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明的中国道路探索及其贡献

2020-09-26 13:18罗姗娜端木玉芳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3期
关键词:中国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罗姗娜 端木玉芳

关键词 法治文明 中国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罗姗娜、端木玉芳,中共宜春市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33

一方面,国家面临着市场行为者权利的进一步保护,另一方面,国家权力行为的调节任务变得非常艰巨。这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在中国法治建设当中已经成为了基本的路径以及框架。社会在法治下发展,时代在法治下光荣,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共十八大是在富裕社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会议。会议当中重点强调在政治道路的发展中一定要遵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路线,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在执政当中,法治属于一种基本的方式,可以全面的推进依法治国,政府必须采取重要步骤,确立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新职能方向和路线选择[1]。

一、法治文明的中国道路探索的必要性

(一)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法治社会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十分重要,需要通过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确保法治可以适合我国的国情。中国社会要保持现有的稳定和谐发展,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律的道路,不能知识遵循西方法律模式,我国必须根据自身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属于我国,符合我国需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清末民初的制度改革之后,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一直是法治的学习外国的先进制度,重点是向西方法制和理论学习。自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以来,一直重点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一定要遵循社会主义特色,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以及“中国特色”的两个要点,并体现在某些法律的实践中。不可否认的是,直到今天,中国社会一直倾向于过度捍卫甚至取代西方法律。这种“西方法律模型”主要是看重关于西方法律的各种信息人们无条件的接受,过于理想化,并根据对西方的总体印象制定对中国法治的预期状态,这种理解和解释对于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非常不利,把西方法律模式当做我国法律的典范以及示范是一种过于盲目的行为,这实际上是西方集中制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国家法律规则始终根据国家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来确定才能够适用国家本身,一定要按照我国的国情进行制定,始终把解决我国的根本问题作为首要目标,以自主发展和自主创新为基础,这是独立的法律路径规则[2]。

(二)法治才能保证基本的人群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整个社会领导的核心,在政治事务中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的最大特色,中国的法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不可动摇。法律确保了确保人民生活的必要方法和系统,在党派团结的过程中,才可以更好的为全国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未来,法治属于一种体系保证,是非常重要的法治方法。关于中共十八大的报告当中,法治的思想非常清楚地对这一点进行了说明。有效尊重和保护人权离不开法治,只有有了基础法律支撑,才能够实现人人平等和基本权利的维护。在现代社会,对人权进行保护以及建立法治属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当中非常重要的信号。人权以及法治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人权属于法治当中的基本价值以及首要目标,法治也属于人权的一种基本保障,属于保护以及尊重人权的一种重要标志。2004年,《宪法》正式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中国人权保护事业发展的最大成就。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将实现。在这一点上,从《基本法》颁布到党与国家政策的重申,尊重和保护中国的人权非常重要。人们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离不开法治[3]。

(三)法治文明是国家统一的关键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文都是关于依法治国的内容开始,中央对于依法治国的讨论过程当中,始终把法治当做治理国家的一种主要途径。人民可以给国家带来力量,在各种各样的生活当中,所有公民都需要接受国家以及社会的治理,而且必须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为了有效地确保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必须就基本问题达成协议,建立依法治国的政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政府与法律的关系中,法治社会是最好的社会环境,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最重要。

作为依法治国的政府,政府必须首先遵守法律,也要尊重群众的权利。从本质上讲,法律是在社会上建立的最高权威,以实现法律的有效性和平等性,并有效地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4]。

二、法治文明的中国道路探索途径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把行政公开以及参与当做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很大程度上对于行政决策程序的组成有加强作用,并且促进了相应的听证程序以及信息公开,评论,上诉和监督,改善以及吸引公众更好的参与到法治社会的建设当中来,可以在制度保障的前提下治理社会。采用“善治”的方式进行治理,政府需要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咨询,更少的强迫,更多的参与,公共领域的命令更少,对强制性程序的涵盖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对法律相关的内容提供公民咨询的入口,对需要的人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指导和法律问题的建议等。其次,法治国家的社会治理在为人民服务和保障方面更加明显。就社会治理而言,社会治理通常被理解为规制和控制,但实际过程中,法律是为了服务人民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变。

