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能力、为基层减负相关部署要求,为解决我区基层治理权责不一、机构设置不够规范、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为有力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将基层“健身”与“减负”相结合,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和治理能力,为我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为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区基层治理和审批服务有责无权、效率不够高、范围不够广等问题,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向基层放权赋能、统筹机构设置、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
一是将管理权限合理下放。将旗县(市、区)政府部门行使的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99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的行政权力事项交由苏木乡镇和街道行使,进一步打造基层“有权管事、有责干事、权责统一”的新局面。
二是基层审批服务更全更好。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基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在一起,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将部分过去由旗县(市、区)政府部门行使的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婚姻登记、城乡低保给付审批服务等事项下放到苏木乡镇和街道行使,扩大了服务范围,减少了审批层级,提高了工作效率,老百姓办事更方便了。
三是 “互联网+政务服务”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基层与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有效提高了审批服务效能。大力推动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全覆盖,推行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实行审批结果网上推送,相关材料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过去很多需要到县里、镇上办的事,现在村民可以就近办理,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同时,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嘎查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开展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针对我区一些苏木乡镇机构设置五花八门、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合理、“九龙治水”现象较为突出的问题,自治区党委编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设置工作机构,强化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整合苏木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和力量,统筹优化、综合设置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
一是分职责模块化管理贴近基层治理需要。通过打破乡镇原来以条线设置的机构,改为按职能划分“大协调、大党建、大经济、大治理、大执法”以及“大服务”等功能治理模块,构建起跨领域的“基层大部制”,在大幅减少乡镇挂牌机构数量的同时,实现了人员优化配置和服务职能强化。
二是统筹设置大幅精简机构提效增力。在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置5 —6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构建精干基层组织构架,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等1 —3个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精简最多的地区机构由28个减少至9个,机构大幅优化整合,行政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形成了职能更加明确、管理更加顺畅、运行更加高效的基层治理新局面。
三是减负放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此次改革要求,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旗县(市、区)政府设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林工站、畜牧兽医站等站所,全部实行属地管理,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进一步厘清旗县与苏木乡镇的职责边界。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推动编制《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落实,对县乡共同承担的事项,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层级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做到谁的事情谁来做,“谁的孩子谁来抱”。要求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上级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同时要求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部门,同一时期同一苏木乡镇和街道被上级部门借调干部不得超过2人,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为基层减轻了负担,保证了人员在岗率。
为有效解决基层一线“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多头执法、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工作,把执法权下放给基层、把执法机构设置在基层、把执法人员充实到基层,进一步完善了苏木乡镇和街道执法体系,提高了执法能力。
一是基层执法队伍有权管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日常管理需要和执法工作实际,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草原植被、农牧管理、河道湖泊管理、城乡综合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行政处罚权限。苏木乡镇和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使基层执法变有责管为有权管。
二是基层执法机构统筹加强。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苏木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到一支队伍管执法。基本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覆盖。执法监管主体多,执法交叉、重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多头管、管不好的顽疾得到根除。人民群众反映,过去一件事来多个部门,感到疲于应付,现在一班人统筹为我们解决指导问题,这个办法好。
三是基层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针对基层执法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执法能力不足、执法设备不足等问题,各地按照改革要求认真对照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的99项行政权力事项,确定赋权事项,分别制定权责清单,切实做好规范法律文书、规范执法流程、培训执法人员、考试领证和配备执法装备车辆等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在法治轨道高速运行。通过统一执法培训、考取执法资格证、执法文书的统一以及制式装备的配发,执法更加规范高效,也更加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改革后权责一致,综合执法人员在人财物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保障,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防控体系,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队伍。”针对苏木乡镇和街道工作任务重、人员编制少、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 自治区党委编办充分挖掘机构编制资源潜力,充实苏木乡镇和街道人员队伍力量,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力,着力夯实壮大基层队伍,赋予基层更多选人用人自主权,着力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统筹盘活编制资源。着眼基层编制紧缺、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两个不突破”的底线要求,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前提下,严控编制总量,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等农业旗县主要下沉农林牧水、城建等方面的人员编制到基层工作,赛罕区将各乡镇地域面积、服务人口、所辖行政村(社区)等方面设定不同权重,将现有事业编制进行了再平衡再分配,并对偏远乡镇有所倾斜,基层人员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鄂尔多斯市在改革中共下划行政编制36名、事业编制370名,极大地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乌海市注重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采取“减上补下”方式,从各区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调剂54名编制充实到各街道,并按期完成人员转隶。
二是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允许苏木乡镇和街道,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适度扩大招录招聘范围,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扩大人才招聘面。着重从基层各类优秀人员中选拔苏木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空间和成长渠道。严格规范基层人员管理,整治在编不在岗、基层人员长期被上级部门借调的问题,扭转了部分地区特别是边远苏木乡镇新录用人员存在的“中转站”“起跳板”等过渡想法,确保基层的事情有人干。
三是科学优化人才管理机制。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允许设置1 —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拓宽了干部晋升通道。打破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限制,进一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基层的人员基层管。按照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专业特点与队伍功能相协调的原则,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改革后,过去干部老龄化、事业编制人员晋升通道窄、高素质年轻干部引进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的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