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之间的双重红利效应研究
——来自中国经验的研究(2000-2017年)

2020-09-25 05:06马卫东唐德善史修松
华东经济管理 2020年10期
关键词:创业精神规制企业家

马卫东,唐德善,史修松

(1.宿迁学院 商学院,江苏 宿迁223800;2.河海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211100;3.淮阴工学院 苏北发展研究院,江苏 淮安223003)

一、引言与文献评述

改革开放40 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非凡成绩的同时也付出了较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出现过的阶段性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凸显[1]。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支撑,企业家无疑是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少数,尤其是创新创业精神已成为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要素。2017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更是以专门文件形式强调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战略价值(1)。通过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行为,实现对资本、劳动、技术和制度优化配置,既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提升,又能够逐步降低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以及对环境的破坏。此外,环境规制在通过制定排污标准、强化环境动态监控、对排放超标企业加大惩罚力度、倒逼企业以新技术代替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企业优化生产行为和提升技术效益产出的同时,又有利于行业通过高标准环境规制设立进入壁垒,阻挡不注重环境保护、只关注高额回报的企业进入行业,为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发挥调节作用,最终提供一条与环境保护激励相容的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新思路。因此,恰当的环境规制对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和激发企业家创业行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在现有研究中,主要有三类文献与本文较为相关:

第一类是关于环境规制及其强度测量方法的研究。对于环境规制的内涵,现有文献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较为丰富的结论。Stigler(1971)认为产业本身需要监管,为了产业的利益产生规制[2]。ISO14001 将环境规制定义为组织通过制定总体环境的工作目标,明确组织环境主体责任,为组织行动提供依据。因此,环境规制是政府或专门组织制定用于环境保护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措施的总称。随着环境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凸显,学者们对其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1,3-4]、产业转型升级[5-7]和经济增长[8-9]等领域。对环境规制进行测度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一指标法,比如稽查严厉度[10]、污染税征收水平[11]、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12]、排污费(税)[13]、主要污染物减排量[14]等,但是单一指标值容易导致研究结论出现偏差;二是综合指数法,主要采用污染物排放去除率标准进行综合衡量[6]以及投入产出绩效指标替代环境规制强度[8];三是区位熵指数法,比如分别从投资和费用两个角度采用熵值法构建环境规制指数[15-16]。考虑不同地区环境规制的投入和费用对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综合影响效应具有差异性,而且区位熵指数法能够比较客观反映出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时间演变过程,为此,本文采用区位熵值法衡量环境规制水平。

第二类是关于企业家精神及其指数的测量。企业家精神一直是主流经济学家普遍关注的问题。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家在从事“创造性破坏”、实现新的组合过程中表现出的创新精神,企业家创新行为是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发动机[17]。Kirzner(1985)认为企业家精神就是企业在参与市场活动过程中洞察市场盈利机会,实现市场均衡的本领[18]。国内学者马忠新(2019)认为企业家精神是一种文化特征,体现在企业家从事商业活动的价值观上,也体现在全社会对企业家商业活动的认知和态度上[19]。随着对企业家精神研究的不断深入,更多学者从个体特性、行为特征与环境因素等方面定义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将企业家精神的外延划分为个人层次、组织层次、社会层次和空间层次等四个层次范围[20]。除了理论方面的深入探索,国内外学者也试图定量分析企业家精神,讨论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19-21],或是探讨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因素[20]。总体上看,可以从两个方面对企业家精神水平进行度量:一是单一指标法,比如采用新企业数占人口比重、企业进入或退出率、企业所有权比率和自我雇佣率[22]等指标来衡量企业家精神,然而单一指标值忽视了企业家精神的产出效益,难以衡量其丰富内涵;二是综合指标法,比如用私营企业比率和专利申请量综合衡量企业家创新和创业精神[23],从创新性、冒险性和开拓性三个维度出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企业家精神综合评价指数[20]。相比较而言,综合指标法能够较为全面反映企业家精神内涵。为此,本文采用综合指标法,统筹考虑企业家精神的创新投入、产出效益和企业家创业精神状况,以主成分分析法综合观测企业家精神指数。