就执政党而言,社会治理是关于服务人民和保证人民的利益,以为人民提供服务并确保实现公民权益为根本目标,服务和保证过程受法律保障。对于绝大多数人,法治是对人民的有效监督,但是也是有效的保障方式。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强调建立和完善限制和监督运行的制度这一态度十分重要,允许国家机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并促进社会运行的开放性和标准化。使得人民的知情,参与,表达以及监督权得到保障,可以更好的保障权力得以正确的行使。使用法律和制度来界定权力的界限并确保人们不被侵犯非常重要。与人为统治相比较,法治本身的意义在于对政府的法律权力进行限制,而不是使用法律对普通百姓进行控制。权力来自法律的观念必须建立在法治社会或实现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法规)不仅应该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来源,而且应该承认所有所谓的主权或政府宪法权力的基础。通过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约束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使人民监督权力通过法治发挥实际作用,法律是真正属于人民的,政府在进行法治治理的时候应当通过法律来保护人民的权力,而不是滥用权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和检察机关尽量独立我们已依照相应程序进行立法,以便政府可以行使立法和司法权力,深化社会治理制度的改革,提高人民的素质[5]。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司法机关必须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司法发展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司法工作的基本理念,着重的体现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理念,和社会主义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相适应,通过尊重人权和保护原则进一步促进法治文明建设。文明以及规范属于外部的必要性代表。法律要保障管辖权的独立行使,为此加强制度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障司法机关可以独立的行使相应的职能,依法行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司法的公正性提供更好的外在条件。司法机构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想要独立行使司法以及检察权,但是这些和西方的“司法独立”相比较有很大的不同之处。西方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认为司法机关与政治无关,司法机关与政党无关,不需要政党领导。但是在中国的法治实际上是指执法机构可以在法律的前提下行使独立权力,其真正的意思指的是“特定的一些案件裁决不会因为外部的干预而受到影响”。这属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的最大下限,也属于司法独立行使权力的上限。这也是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下面设立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核心含义,依法独立行使司法和行政权力,不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四)保障司法质量

司法属于忠诚,善良以及公正的代表,法官必须属于善良以及有道德的人,但与此同时,也必须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秉承客观,理性以及公正性。高等教育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当中,年轻的司法人员在知识以及专业方面已经变得十分完善。现在,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发展,以正确执行法律并适当处理冲突和争端。法律的生命永远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因此,司法人员不仅可以正确地运用法律,而且可以执行法律并简单地处理案件。只有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对每个案件的公正待遇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正与正义。党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法律实践中的最大利益,需要司法工作来追求政治效力。为了维持合法的进步,就需要一个公正,有效和权威的司法制度,必須以人民的利益为重,私人劳动必须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宪法是最好的,法律行动需要司法工作,必须遵循真正的法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必须对执法进行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6]。

三、结语

通过优先考虑人民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反映出我国的法治社会主义性质。只有支持政党事业,中国的法治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的法治不可以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而丧失其社会主义性质。在进行中国道路的法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强调要以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为关键,强调党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来保护党的社会主义事业。法治文明的重点在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反映了党的观点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张志铭.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国家主义立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5).

[2]薛金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建构[J].行政与法,2019(3).

[3]陈颀.秋菊的困惑与解惑——“法律与文学”研究在中国[J].开放时代,2019(1).

[4]杨宗科,张永林.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道路七十年探索:历程与经验[J].现代法学,2019,41(3).

[5]吴纪树.乡村振兴的法治路径探索——村民驱动型发展模式及其贡献[J].安徽农业科学,2019(14).

[6]斯涵涵.用法治与文明遏制“碰瓷怪”新套路[J].江淮法治,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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