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俊刚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校、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当前,广大社会组织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中明确职责使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应有的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作出了科学定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以社会慈善力量为主要代表的社会组织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展现出强大能量。社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素质能力,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决定》从三个方面对社会组织作出了科学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明确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决定》第九部分指出,要“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前后呼应的,社会组织要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认清角色、明确定位、承担责任、发挥作用。
明确第三次分配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决定》第六部分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高度肯定了第三次分配是除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重要分配方式,这为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资源配置、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制度遵循,同时也对社会组织筹措运用好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在社会治理特别是危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明确社会组织是创新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决定》第八部分指出,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此前党的重要文件中也提到过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但这次是将其放在创新公共服务的视域中看待,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要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服务于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社会组织在社会常态下要有所作为,危机状态下更要凸显担当。
社会组织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产物,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具有内在必然性。社会组织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中明确职责使命,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应有的力量。
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与国家政策息息相关。比如,西方国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就与政府政策密不可分。英国王室于1601年颁布了《慈善用益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慈善法,保护并促进了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美国1797年开征遗产税,遗产税的设计初衷是抑制大量财富在代际之间传递,却导致许多富人为了避税设立慈善基金会,从而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国社会组织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根源在于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组织的存在和发展从来不是孤立的,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政府政策作用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社会组织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我国社会组织的使命价值与党的为民宗旨有部分共通之处。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激励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奋勇前进的根本动力。而社会组织的使命价值,也在于为相关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不同的是,党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谋幸福,社会组织则是满足特定社会群体某一方面的需求。从广义角度看,社会组织有公益性和互益性之分,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般服务于弱势群体和全体社会成员,互益性社会组织一般服务于会员,不管哪类社会组织,其存在的使命和价值都在于“提供服务”。一滴水只有融于大海才不会干涸。社会组织要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在为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体现自身价值、实现自身发展。
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是完善党的领导的题中之义。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两句话是一个整体,第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第二句规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要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的根本内涵,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参与国家治理中坚决服从党的领导,通过自身特点和优势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彰显担当、实现价值。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检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的试金石。社会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既能正确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方向,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领域的贯彻落实,又能为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根本政治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共中央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着力推动抗击疫情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广大社会组织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志愿者大量涌现,公益慈善力量彰显社会大爱。广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通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党建工作带动业务发展等多种途径,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吸引力,切实把社会组织及广大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让党旗在社会组织领域上空高高飘扬。
切实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公信力建设是社会组织的核心问题。公信力是社会组织获得社会支持的关键要素,失去公信力,社会组织将寸步难行。社会组织不同于企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靠利润实现自身发展;社会组织也不同于政府,政府靠税收等手段维持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社会组织既没有政府那样的行政权力,也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各项活动,社会组织只能通过强大的公信力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进而开展各项活动。公信力是长时间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社会组织必须珍视呵护来之不易的公信力,稍有损坏,则对组织的长远发展十分不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规范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捐赠、受赠行为要依法规范,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公信力建设问题,自觉按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认真管理使用来自社会各界的资产资金,不能挥霍挪用,不能闲置浪费。社会组织要完善内部会计结构,主动公开资产运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社会组织要坚决守住公信力的底线,牢记宗旨使命和社会责任,严防落入“塔西佗陷阱”,以真诚的实际行动不断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信任,不断充实自己的“信用银行”。
切实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在于它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社会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治理能力是衡量其提供社会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治理能力的高低决定了社会组织能走多远,决定了社会组织能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国家治理,提升治理能力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课题。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是服务方向和能力强弱的有机统一。从大方向上讲,社会组织要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自觉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在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决战脱贫攻坚上多下功夫,在稳就业、促发展上多花心思,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项特长和积极作用。从提升能力上讲,首先社会组织要增强工作本领,在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多做文章。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增强自身公信力的前提下,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求,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社会组织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要高度警惕国际势力在社会组织领域进行影响渗透,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工作能力投身到国家治理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