第三类是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关系研究。国内外直接研究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之间关系的文献比较少,更多是从技术创新和企业竞争力等角度切入,研究结论并不统一。第一种观点,即“遵循成本说”,认为将环境规制引入企业决策约束集,使得企业成本增加,进而降低企业竞争力[10]。Walley & Whitehead(1996)也验证了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会增加企业成本、改变资本配置领域,使得企业经营风险增加、竞争力降低[24]。第二种观点,即“创新补偿说”,认为环境规制可以倒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两者之间存在着“双赢”的可能。Porter(1995)通过案例研究发现,环境规制通过企业创新可部分甚至全部抵消遵循成本,提升其竞争力,这就是著名的“波特假说”[25]。Teng 等(2014)研究了环境认证(ISO14001)对我国台湾企业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环境国际认证在长期范围内能够促进台湾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26]。沈能[15]、蒋伏心[16]和刘伟[27]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存在U 型关系,并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由弱变强,影响效应逐步从“抵消效应”转变为“补偿效应”。张海玲[4]认为企业在推动技术水平逐渐向前沿靠拢的过程中,易落入“模仿陷阱”,失去创新动力,环境规制有利于激励企业走出模仿困境,但文章没有探讨环境规制在激励企业甩脱模仿创新转向引领式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理。

尽管国内外学者从环境规制视角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了深入探讨,但企业家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少数,鲜有文献从环境规制角度研究企业家精神问题,探讨环境规制在激励企业家精神从模仿创新转向引领性创新的作用机理上基本属于空白领域。那么,环境规制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的U型关系,从而实现两者间的“双重红利”?环境规制在激励企业从模仿创新式转向引领式企业家精神的阶段性作用机理如何?环境规制能否发挥提升企业家精神水平的“倒逼机制”?

为此,本文采用我国30个省份(不包括西藏和港澳台地区)2000-2017年的面板数据,通过区位熵值法计算出环境规制强度指数,运用面板回归方法深入分析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关系。考虑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可能存在非线性影响,本文最终选择系统矩估计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判断两者之间U型关系,实证分析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之间的门槛值,分析环境规制在促进企业从模仿创新式转向引领式企业家精神的过程激励原理,探索环境规制倒逼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机制,为选择恰当的环境规制强度、提升企业家精神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议与决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

(一)环境规制通过“成本效应”和“约束效应”影响企业家精神水平

主张“遵循成本说”的学者认为,环境规制所要求的较高环境保护成本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活动时无疑会受此影响,最终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的负面效应。一方面,随着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企业为使其生产经营过程达到环境保护标准,无论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还是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都势必使企业重新安排资源配置,引致资本、劳动等要素从生产性活动转向环境治理领域。环境规制引致的生产成本增加也必将挤压企业用于自主研发、技术与产品创新等相关领域的投入。此外,由于环境规制要求,为了环境达标购置的环境处理设备又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会产生成本沉没,进一步提高企业家创业的进入壁垒[18]。因此,环境规制政策的“成本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弘扬,不利于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从静态上看,企业是在市场需求、消费者收入、技术水平及生产过程等稳态条件下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在面对政府强制实施的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时,企业需要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或创业行为上附加新的环境规制约束,迫使他们在一个更小的决策集下进行生产经营、创业管理,从而影响企业创新创业决策。所以,环境规制的“约束效应”也会影响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提升。综上,环境规制将通过“成本效应”和“约束效应”对不同地区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提升产生消极影响,且环境规制对企业家精神的消极效应具有区域异质性。

