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为首的新桂系能统治广西长达 24 年之久,并使偏僻的广西成为民国时期著名的模范省,这主要得益于其在 20 世纪 30 年代推行的广西自治。广西自治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四大建设。 虽然年代久远,但其一些做法,包括乡村治理形式的探索、“行天下事,用天下人”为核心的人才政策的实施、三 位一体制的推行、村街民大会制度的制订等,对于当今我国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基层治理制度建设及 其实践仍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20 世纪 30 年代;新桂系;广西自治;现实反思
中图分类号:K291/2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16-0135-04
作为民国政坛的地方实力派,以李宗仁、白崇禧、黄 旭初为首的新桂系能从 1926 年至 1949 年雄霸广西长达24 年之久,并使偏居一隅的广西成为民国时期著名的模范省,与其在 1930 年代推行的广西自治建设有极大的关 联。历经蒋桂战争、中原大战连败后退居广西的新桂系 痛定思痛:把广西这个大本营建设好才是解决一切问题 的根本。在 1931 年解除各种危机重新底定广西后,打出 “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旗号,提出“三自政策”(自卫、 自治、自给),制定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四大建设为基本内容的《广西建设纲领》,开展以乡村自治建设为 核心的富有特色的广西自治活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 就。虽然年代久远,距今已有近 90 年的历史了,但回过 头来看,其中许多做法,对于当今我国以村民自治为主要 内容的乡村基层治理制度建设及其实践仍具有重要的启 示意义。
一、新桂系广西自治为村民自治提供了丰富的自治 传统资源
广西的村民自治是我们讨论问题的最好起点。村民自治是目前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而广西是这一制度 的策源地。1980 年春,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的蒙宝 亮、蒙光新、韦焕能等农民针对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村庄 治理涣散,村公共事务无人负责,村治安状况恶化等情况 自发地组织起来,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进行民主选举,成 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基层治理组织,然后制订村规 民约,实现了以“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监督)和“三个自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从而拉开了我国基 层治理体制变革的序幕,“村民委员会”由此被定义为 群众性自治组织载入 1982 年宪法第 111 条。2010 年时 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 为合寨村民委员会题写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这 标志着广西合寨村作为村民委员会的发祥地,作为中国 村民自治第一村的历史地位得到了官方的正式确认。
中国村民自治能由广西起步,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 的,其中自治传统应该是我们考察的重点。20 世纪 30 年代新桂系广西自治实践,是一场由官方推动、留学生广 泛参与的乡村治理运动,涉及到广西的各个层面,政治、 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无所不及,对后来的广西自 治文化的养成、广西自治实践的推行都打上了深刻的烙 印。20 世纪 30 年代新桂系广西自治在乡村建设上强力 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乡村自治组织的设立、乡村管理 人才的培养、村街民大会制度的建立、乡村公产的筹办、 乡村人口统计、乡村清洁卫生运动开展、乡村公共设施的 修建、乡村风俗习惯的改良等方面对农民的“强化训导”, 尤其是由雷沛鸿所倡导的在乡村广泛实施的国民基础教 育,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普遍受到民权方面的训 练,培养了其民主自治的传统意识。木有本而枝茂,水有 源而流长。当这一传统意识作为一种隐性存留的文化意 识传承下来,我们就不难理解,合寨村成为中国村民自治 第一村,广西作为中国村民自治的发祥地,这一伟大创举 与广西民众基于 20 世纪 30 年代自治受到的民权训练的 历史积淀及村街民大会制度的影响之间的逻辑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对新桂系广西自治的考察不能只局 限于其对广西村民自治的区域影响,其所蕴含的丰富的 自治传统资源已经走出地域局限,为更多地方乃至中国 村民自治实践提供养料。村民自治作为乡村基层群众自 治制度至今已走过了 40 个春秋,过程曲折而复杂。著名 “三农”问题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徐勇认为,村民自 治的价值需要通过有效的实现形式体现出来。2014 年 中共中央 1 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 效实现形式”,作为对这一命题的回应,就是要构建多层 次类型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体系,而其中必然要涉及到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问题。在现 代国家体系下,两者都无法孤立地发挥作用,只有农村内 部农民主体性力量激发的“内生”与地方政府积极干预 的“外动”的高效融合,村民自治才能真正落地运转,显 示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桂系推行的广西乡村自治运动,其最大特点是行 政权力主导下的乡村治理、政府权力全方位地介入和渗 透农村社会。而在这一过程中也注意激发民众参与的积 极性,其成功经验正在于此,而其教训则在于权力介入与 民众参与之间缺乏深度有效的融合,导致发展后劲不足, 很多政策措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推行。因此,可以说新 桂系广西自治还没有真正找到乡村治理的有效实现形 式。我国目前的村民自治是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治理 方式,自然是不可能与新桂系村治作简单的类比,但它们 在形式和内容上的某些相似性又使我们不应忽略对广西 乡村自治传统资源的充分利用,其许多做法无论经验还 是教训都是值得借鉴的。
