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2020-09-25 20:50内蒙古自治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20年7期
关键词:治党自治区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笼子,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深化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统筹立规、科学立规、民主立规,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

依规治党,基础是定规立规。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聚焦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

加强规划计划。贯彻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标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规划,紧紧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强化制度设计,先后编制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两个五年规划,科学谋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度配套项目和结合自治区实际的创制项目,明确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制度,每年编制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不断提高计划执行率。

抓好重点立规。主动适应管党治党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对接各领域制度需求,切实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突出落细落实,加强实施性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找准中央党内法规预留的配套接口和制度空间,进一步严密程序、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制定实施性法规49部。突出创新创制,加强创制性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找准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定位,针对管党治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紧扣时代主题、反映时代经验、回应时代需求的“小切口”党内法规,努力使党内法规更符合本地实情、更具有本地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累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等24部创制性党内法规,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贡献了地方智慧。

提高立规质量。始终把提升质量作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系统思维,以科学态度、务实作风、严谨精神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党内法规政治属性,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原则,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略。坚持科学立规,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严格落实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前置审核、会议审议等程序规定,督促草案起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合理性,保证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坚持民主立规,在党内法规规划编制、起草审核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注重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努力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凝聚共识。

二、强化干部领学、党校培训、部门宣传,着力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普及工作实效

依规治党,关键是知规守规。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的学习重点,不断加大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普及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知晓度,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

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内法规。聚焦“关键少数”,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重点人群,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列入各级中心组学习计划,建立专题学习党内法规和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步学习相关党内法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搞清楚权力边界、行为底线,自觉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6次专题学习党内法规并开展研讨交流,为全区各级党组织作出了示范。

依托多种渠道,切实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把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着力抓好组织实施。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党内法规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必修课,开设《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解读》《坚持依规依纪管党治党建设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重点法规解读》等专题课程,推动党内法规进课程、进教材、进头脑。强化系统内培训,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全区范围组织专题培训,推动本系统党员干部学规知规守规用规。拓展网络教学渠道,依托“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推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30部党内法规网络学习课件,设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十几个专题进行讲评。开展专题解读,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内蒙古纪检监察网推出“‘全面’和‘从严’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系列文章,通过以案明纪、以案释规,推动两部党内法规入脑入心。

注重宣传实效,加大法规普及力度。贴近广大基层党员岗位职责、知识结构、年龄阶段等方面的特点,积极用好网络、数字媒体、手机等载体,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在《内蒙古日报》、北疆先锋网等平台公布新出台的党内法规,确保党员干部第一时间知晓党内法规。完善宣传机制,制定《关于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将党内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明确和落实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和执规部门的宣传责任。丰富宣传形式,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依托基层大讲堂、“北疆理论风景线”等平台,通过开展网上答题、推出理论文章、制作H5电子书、策划微动漫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可读可知可感,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强化执规责任、备案审查、监督问责,着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

依规治党,要害是督规执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强化执行体系,落实执规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始终把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在突出位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落实,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压实执规责任。建立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规执规职责,构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办公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制定区直部门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对232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逐件明确牵头执规责任。

强化备案审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的有效手段,切实发挥备案审查在维护政令统一、法治权威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下备一级”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横向覆盖党委部门、地方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纵向延伸至苏木乡镇级党委(党组)的备案审查工作体系,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无死角。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全面加强政治性、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审查,从严处理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文件。2013年7月以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共审查盟市党委、自治区党委部门、区直部门党组(党委)和旗县党委直报点文件6800余件,有效推动了党内法规执行落实。

严格监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委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精准用好问责利器,确保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执行见效。加强巡视巡察,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加强综合督查,聚焦打赢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就《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及自治区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日常监督,通过书面调度、实地督查、专项检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执纪问责,畅通干部群众对违规违纪、执规不严行为的反映和检举渠道,精准运用追责问责利器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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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作出统筹部署,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这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仅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同国家法治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相关,从而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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