(二)环境规制通过“补偿效应”和“集聚效应”影响企业家精神水平

由于市场变化以及技术革新,企业处于动态的竞争环境中,因此必须用动态的视角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创新补偿说”的提出为我们重新审视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即尽管环境规制会给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带来额外成本,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设计合理强度的环境政策将能够倒逼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提升,促使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此补偿环境规制的“成本效应”,实现环境改善与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赢”。在环境规制约束下,治污企业短期内可能会成本增加、利润降低,进而表现出暂时的竞争劣势,但是,从长期来看,富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企业并不会一直被动地去应对环境规制政策。为了在环境规制约束下重建竞争优势,企业会主动发挥企业家创新精神,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开展创新活动,以提高生产效率,积累引领式创新成果,强化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从而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此外,环境规制不仅能产生“补偿效应”,还体现出“聚集效应”。环境质量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劳动者健康水平和企业声誉,便于吸引一批高素质人才,厚积企业创新资源,对弘扬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从动态上看,环境规制可通过“补偿效应”和“集聚效应”对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这种积极效应会随着区域不同而呈现差异性。

(三)环境规制在企业家精神演变的三个阶段中的作用分析

环境规制的综合效应对企业家精神作用机理具有阶段性特征,不同规制强度下企业家精神维度特征显著不同。Benhahib et al.(2014)指出企业创新是循序渐进的,存在一个被称为“创新者门槛”的环境压力值,超过该门槛值的企业才会创新,而低于该门槛值的企业更倾向于通过模仿实现发展[28]。有学者同样认为创新模式大致分为模仿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创新等三种类型,不同创新模式背后折射出不同企业家精神水平[29]。模仿创新式企业家精神必将带给企业创新层级不高、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不足等问题,反而不利于企业家高质量创业行为[4]。此外,中国经济要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从根源上要依赖于引领式企业家精神驱动经济发展。企业从模仿创新到集成创新再到引领性创新也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企业家精神提出的内在要求。政府可以采取环境规制、开放竞争和人力资本开发等政策工具推动本地区企业家精神水平向高阶化演进[8-30]。当环境规制强度低于低阶门槛值时,环境规制的作用机理表现为规制强度的适度提升将产生成本效应和约束效应,行业中距离技术前沿较远且危害环境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4],同时倒逼相关企业从产品和技术的简单模仿转向模仿创新。在倒逼期,企业创新能级不高、创新成果不足,不利于高水平创业,双重红利效应无法实现。企业与实力和品牌都很强的对手同台竞技时,面临着资本、技术、管理和环境责任等要素约束越来越突出,企业家仅表现出模仿创新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提高创新的集成度,开展集成创新和引领性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30]。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越低阶门槛值时,环境规制政策激励行业中与技术前沿距离不同分布的企业发挥创新创业精神,通过中等强度的排污降耗标准、技术规制等政策工具激励距离技术前沿相对较远的企业,从模仿创新转向集成创新,鼓励其加速追赶,实现技术梯度进步,开展二次创业,避免落入“模仿陷阱”;对于距离技术前沿较近的企业,通过市场型治理手段,激励企业从模仿追赶战略转为引领式创新战略[4]。这一阶段,面对环境规制强度的适度提高,企业逐渐走出原来的“倒逼期”,迈入“适应期”。企业在适应期积累大量的技术改进和集成创新成果,为将来技术产业化搭建了平台。创新能力的提升也为下一阶段环境规制充分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精神,实现“双重红利”打好基础[31]。当环境规制强度超越高阶门槛值时,伴随着企业创新能级不断提高,企业家精神发挥进入“活跃期”,规制强度的适度提高将会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为推动企业家转向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提供了契机,激励企业克服模仿创新和集成创新中面临的可持续技术突破难等问题,增加研发投入,研发绿色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厚积创新成果、开拓引领式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新蓝海”,实现环境改善和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因此,环境规制是激励企业家精神从模仿创新到集成创新再到引领式创新特质演化的重要动力。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机制将取决“成本效应”“约束效应”以及“补偿效应”“集聚效应”共同作用,综合效应的结果既是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之间存在U型关系的主要原因,也是促进企业从模仿创新式到集成式最终转向引领式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动力。

