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助理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性质及个人贷款研究

2020-09-26 04:12何苗
建材与装饰 2020年27期
关键词:在实践中购房公积金

何苗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广西南宁 530022)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我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以及相关政策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有直接委托银行办理或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公积金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按月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当前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主要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特性

1.1 住房公积金体制的相关理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编制以及具体应用时,必须要有对应的理论基础作为依据,其中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互助理论、强制性的储蓄理论等,通过这些制度以及理论在其中科学合理的应用,有利于实现对现有理论有效约束和合理控制。互助理论其实主要是指社会当中某些具有相同特性的资源,这些资源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聚集,可以实现统一合理的管理,在这一基础上,实现对这些资源的合理应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将这些全部投入到对应的资源互助参与中,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中的合理应用,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互助机制在实践中的合理应用,同时还可以将其自身在实践中的应用作用和价值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平衡互助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实现对现有资源的配置优化。互助机制在提出以及具体应用时,其自身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可以通过对现有利益的有效调整,实现对现有资源的配置优化。但是这种方式势必会导致部分人员的部分利益被牺牲掉,进而产生出非常严重的利益冲突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在这种形势对于互助机制而言,要想从根本上保证该机制在实践中的有效落实,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应用作用和价值。

首先,参与者的数量非常庞大。与当前现有的互助机制理论进行结合分析时,发现在实践中由于互助成员相互之间难免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因此,针对这一现象,必须要保证只有互助者的参与人数过多,才能够保证单个成员自身的利益损失可以控制在最小[1]。由此可以看出,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中的合理应用,有利于缓解成员相互之间的矛盾。其次,整个参与过程中的时间普遍要长一些。由于互助机制本身就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机制,只有保证该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持续性、长久性,才能够保证各成员之间的利益能够实现均衡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以及具体应用时,其主要是在互助机制的基础上,将公积金缴存者的部分闲置资金全部集中整合在一起,这样有利于形成一种长期具有稳定性的资金来源。对于一些购房能力并不是很强的家庭而言,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可以减少人们在购房时的经济压力和负担,为购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利益保证。

1.2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性质

当前现有的互助理论机制以及相关结构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制定以及具体应用时,将社会互助机制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表现方式之一。在当前现有的互助机制当中,缴存人员其实可以被看作是整个互助活动开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参与人员。在实践中,可以将这些资源全部都集中起来,最终形成的结果就是参与者越来越多,参与周期普遍比较长、购房能力相对比较差等不同形式,都可以直接向互助成员发放对应的贷款金额。与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分析之后,可以适当地对存款的利息税收等进行减免,住房抵押贷款利率降低等一系列与实际情况相符和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等,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整个购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保证职工自身在购房时的需求可以得到保证[2]。如图1 所示,由此可以看出,要想将公积金制度自身的作用和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就必须要真正认识到其自身在本质方面其实就是一种具有互助性特征的贷款形式。对购房困难的家庭而言,有利于帮助这些家庭解决其自身在购房方面的难题,降低成本投入,实现购房的目的。

图1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3 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及特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分析,可以从中得出制度当中对于个人住房的定义,其主要是指借款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直接向贷款人申请借贷业务时须提供担保,获得的贷款就可以直接用来支付购置住房的资金缺口,借款人在整个借贷中必须要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如果在到达指定期限要求时,无法偿还对应的本息,那么贷款人可以按照权益和要求,对抵押的各种类型的物品进行处理[3]。由此可以看出,公积金贷款本身就是个人贷款的一种方式,与个人住房贷款之间具有非常明显的共性特征。

2 互助理论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贷款策略

2.1 构建数据交换平台,防范贷款风险

对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的整体发展形势进行结合分析时,不难看出我国目前在个人信息相对比较集中的部门或者是机构,都是以银行为主,再统一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个人贷款还涉及房地产、公安等不同部门,在大数据时代,部门之间数据不能进行实时共享或单位体制身份差异,贷款信息的孤岛仍然存在,存在严重滞后、不能调取使用等诸多问题。由于受这些问题的影响,导致整个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以及个人贷款等很容易引起信贷风险,比如当前的购房信息造假、隐瞒婚姻状况等诸多问题越来越严重。与我国当前提出的相关政策以及规定要求,凡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要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债务情况、家庭房屋套数、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对其自身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估。由此可以看出,在实践中可以直接将房产信息、民政信息等融为一体,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在其中科学合理地构建和应用,可以对现有的各种不同类型信息内容进行全方位且有效的分析和控制。这样不仅有利于贷款审批的顺利开展,而且还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实现对当前各种不同类型贷款风险的有效规避。

2.2 构建贷款灵活机制,加大住房公积金互助性

随着近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内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 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 号)关于“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内容,为了满足这些进城务工人员在住房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尽量为其自身的基本权益提供保证,可以把临时性和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体,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可以采取缴存宽进宽出,贷款长存多贷的措施,尽量在短期内,实现具有突破性的进展。在整个制度方面要结合现实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在缴纳时的强制性特征重点突出出来,实现有效的归集扩面,才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公积金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

3 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人们日常生活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需求也在不断增强。因此,要想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购房需求提供保证,在互助理论的基础上,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同时还要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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