式创新。资源是社区微治理运行的基础,是支持微治理运转的重要力量。社区微治理处于社会环境之中,其运行有赖于环境资源的支持,具体来说就是依赖于政府的资金政策、市场的物资资源、社会的技术资源及人力资源等。但过度和过于直接的资源依赖会导致社区治理失去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行政推动的微治理可能会在微治理过程中类行政化,从而消解了微治理;市场推动的微治理可能会导致营利性冲淡公益性;社会推动的微治理可能会由于缺少资源、技术、竞争等,而效率低下、效果不明显。微公益创投资金数额小、项目规模小、参与人数少、操作简单、形式灵活,能有效地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有针对性地供资源支持。微公益创投将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整合到一起,优势互补、共治共享。因此,微公益创投为微治理提供其所需的相应资源,是社区微治理的一种新的资源整合模式,也是公益创投微观领域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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