三、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一)指标设计

由于个体企业家精神在微观上甄别起来难度很大,同时考虑企业家精神产出效益、创业水平的区域差异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从企业家精神的区域层面,分别检验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影响,选取我国2000-2017年省级层面的面板数据,以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为被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区位熵指数为核心解释变量,构建理论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1)被解释变量。本文先对相关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使用因子分析法分别计算创新精神(ENTI)和创业精神(ENTE)的因子得分。在因子分析过程中,选取特征根大于1 的主成分进行评分,并以各主成分方差贡献率占提取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最终得到各被解释变量的综合因子得分。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所包含的二级指标以及有关计算说明信息见表1所列。

表1 企业家精神指数的评价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考虑各地区经济结构差异和数据可获得性,本文借鉴孙英杰[32]的研究方案,从投资和费用两个角度构建环境规制指数。从投资角度看,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额能够有效反映当地政府的环保意识和环保力度,同时环境治理投资额是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直接投资,有利于加强企业对环境问题重视,有效缓解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环境质量。从费用角度看,排污费(税)能够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从污染者角度考察环境规制的有效性。因此,从投资和费用两个角度构建环境规制指标,投资角度采用各省治污投入占各省GDP 比重与全国治污投入占全国GDP 比重的比值,费用角度采用各省排污税费占各省GDP 比重与全国排污税费占全国GDP 比重的比值,以两个角度计算出环境规制强度的均值作为该地区最终环境规制强度EV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EVit为第i省t期的环境规制区位熵指数,如果EV>1,表明该省环境规制强度较高;如果EV≤1,表明该省环境规制水平较低。

(3)控制变量。国内外文献探讨了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质量、市场化水平和营商环境等因素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33-34]。①经济发展水平(LGDP),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来表示,采用各省份年度GDP 与本地区年末从业人数的比值来衡量;②人力资本质量(HR),采用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进行衡量,其计算公式为(15a+12b+9c+6d)/L,其中a,b,c,d分别为本省高等教育、高中、初中和小学毕业生数,L为当地6岁及以上人口数;③市场化水平(ML),以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重作为代理指标衡量市场化水平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④营商环境指数(BI),借鉴袁丽静[35]营商环境指数构建方法,对经济基础环境、国际化环境、法制环境和绿色发展环境等四个二级指标进行一致性和标准化处理,然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综合指数。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所列。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面板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围绕环境规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进行研究,拟构建的方程为:

考虑环境规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是一个动态过程,当期企业家精神水平会受到上一期企业家精神状态的影响。此外,模型尽管对影响企业家精神水平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市场化水平和营商环境等变量进行了控制,但仍可能遗漏一些不可观测影响变量。因此,本文在式(2)中加入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滞后1期,建立动态回归方程为:

为了进一步研究环境规制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之间门槛值存在情况以及探索企业家创新精神对创业行为的影响,本文在式(3)中加入环境规制的平方项和企业家创新精神滞后2期变量,最终计量方程分别为: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EVi,t为环境规制强度指标;CV 为一组控制变量,包括了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质量、市场化水平和营商环境指数;δi为个体效应;εi,t为误差项;γ、β、η 分别表示各解释变量的弹性值。

式(4)和式(5)可能存在着内生性等问题,本文采用广义矩估计对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广义矩估计又分为差分矩估计和系统矩估计,根据有关学者[30-33]研究,本文所采用系统矩估计的准确性要优于差分矩估计,最终选用系统矩估计(S-GMM)对式(4)和式(5)进行估计。

四、结果分析与稳定性检验

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对假定模型进行估算,结果显示AR(1)值均没有超过0.05,AR(2)值均超过0.05,因此,回归方程的误差项不存在二阶序列自相关;Hansen test 值均大于0.1,说明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因此,本文采取的模型设定是合理的。

