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水明
《从专业化审判到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发展史》
作者:劳伦斯·鲍姆
译者:何帆 方斯远
出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在人们的印象中,美国法官的典型形象往往是全能选手,而非专业专攻人士。事实果真如此吗?带着疑问,我们不妨仔细阅读作为美国司法制度研究领军人物之一的劳伦斯·鲍姆教授所著的《从专业化审判到专门法院——专门法院发展史》。该书以美国司法专业化为切入点,在娓娓道來中向读者展示了美国司法专业化的完整图景:有专门法院的大千世界,有司法专业化的现状及问题,当然还有司法专业化的未来走向。可以说,这是一本深入透彻了解美国司法专业化状况的难得佳作。
设立未成年人法庭、枪支法庭,建立特别检察官制度,可谓是司法专业化的典型例子。人们不禁要问:司法专业化为何重要?作者的回答是,重要性就在于其影响——包括优化司法产出,作者称之为专业化的中性优势(是指这些优势带有法律本身的特性,极少掺杂其他因素);以及影响司法政策的实质内容。前者包括:促进质效提升、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专业技能;后者包括:长期在特定领域导致的偏见,无论是立场偏狭还是专业偏见,都容易导致司法机关“孤芳自赏”——如长期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倾向于推定绝大部分被告人是有罪的,他们会将这一认识带入个案裁判。利益集团的影响始于法官选任,案件的高度集中和法官集中度的提升,都会鼓励利益集团介入法官选任。此外,较高的法官集中度或案件集中度,也可改变法官的立场观点、法院的运行环境,最终对政策调整产生影响。
是什么在推动着司法专业化,即司法专业化的目标是什么?从理论层面看,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如在促成专业化决策的目标问题上,经济学视角认为,政策制定者只会在司法专业化服务于特定目标时才会推进;社会学视角认为,对司法专业化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决策者自身对专业化的态度;流程理论指出了不同决策之间产生差异的可能性,以及在具体决策中可能起作用的多种促进因素。在“专业化运动在多大程度上是经过深思熟虑,而非无意为之”的问题上,经济学视角认为,制度形式本身并不是目的;社会学视角认为,这一运动是经过考量的;流程理论认为,司法专业化可能是不同动机多元融合的产物。从具体目标看,就政策的实质内容而言,虽然政策制定者利用专门法院调整司法政策存在一定限制因素,如很难预估对政策实质内容的效果,对司法中立性价值观普遍信奉。但是,应予注意的是,大多数专门法院处理的是政府诉讼,因而,政府确实有可能频繁利用专业化来为自身谋取利益。就中性优势而言,其的确是推动设立专门法院的强大动力根源:基于多种原因,在特定法律政策领域争讼双方都认为己方可以从中性优势中受益;审判效率的提升,可以促进纠纷更快解决;法律解释的统一性,可以明确法律规则,便于人们确定诉讼思路。就法官的利己主义而言,法官在专门法院工作所获得的满足感、法官更愿意将精力投入他们认为有趣且重要的案件上、法官的利益与专门法院的存续息息相关、专业化可能会增加法院的预算资源等因素,都会影响法官对司法专业化的看法。
理论终究需要实践来证明。笔者选取书中所涉“外交政策与国家安全、刑事案件、涉及政府诉讼的经济纠纷”等领域内容,来考察司法专业化的成因及成效。
联邦政府最根本的职能,当属执行外交政策和保障国家安全。因此,海外法院、军事法院、军事特别法庭、外国情报监控法院、遣返法院这五类法院,都是根据联邦政府的提议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联邦政府的自身利益。至于专业化对于维护这一目的究竟有多大成效,则因法院任职法官背景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刑事领域,社会各界在打击犯罪的目标上存在广泛共识。专业化有助于实施司法政策这一优势,是它在刑事领域广受采纳的核心原因,也比其他司法领域更加明显。而推动设立刑事领域专门法庭的主要动力,其一来自20世纪早期进步时代达到顶峰的“社会化”法庭设立运动,其二是当代的问题实质性解决型法庭设立运动。前者包括未成年人法庭、家事法庭、女性法庭等,这些法庭以“程序和救济”为理念,目的在于通过庭审确定是否存在严重的问题,为涉案当事人提供符合其需要的解决方式,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后者分为强调矫治的法庭,包括毒品法庭、流浪者法庭、退伍军人法庭和精神病患者法庭,以及惩罚与矫治并重,或以惩罚为主的其他法庭,包括社区法庭、家事法庭和环境法庭。这些法庭的特征之一是侧重解决被告人面临的问题,特征之二是弱化诉讼程序的对抗色彩,促进参与人之间的协作。
在经济政策领域,联邦政府是常规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因而国会试图通过设立专门法院来维护政府利益。无论是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贸易法院、税收法院,还是财税支出方面的索赔法院、退伍军人上诉法院,乃至经济规则方面的商贸法院、紧急上诉法院,无不体现了上述目的。比如,国会设立税收法院,是为了维护政府的主要财税来源。当然,一些专门法院的实际工作成效较为繁杂。再比如,许多法院的长期存在或许可以证明它们完成了使命,无论该使命是明示还是默示。
作为总结,本书作者认为,推动设立专门法院有不同的动力,但影响最大的利益需求,应当是塑造司法政策的实质内容。虽然扩散机制对于司法专业化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总的说来,推广司法专业化的运动并未经过任何顶层设计,专门法院的设立或增长更多的是无心插柳的收获,谈不上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非科学规划的结果,而是诸多政策的副产品。展望未来,相比联邦法院系统,各州的司法专业化程度更有可能提升,“未来随着案件增长和法官增多,司法专业化会更具吸引力,也更加可行”。就此而言,无论未来趋势如何,美国法院系统的高度专业化特征将会继续保持。
正如堪萨斯大学教授埃普对本书所评价的那样,“无论是法律、政治学、社会学领域的专业人士还是普通读者,都会被本书深深吸引。这部作品是对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展开的一次意义非凡的研究”。不仅如此,针对当前我国专门法院之现状,本书也引发了我们对国内一些问题的思考,并推动寻找“中国答案”:如何推动形成地方法院、跨区划法院以及专门法院分工协作、管辖合理、衔接有序的新型诉讼格局?如何科学确定专门法院的设立标准、设置流程、区域分布?如何完善专门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人财物管理体制……笔者阅读该书的过程就是不断思索上述问题的过程,从中激发出的思想火花,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检验。不过,无论如何,有一点是确定的:本书值得推荐给读者,相信大家能够从中得到启发。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