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 陈建新
关键词 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 精准化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张志新、陈建新,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123
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订,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其中,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一般应当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是在于对量刑建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量刑建议的提出。因此,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精准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在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基础上,以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为视角,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梳理,并相应的提出对策。
(一)认罪认罚案件数量
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审结案件127件129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案件84件,占全部结案案件的66.14%。其中,2020年1月至今,该地区审结案件62件,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5件,适用认罪认罚率为72.58%。
(二)案由分布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所有刑法罪名,但是该地区仅有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几个罪名适用率较高,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66.67%。
(三)量刑建议情况
该地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以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主,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4.05%,幅度刑量刑建议占比5.95%。
(四)量刑建议内容
该地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刑期主要集中在拘役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占比98.81%,重罪案件相对较少。
(五)建议法院适用程序情况
该地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程序以简易程序为主。
(六)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情况
该地区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采纳率为100%,其中,经法院建议调整量刑建议案件4件,占比4.76%,法院直接采纳率为95.24%。法院直接采纳率反映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的专业性和精准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仍有部分案件量刑建议精准性欠佳。
(七)上诉情况
该地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仍有少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上诉案件数6件,上诉率为7.14%。
(八)抗诉情况
该地区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诉的6起案件,检察机关均未提出抗诉,抗诉率为0。
(一)检察机关量刑专业性有待提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之后,量刑给检察机关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大部分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标准都是以法院内部文件的形式下发,检察机关很少参与制定。且到目前为止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法检两家统一的量刑标准。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同类案件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建议的刑期不一致,甚至同一检察机关不同的检察官量刑建议也不一样。此外,最高法、省高法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仅规定了部分罪名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无法满足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需要。
(二)值班律师仅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见证人
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因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只能对量刑建议表达同意或者不同意,部分犯罪嫌疑人会当场征求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的意见,帮助他们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这时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没有条件为犯罪嫌疑人发表量刑意见,仅为签署量刑具结书的见证人和程序性事项的告知者,仅提供了形式上的法律帮助。
(三)认罪认罚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问题
该院办理的被告人张某盗窃一案,被告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后又自行申请撤回上诉,其真实想法是想通过上诉“留所服刑”。认罪认罚后,被告人又上诉的,检察机关是否应该行使抗诉权撤销认罪认罚“优惠”,以回应其滥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这一行为,这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新问题。
(四)法院建议调整量刑建议的问题
该院办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量刑偏重,提出调整量刑建议,该院接受了法院的建议,将刑期调整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检察机关未能及时的适应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制度发展的现代化要求,对于量刑建议精准性把握不够。
(一)提升专业素能,规范化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不常见的、新型犯罪案件,检察官对提出量刑建议把握不准的,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或者检委会集体讨论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应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注重与量刑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探讨量刑规律,提高检察官的精准量刑能力,一旦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还可以增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信力。
此外,虽然省高法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二)、(三)对32种常见犯罪的规范量刑进行了明确,但其适用范围有限,满足不了认罪认罚案件的总体需求。上级检察机关应尽快出台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规范,为检察机关精准化量刑提供依据。同时,还应搭建大数据智能量刑辅助系统,依托大数据对类案判决的刑罚进行数据分析,为检察官精准量刑提供大数据支撑。
(二)强化值班律师在量刑协商中的作用
第一,落实经费支持政策。该地区值班律师的补助政策一直没有落实,导致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积极性越来越低,不愿意配合认罪认罚工作,部分案件只能延迟审结。应尽快落实值班律师补助政策,确保认罪认罚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二,探索讯问时值班律师在场制度。探索讯问时值班律师在场制度,一方面值班律师可以全面的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還可以对量刑建议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
第三,探索证据开示制度,制作简版证据提纲。对于没有时间阅卷的值班律师,探索向值班律师提供简版证据提纲,让其在短时间内了解案件相关证据情况,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对量刑建议发表意见,提供实质性的法律帮助。
第四,探索远程视频见证。“疫情”期间,该院在提审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时,探索利用网络以远程视频方式与值班律师连线,值班律师通过视频为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同时检察机关将此过程予以同步录音录像留存。
(三)以“留所服刑”为目的上诉的把握
被告人以“留所服刑”为目的上诉的,其本意并非否认认罪认罚,只是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拖延时间以达到其“留所服刑”的目的,因此检察机关不必行使抗诉权。但是,在适用认罪认罚时,给予犯罪嫌疑人量刑“优惠”较多时,被告人上诉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抗诉或者不抗诉。
此外,被告人对认罪认罚反悔提出上诉的,符合抗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抗诉。被告人以认罪认罚方式换取轻刑,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企图再次获取更轻的处罚,认罪动机不纯,原量刑建议提出的基础已不存在,应通过抗诉回归标准化量刑,通过抗诉权的行使取消认罪认罚量刑“优惠”。这既是对认罪认罚制度的保护,也是对认罪认罚反悔的制约。抗诉不仅仅是为了加重上诉人的刑罚,而是通过抗诉方式引导被告人遵守认罪认罚具结,减少无谓的上诉,助推认罪认罚制度的高效运行。
(四)量刑建议的精准化路径
细化刑期。该院以往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的量刑均以“月”为单位计算,导致部分案件量刑偏轻或偏重,现在应探索以“天”为单位量刑建议。如李某某危险驾驶一案,量刑拘役四个月零十天更为准确,即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还可以避免法院提出调整量刑的建议。对于法院以量刑不当建议调整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对待,确有不当的应当虚心接受法院的建议进行适当调整。
探索公式化量刑。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如果未加释明量刑建议计算得出的方法,以及认罪认罚减少刑罚的比例,会降低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认可度。因此,检察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详细说明量刑建议提出的计算方法。具体量刑计算方法如下:第一步,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根据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在确定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的加重、减轻情节对基准刑按比例进行调节,得出拟宣告刑,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加重、减轻情节不包括认罪认罚情节;第四步,检察官根据认罪认罚情况按比例对拟宣告刑进行调节,最后确定精准性量刑建议,确保刑期计算全程留痕。公式化的计算方法,让犯罪嫌疑人清楚的了解认罪认罚获得刑期的“优惠”比例,消弭对抗情绪,确保量刑激励透明,利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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