(一)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影响效应区域异质性分析

(1)全国层面的结果分析。从全国层面来看,表3 中模型1 和模型2 为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影响,计算得到回归系数分别为-0.237和-0.179,且都在5%水平上显著;二次项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为0.128 和0.073。这表明,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影响存在U 型形式,即环境规制强度较弱时,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抑制了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当环境规制超过门槛值以后,环境规制水平的提升却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挥。经计算两模型的门槛值分别为0.928和1.220,当前全国环境规制平均水平为1.199,显然在两门槛值之间,表明适当提高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精神发挥但不利于企业家创业精神的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滞后2期项对创业精神的回归系数为0.046,说明前期的企业家创新精神对后期的创业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从控制变量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质量和营商环境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均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市场化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企业家创新精神却抑制了创业活力。

综上,以强化环境规制力度来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催生创新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此结论与蒋伏心[16]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表现为U型效应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时也验证了在中国也适用“波特假说”。环境规制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实现技术、产品和制度创新,发挥其对企业的核心驱动作用,提高企业竞争力。尽管当前环境规制强度对激发企业家创业精神产生不利影响,但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环境规制能够利用较高的环境标准,阻挡环境责任感较弱、只关注高额回报的企业进入,从而为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产业化时提供了“先占优势”。

(2)地区层面的结果分析。模型3 和模型4 显示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98和-0.079,二次项系数为0.054和0.033,至少都在10%以上水平显著。说明东部地区环境规制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之间存在U 型关系:环境规制强度较弱时,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不利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发挥和企业家创业;当环境规制超过各自的门槛值时,环境规制会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经计算其拐点值分别为0.908和1.221,而当前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水平为1.222,表明适当提高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家创新精神水平和创业积极性。模型5和模型6显示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对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影响分别为-0.209和-0.193,二次项系数为0.094 和0.079,至少都在5%以上水平显著。表明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影响存在U 型关系。经计算其拐点值分别为1.116和1.228,当前中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平均水平为1.212,越过了模型5 的门槛值却没有越过模型6的门槛值,表明适当提高环境强度有利于提高企业家创新精神水平,却对企业家创业活力产生了抑制作用。模型7和模型8显示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98 和-0.166,二次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系数分别为0.134 和0.068,表明它们之间存在U 型关系。经计算其门槛值分别为1.108 和1.219,当前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平均值为1.180,没有达到创业精神的门槛值,表明适当提高环境规制强度能够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却抑制了创业活力。东中西部地区企业家创新精神滞后2 期项对创业精神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054、0.062和0.044,均产生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

表3 基本估计结果

综上,各地区环境规制与企业家精神之间均呈U 型关系,且具有区域异质性:东部环境规制强度均越过了创新精神与创业精神的门槛值,实现了环境改善与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在创新精神与创业精神的两拐点值之间,环境改善与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仅能部分实现。一个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经济凭借雄厚物质基础和技术积累、丰富的人力资本、完备的高技术转产平台、大量的环境治理投资以及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等有利条件产生了正向叠加效应,促进环境规制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弘扬产生显著推动作用,激励企业加强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将环境规制产生的压力转变成适应新时代发展动力,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得以充分迸发。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介于1.108~1.228时,资源环境约束条件越发显著,中西部仅靠模仿创新和集成创新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超越自然历程规律,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引导企业家向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转变,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开展创新活动,积累创新资源和集聚创新成果,为高水平创业活动提供优质技术供给。只有当中西部环境规制强度越过门槛值1.228,伴随着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创新成果日益丰富,创新成果转产水平和转产效益能够为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发挥提供强大支撑,此时才能实现两者间的双重红利。因此,环境规制适度严厉能够促进技术创新成果延展为高质量创业行为。

此外,从一阶滞后项的回归结果来看,除了模型8之外,ENTI(-1)和ENTE(-1)的回归系数至少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当期的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分别会受到前期自身积累水平的影响。从控制变量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质量和营商环境对各地区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与该领域大部分学者研究结论相一致[33-34],符合雄厚的物质条件便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事实,也证实了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提升创业水平,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有利于激发企业家创新热情和促进创业精神开花结果[35]。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西部地区人力资本质量对企业家创新和创业的促进作用则明显小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贡献,表明东部地区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更多依赖于“人才红利”,中西部地区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除了依靠“人才红利”贡献的同时,还依赖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市场化水平对各地区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影响明显分化,激发了创新活力却又抑制了创业热情。可能的原因在于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竞争能够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促进企业家将最新创新成果产业化,但市场竞争加剧也提高了创业门槛,反而不利于企业家创业精神的发挥。