二、新桂系“行天下事,用天下人”的人才政策的启示 新桂系广西村治能取得较好成绩,离不开其以“行 天下事,用天下人”为核心的人才政策的施行。新桂系 首领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黄旭初虽出身行伍,但颇谙 用才之道。白崇禧曾这样说:“试从古今中外历史上去考 据,不管某个地域某个朝代,它所行的政治,无论是君主 立宪,抑或民主共和,总离不了如俗语所说‘一朝君子一 朝臣的意味。在中國历史上讲,舜因有臣五人辅佐,所 以天下大治;武王有乱臣十人辅佐,所以帝业成功。又如 汉高祖之成帝业,则因为有三杰;光武之能够中兴,也因 为有二十八将。可见一个朝代既有一个朝代的天子跟着 还要有辅佐他的能臣,然后他的政权,才能树立而巩固 的。”[1]2471930 年蒋桂战争失败后新桂系退守广西欲重 整旗鼓,提出“建设广西,复兴中国”的口号,其庞大的 建设广西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等方面的 内容,需要倚重各方面的人才才可能完成,而战后的广西 各类人才奇缺,新桂系要完成其伟业只能在全国范围内 招兵买马,引进各种人才。可以说,新桂系建设广西的人 才政策也是当时其治桂战略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李宗 仁 1925 年经营玉林时就颇为重视人才,黄绍竑和黄旭初就是当时被他吸引过来的军事和行政管理人才。 新桂系在人才的使用上最大的特点是能做到不拘一格任用。对本省高级人才,“举贤不避亲”,军事方面任 命广西籍的李品仙、叶琪、廖磊分别为桂军第七、第八军 和第十五军军长;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先后任用李宗仁的 临桂县老乡黄钟岳、李任仁及广西邕宁人、毕业于哈佛大 学的雷沛鸿为教育厅长;政治组织建设方面,桂林籍的王公度是当时李宗仁、白崇禧认可的各方面骨干分子组成 的“同志会”的重要人物,兼任第四集团军政训处长、广 西省政府委员、省党部常委、省党政研究所训育主任、南 宁军校训育主任等要职,被认为是新桂系李、白、黄之后 的第 4 号人物。对于省外人才,新桂系能打破乡党观念, 极力借重,其中包括号称“六君子”的胡讷生、刘士衡、 万民一、万仲文、徐梗生、朱五健从上海延聘而来。此外, 外省人邱昌渭、黄季陆、黄荣华、徐悲鸿、李四光、汪士成、 王仍之、林伟成等都为广西自治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 另外,新桂系还聘请了日本人和英国人为空军教官,可算 是在全球招贤纳士了。
四、新桂系乡村治理的民主问题反思
新桂系广西自治下建立了民主制度吗?在其运行中 具有民主的要素吗?这常常是研究中具有争议性的问 题。新桂系乡村治理重要特征是形成自上而下的集权型 的治理结构,其民主成份是很稀薄的。它建有村街民大 会这样的民意机构,但迟至 1936 年 12 月 18 日广西省政 府才公布《广西各县村街民大会规则》,开始在乡村推行 村街民大会制度,实际上这一制度真正开始实行是 1938 年。时人曾这样评价村街民大會:“真正的民主,实是要 广大的民众,都能直接行使民权,而广大民众行使民权, 必须由村街民大会树起,所以村街民大会,是最基本的民 主组织。”[6] 从村街民大会的组织运作来看,这未免是夸 大其辞了。从形式来看,村街民大会是具有民主要素的, 它有完整的会议程序、会议规则,参加人员为本村街凡年 满 20 岁无精神病患的男女,开会时每户最少要派年满20 岁的一人出席。各村街的国民基础学校教职员,年满14 岁的学生以及各村街民团后备队团丁都一律要出席。 讨论内容为本村街范围内应办的事项,但事实上村街民 大会的实际效果与设立的预期效果相差很大,民众对参 会由开始时的热情到逐步冷漠,就是参会也多枯坐不语, 只有村街长在唱独角戏,完全起不到民意机构的实际价 值。难怪当时就有人慨叹“这样的村街民大会,纵然举 行,但事实上早为民众的消极冷淡态度而根本粉碎无余 了。”[7]
村街民大会的民主表象提醒我们,自治与民主不总 是统一的,在自治的构架下,特别是在国家行政权力主导 下的乡村治理构架下,如何推进民主建设,确实是一个值 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张鸣批评广西的村街民大会没有 任何民主的影子,会议往往只是成为村街长宣读政府法 令和训诫民众的机会和场所。民主政治所涵盖的选举、 复决、罢免、创制等权利在这里找不到踪迹,村民在会上 只是提一些无关痛痒的议题 [4]124,究其原因,根本就在 于“桂系只是接受他们自己理解的自治概念:没有权利 的参与。”[8]210 自治作为当前我国基层的民主制度,我国 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内容丰富具有时代性的民主制度 设计,核心包括了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 和村民小组会议、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民民主治 理、村务公开等诸多系统性内容。这些民主制度设计随 着实践发展也得到了不断完善,而“探索不同情况下村 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的提出,则为我国基层民主制 度的拓展和完善指明了新方向。
村民自治核心内容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等内容组成。这四个民主衡量标准成为村 民自治实现程度的重要衡量维度,由此也可以衡量出新桂系在广西自治中的民主制度设计的短板:那就是民主 是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民主的自治,是没有生命力 的,任何变相民主实质上是专制统治。只有来自于不断 丰富的村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紧紧依靠村民自治的民 主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才能在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民主 实践中显示出勃勃生机和无穷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张学继 , 徐凯峰 . 白崇禧大传 [M]. 杭州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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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鸣 . 乡村社会权利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M].西安 :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8.
[5] 邱昌渭 . 广西县政 [M]. 桂林 : 桂林文化供应社 ,1941.
[6] 负涵 . 我见到的村街民大会 [J]. 广西民政 ( 第 3 卷 ),1947(4).
[7] 亢真化 . 基层建设中的“人”的问题 [J]. 基层建设 ,1940(3).
[8] 戴安娜 ? 拉里 . 中国政坛上的桂系 [M]. 南京 : 江苏教育出版社 ,2010.
作者简介:覃举东(1966—),男,广西东兰人,河池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 为乡村治理。
(责任编辑:李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