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娜,张应辉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务处,陕西 杨凌 712100)
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下简称“培养计划2.0”),提出了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推动法学专业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覆盖线上、线下、课前、课中、课后、教学、辅学等多维度智慧学习环境。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在虚拟仿真环境内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技能应用的训练,旨在让学生熟悉司法机关的法律实务操作和技能,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1]。
有效教学是指在师生双方的教学活动中,通过运用适当的教学策略,使学生的基础性学习能力、发展性学习能力和创造性学习能力得到很好的发展,其核心是教学的效益,是指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自主探究等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能力[2]。
虚拟仿真实验室是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3],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实验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的时间和空间[4],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5]。
有效教学的理念贯穿于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中,强调的是教学的效益和学习的有效性。依托虚拟技术、3D技术、人机交互和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6],构建高度仿真的虚拟实验环境和实验对象,让学生在虚拟环境中开展仿真实验,增加实验项目的趣味性和现实性,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自主性,提高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从而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
普通法学实验室由于实验条件限制,在实验教学内容上显得较为单一,实验课程的形式也只停留在流程化操作的验证性实验内容上,不能起到对实验主体的智力开发和提升作用,不利于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7]。然而虚拟仿真实验室具有时空无限扩展的可能,在虚拟的实验环境中,教师可以多样化地创建实验教学项目,学生也可以自己思考实验需求,设计实验方案,同时还可以结合专业学习创新实验内容[8]。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和实战庭审的有机结合,采用视频、语言、文字等多种手段进行案件模拟,以提高学生的发散法律思维,巩固法学基础,锻炼庭审技巧,培养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提高科研素养。
培养计划2.0明确指出: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学分比例,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教育部从 2017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以来,各高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慧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同时将实验教学信息化作为高等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变量,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助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因此,加强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建设是对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有力支持,也是提升实验教学质量的关键。对于法学类实验项目而言,大部分实验内容存在不可逆性和无法重复性,学生在现实实验中无法重复提取观点,实验效果受到相应的影响,而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学生可以重复实验,从细微处查找证据,从而提出法律依据,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法学类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而言,除了在课堂教学环节中获取法学理论知识外,还需要进行法律实务的思维训练和技能提升。这一专业特点要求学生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还要有灵活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案件操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9]。如何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以适应社会需求,如何转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对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何在教学中体现法律职业化的教育要求是目前法学专业教育需要思考的核心问题。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能够适应上述要求,利用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实务能力培养提供有效的支持。通过实验教学,利用一系列相关课程的模拟软件学习,能够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学实战技能,最终使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从容不迫地面对就业市场和就业环境。
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在法学实践教育中对学生进行听、说、思、写、辩等能力的培养[10]。法学实践教育的开展是一个集课堂教学环境建设、实践课程项目建设、实践环节建设等为一体的系统工程,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则是法学实践教育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不同于理工科的教学内容,大部分的知识点难以重复与再现,缺乏直观性和形象性而很难被学生切身体会,难以在学生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是将虚拟技术应用到实验项目中,通过情景模拟,让学生身临其境,切实在学习相关法学专业知识的过程中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生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的实战能力[11]。因此,法学虚拟仿真实验通过发掘具有典型性的法律案例,设计符合真实场景的诉讼环境,构建还原司法实践的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将各类实验数据导入计算机系统,形成可视化程度高、学生参与性强的模拟案例和流程,从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1)教学需要原则。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应从满足法学实践教育教学需要的角度出发,针对法学专业实践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力量建设、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教学管理。
(2)共同建设原则。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所需要的人、财、物资源,应通过多渠道筹措,在争取教育资金建设实验室的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地方和企业各方面的资助,实现校—地—企联合共建。
(3)资源共享原则。虚拟仿真实验室建成后,在满足本院学生实验教学需要的同时,应向其他学院学生开放。在满足学校实验教学的同时,尽可能向地方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达到资源共享。
(4)科学先进、合理可行原则。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应借鉴国内外法学实验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紧跟法学学科发展前沿,以确保实验室建制设置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合理性。
相对于普通的实验室而言,法学类虚拟仿真实验室是对现实环境的再现或模拟,利用 3D动画展示案例,让学生身临其境,通过引导式的实训流程操作,帮助学生熟悉并掌握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理解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证据运用能力、法律文书撰写能力等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12]。
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应体现实验室管理的智能化,实验技术人员、教师和学生可通过智能化的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的操作,包括班级设置、开课管理、实验安排、模拟实验、实验报告、实验成绩、成绩统计查询等。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全过程管理内容如图1所示。
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可以实现现实画面,把教学实践中难以模拟的案发现场、取证分析等教学内容转变为直观、感性的实物,让学生身临其境,便于分析理解[13]。同时,虚拟的实验环境和实验人物要做到逼真,有利于学生融入其中,展开思考,在模拟实验中充分挖掘案件深层次的法律争议焦点,查询尽可能多的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在实验中时刻以法律职业者的身份要求自己,以法律思维看待案件,从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图1 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全过程管理
虚拟仿真实验能够克服不利因素开展模拟实验,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有效提高实验教学的效率。在法学虚拟仿真实验中,由于学生能够自己开展、重复、论证实验,大大提升了实验兴趣和积极性,增强了实验能力,提高了科研能力和科学素养[14]。另外,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具有独立的角色供学生扮演,通过不同角色的相互配合完成实验项目,各实验项目是独立的,因此学生在进行实验时不受外界的干扰。同时也避免了由于仪器故障、接触不良等因素导致的实验无法按时开展的情况,具备一定的抗干扰性。
虚拟仿真资源开发成本较高,而后期使用成本则相对较低,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建设应采取合作开发、资源共享的形式,可在很大限度上降低成本。同时通过信息技术将各高校的虚拟仿真资源在网络平台上集中存放,可以解决资源利用率不高、资源重复建设等问题,达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15]。
在有效教学理论指导下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室是信息化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产物,是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也是有效教学理念在实验教学中的应用。智慧型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室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数字、三维动画等技术为实验教学呈现身临其境的实验环境,从学生的角度设计实验过程,体现以人为本的实验理念,增加实验过程的趣味性和真实性,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学习的效率和实验教学的效果,是有效教学理论在教学中的充分体现[16]。通过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资源和实验教学项目,引导学生通过对案件背景资料的分析,按照诉讼的法定流程,进行法律文书的选择制作,以及相关证据的选择和分组,帮助学生掌握蕴涵在法律程序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灵活发散的法律职业人思维,从而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