(二)环境规制将企业家精神发挥水平界定出三个阶段

由表3 中模型1 和模型2 估算结果可知,环境规制影响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门槛值分别为0.928 和1.220,滞后2 期的企业家创新精神ENTI(-2)对创业精神的总体影响系数为0.049,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企业家创新成果的积累对于提升创业水平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前述理论分析结果显示,两门槛值可以将环境规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当环境规制小于门槛值0.928 时,起初,环境规制比较宽松,企业会缺少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技术创新动力,直接引进成熟技术,企业家创新成果不足,高技术创业水平低,企业粗放式增长特征明显。随着环境问题凸显,企业必须加大投入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以达到环境规制要求。治污减排的资本投入会挤占企业的研发支出,“成本效应”和“约束效应”显著。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排污的违约成本加大,可能会形成“倒逼机制”,倒逼企业弘扬创新精神,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来提高治污技术水平和绿色制造能力,凸显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补偿效应”。其次,当环境规制强度值介于0.928 和1.220 时,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激发了企业家创新精神。为了适应新的环境标准、获得竞争优势,企业在前期技术引进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尤其是在绿色生产技术改进和新产品实用新型改造上集成创新,企业获得新的创新积累。但总体而言,企业家创新成果转产滞后性以及集成创新产出的高端供给不足,平抑了企业家创业活力,企业正处于环境规制升级后的适应期。当前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值分别为1.212和1.180,均处于集成式企业家创新阶段,环境规制倒逼企业家精神水平的提升只能部分实现,这与前述研究结论相一致。最后当环境规制大于1.220 时,环境规制既能提升企业家创新精神水平又能促进高质量创业,实现环境改善和企业家精神弘扬的双赢,将其称之为活跃期。当前东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值为1.222,企业家精神处于“活跃期”,这同样印证了前述研究得出的“东部地区能够实现环境改善和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结论。在新的环境规制水平下,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改变了原有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参数,也改变了原有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并会以知识外溢或扩散的方式,在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革新、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不断开展引领式创新,企业将在新规制的污染排放和环境标准上将创新成果产业化,寻求发展空间的“蓝海”;另一方面,在环境规制成为绿色创业的硬性约束条件下(“约束效应”),能够有效“过滤”环保措施不力的创业项目,激励企业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产品设计、技术研发、制造流程等环节,从而为产业可持续、绿色化发展发挥着“调节阀”作用,同时对实力强的企业在将创新成果产业化时提供创新补偿,有利于发挥环境规制对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激励作用。

图1 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作用机理三阶段

(三)实现“双重红利”最有效的环境规制方式

不同环境规制方式对企业家精神发挥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主要从投资与费用两个维度来描述环境规制强度,投资型环境规制属于“源头治理”,费用型环境规制属于“末端治理”[6]。投资型环境规制(EV1)主要采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费用型环境规制(EV2)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费用的收取。考虑环境规制各政策之间可能存在较高的相关性,本文将环境规制EV分为EV1(模型1和模型2)和EV2(模型3和模型4)两种方式逐次加入模型进行回归,避免回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回归结果见表4所例。

