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周
嘉祜九年(1064年),章悖在陕西某县当县令,请苏东坡登山游玩。苏东坡恐高,不敢爬陡崖,而章悖身手不凡,三两步冲了上去,站在极险处拍手嘲笑老友胆小。
章悖敢于冒险,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中进士前,他常在京城饮酒宿娼,甚至勾引良家妇女。有段时间,他竞跟族里一个长辈的小妾好上了,半夜翻墙而入,结果被长辈发现。章悖翻墙逃跑,谁知竟踩到墙外的老太太,差点把人家踩得背过气去。
长辈不愿张扬家丑,没报案。老太太可不干,去开封府告了章惇一状。结果可想而知,章惇自然被扭送到开封府,等着府尹问罪,那时的开封府尹正是大名鼎鼎的包公。
章悖的案子证据确凿,案情明白,非常好审,也非常好判。按律,较轻的误伤可用罚金来代替刑罚,跟长辈的妻妾通奸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要被砍头或凌迟。作为铁面无私的清官,包公应该不会轻饶章悖。可司马光在《涑水纪闻》-书中记载,包公没有深究,对章悖仅是经济惩罚,让他赔了老太太一笔钱。也就是说,包公放过了章悖跟长辈小妾通奸的大罪,只追究他踩伤老太太的过失。
包公难道也会徇私枉法吗?要说徇私,包公跟章悖还真的有点交情——章惇的父親跟包公同朝为官,而且私交不错。但他之所以轻判章悖,绝不是因为交情,而是为顾全大局——整个社会的差序格局:士大夫是百姓的尊长、父亲是儿子的尊长,尊长的脸面必须维护,否则百姓不敬官绅、儿子不敬父亲,尊卑无序,社会就乱套了。
就章悖一案而言,包公既要维护其父脸面,也要维护拎着棍子追赶章悖的那位长辈的脸面。如果追究章惇跟长辈小妾通奸的案子,则章悖的父亲和长辈脸面尽失,案情公布出去,百姓背地里定会议论:“这些士大夫干的什么事儿啊?怎配给咱们做表率!”
这逻辑显然不科学,且有点混乱,但宋朝官员经常这样葫芦提判案,只要能维护上层和尊长的脸面,完全可以无视法律条文。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朝名臣的判例汇编,其中有个案子——
某个无耻的老混蛋对儿媳耍流氓,儿子告到衙门,父母官竟将儿子打了100大板,理由是:“当爹的可以不慈,但当儿子的不能不孝,你应隐瞒父亲的恶行,将妻子赶走,让父亲没机会再耍流氓就是了。”如此判案的父母官竟是南宋名臣胡颖,此人跟包公一样是个清官,学问很大,威望很高,拥有不俗的政绩和官声。
可宋朝官员并不认为他们在胡乱判决,因为他们基本上都是儒家门徒,在他们心中,上下尊卑比社会公正更重要、封建礼教比法律条文更重要。用南宋理学名臣真德秀的话说:父子之间的名分可以超越法律、礼俗可以掩盖事实,判案只需遵循儒家思想就可以了。
用儒家思想代替法律条文,可追溯到西汉中叶。大儒董仲舒曾倡导“春秋决狱”,比如儿子杀了人被父亲藏起来,按律包庇凶手要受重刑,但董仲舒说,《春秋》上载有父亲包庇儿子的案例,符合儒家“亲亲相隐”的精神,所以这个父亲也没罪,不用受任何惩罚。
包公判章悖一案,与董仲舒的判案理念一脉相承,洋溢着浓浓的儒家味儿。过去人们一直说包公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是宋朝的“法家”,实际上他骨子里还是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