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调研组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是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服务多样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和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能够有效满足我区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有力提升我区公共服务水平。为此,自治区党委编办主动牵头,联合高校和盟市委编办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办公益机构作了专题调研。
社会办教育领域。从调研情况看,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社会办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办学规模和数量都呈扩大趋势。鄂尔多斯市现有社会办中小学4 所,在校学生5500 余人,教职工600 余人。社会办幼儿园163 所,在园幼儿3.1 万人,教职工4000 余人。乌兰察布市现有社会办中小学20 所,在校学生1.1 万余人,教职工900余人。社会办幼儿园110 所,在园幼儿1.4 万余人,教职工1600 余人。
社会办医疗领域。近年来,两地社会办医数量和办医质量都有显著提升。鄂尔多斯市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855 家,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9%;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3226 张,占全市总床位数的31%。乌兰察布市有社会办医院35 家,医务人员1146人,床位1220 张。
社会办养老领域。社会办养老机构作为新兴发展领域,在两地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鄂尔多斯市已建成社会办养老机构26 所,床位6652 张。乌兰察布市现有社会办养老机构17 个,床位1816 张。
社会办教育领域支持政策不断完善。为推动社会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有效吸引社会资本,两地都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教育事业的配套措施和办法。鄂尔多斯市明确将社会办教育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社会办教育协调会议机制,每年将社会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旗两级财政预算,为社会办学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园长和教师等方式,合理分担社会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并对在社会办幼儿园就读的困难家庭幼儿不分户籍给予资助,补助标准为同类级公办幼儿园的1.5 倍。乌兰察布市在办学用地、申请贷款、税收等方面对社会办教育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工商、民政、税务部门要把社会办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对待。2014 年,设立社会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每年投入100 万元,旗县区级每年投入50 万元。
社会办医疗领域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鄂尔多斯市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用房用地、价格税收、政策补贴、人员培训、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医保、社保和新农合定点等方面均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乌兰察布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办医前置审批环节,进一步简化了办医审批程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非营利性的中蒙医医疗机构。
政策制定不断向社会办养老领域倾斜。鄂尔多斯市通过大幅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方式,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先后建成东胜区健康养老产业园、鄂托克前旗阿吉泰健康养生园等一批社会办养老机构,形成了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土地保障、资金补助、服务补贴、税费减免等多个方面确立了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乌兰察布市在设立许可、土地供应、投资融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资金补贴、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向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 元的修缮或建设补贴。明确规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用水电暖方面享受与居民同等的价格,有效调动了当地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积极性。
社会办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不断完善。乌兰察布市以支教形式向社会办学校选派部分公办优秀教师,并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校招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社会办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医养结合发展。鄂尔多斯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在罕台镇以鑫海颐和院、中华情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为龙头,建成包括养老院、疗养院、临终关怀院和理护院等康复养生机构在内的健康产业园区,实现养老与社会办医疗服务的有效结合,满足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多样化需求。
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突出专科特色。乌兰察布市根据规划布局,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延伸补充作用。乌兰察布市朝聚眼科医院、康泰医院,四子王旗德广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因鲜明的专科特色,在当地不仅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也收获了很高的社会赞誉。
社会办教育领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两地不断加强对社会办学校的督促指导力度,每年对全市社会办学校进行例行年检,对招聘的校(园)长、教师等各类工作人员严把资格关,对社会办学校教师的培训、进修与公办学校公平对待,不断提高社会办学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施教能力,有效提升了社会办学校的办学水平。
社会办医疗领域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两地通过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管理、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年都进行例行集中查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纠正,有效推动当地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办养老领域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两地通过降低养老机构设立门槛,放开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当地社会办养老机构规范发展。改以往单一检查为多部门联合监管,有效规范了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运行。
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由于投入和运营费用较高、风险较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导致社会资本对公益事业的投入积极性不高,市场培育和发展相对滞后。
人才匮乏制约事业发展。由于社会办公益机构与公办公益机构在工资待遇、社会认同等方面存在不小差距,一部分培训成熟后的优秀教师、医生、养老专业护理人员流向了公办公益机构或其他大型城市,人才难引难留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发展的瓶颈。
相关支持政策需进一步落实落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从政策制定方面看,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在土地划拨、资金贷款、税收政策、用水用电用暖等方面都有相关政策作支持。但从实际执行方面看,还需进一步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存在重“公”轻“民”现象。近年来各地政府虽不断加大对公益事业的各项投入,但更多的资源主要还是流向了公办公益机构。部分地区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在申请立项、职称评定、资格认定、奖励表彰等方面仍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
坚持优势互补,明确社会办公益机构发展定位。从自治区目前情况看,虽然公办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依然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但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机构已成为多层次多元化公益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大力发展社会办公益机构,不仅能节省有限的财政资金和机构编制资源,还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公益服务需求,有助于改善我区公益事业发展现状,丰富公益事业发展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区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管扶并重,健全社会办公益机构保障制度。一方面,全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有利于社会办公益机构发展的政策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设立条件、准入门槛、资质认定、职称评定、税收、用水用电用暖等方面将社会办公益机构与事业单位平等对待,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办公益机构合法权益,健全政府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涉足的公益事业应及时向社会力量开放,并健全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政策。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合法经费,依法采取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兴办公益机构,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社会办公益机构正常良性发展。
坚持外引内培,加大人才吸纳力度。全区各地要完善人才发展规划,将社会办公益机构引进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整体规划,享受与当地公办公益机构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办公益机构从业人员在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公益机构人员享有的同等权利,对连续从业达到一定年限的社会办公益机构从业人员可适当发放一定的从业津贴,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公办公益机构与社会办公益机构结对帮扶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公益机构的人才集聚优势,为双方提供广阔的学习交流平台。社会办公益机构从业人员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使其通过考试进入公办公益机构。
坚持社企合作,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要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基金、个人、外资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社会办公益事业,吸引更多的资金到社会办公益机构建设中,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公益机构的生存发展空间。深入探索集团化发展道路,可采取与公办公益机构联手,建立各级各类的教育、医疗、养老产业集团,把公益事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来开发,有效扩大公益事业规模,增强社会办公益机构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创新体制机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加强社会办公益机构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办公益机构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区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差异发展、错位竞争,办出特色、形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