表4 环境规制不同选择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影响结果

回归结果表明,环境规制EV1和EV2与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U型关系稳定存在,这也对前面的结论做出了强有力的佐证。进一步观察环境规制两个子维度对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回归系数发现,环境治理投资(EV1)和排污费/税(EV2)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门槛值分别为1.140和0.941,与企业家创业精神的门槛值分别为1.174和1.279。从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角度来看,费用支出的U型曲线在最左侧,其次才是环境治理投资,说明采取费用型环境规制方式倒逼企业家创新精神最容易实现,而治理投资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激励需要积累一定基础之后才能发挥作用。从激励企业家创业行为角度来看,环境治理投资的U型曲线在最左侧,其次才是污染费(税)收取,由此可知环境治理投资更能够成为企业家创业行为的内在激励。而当前我国环保投资总额比重一直比较高,排污费(税)征收比例相对较低。因此,要在实现环境改善的同时又能够激励企业家创新精神水平的提升,政府更需要灵活使用治污投资与环境保护税征收的策略,推动“源头治理”向“末端治理”思路转变,从而实现环境改善与企业家创新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同时注意“末端治理”和“源头治理”环境规制策略在推动企业家创业精神中的作用,发挥“源头治理”对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的重要推动力。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本文从替换变量估计和分时段估计等两方面对其稳定性进行检验。具体检验结果见表5所例。

表5 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影响的估计结果(全国层面稳健性检验)

(1)采用替换变量。本文采用各省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额作为环境规制的替代指标来验证以上结论的稳健性。结果表明:从全国范围来看,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的影响依然显著,并呈U 型关系;进一步从地区来看,发现与表3 中地区估算结果保持一致。由此推断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是非常稳健的。

(2)分时段进行回归分析。2006年中国明确了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本文选择2006年为研究节点,对2000-2006年以及2007-2017年两个时段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两个时段内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和创业行为均产生显著影响并呈U型关系,显然与上文的估计结果是一致的。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第一,环境规制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之间均呈U 型关系,只有超越门槛值,才能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且这种U型关系具有区域异质性。就全国来看,当前环境规制强度有利于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但抑制了创业精神。东部地区当前的环境规制强度能够同时提升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水平,实现环境改善与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中西部地区当前的环境规制强度对企业家创新精神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最终表现出环境改善与企业家创新精神水平提高的双重红利;但环境规制水平对创业精神的激发产生抑制效应,表现出明显的“成本效应”和“约束效应”。滞后2 期的创新精神对创新行为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引领性创新成果丰裕度和转产效益成为企业家开展高技术创业活动的重要激励因素,同时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水平会受到前一期自身积累程度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质量和营商政策对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都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市场化水平能够促进企业家创新精神却抑制了创业行为。

第二,根据环境规制与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之间存在的两个门槛值,本文将企业对环境规制的“反应情绪”分为三个阶段:倒逼期、适应期和活跃期,企业家精神的弘扬经历了三个时期的演变,分别表现为模仿创新式企业家精神、集成创新式企业家精神和引领式企业家精神三个形态。东部地区活跃的企业家创新精神和丰厚的创新成果为高水平创业提供了优质供给,引致本地区引领式企业家精神特征显著,处于环境规制后的活跃期;中西部地区当前的环境规制强度对企业集成式创新成果的积累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高端创新成果转产的滞后性以及引领性创新产出的供给不足,导致本区域引领式企业家精神特质不显著,更多表现出集成式企业家精神特质,处在环境规制的适应期。

第三,环境规制不同方式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对推动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提升效果明显不同。从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来看,污染费(税)的U 型曲线在最左侧,环境治理投资次之。采取“末端治理”方式倒逼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效果显著,“源头治理”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激励需要积累一定基础之后才能发挥作用。从激励企业家创业精神来看,环境治理投资的U型曲线在最左侧,污染费(税)次之。采取环境治理投资的规制方式更能够成为企业家创业行为大量涌现的内在激励。为此,有关部门采取灵活精准的环境规制策略对于实现企业家精神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含义

第一,制定恰当的环境规制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实现企业家精神的双重红利。国家应在宏观层面赋予各地区自由灵活制定环境规制政策的权力,各地区应实行适宜的环境规制政策,以实现环境规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倒逼激励作用。同时各地区要加强环境问题的反馈、监察和治理的连贯性,提高环境政策的执行效率,发挥政策对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的补偿和集聚效应,实现环境改善与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的双重红利。

第二,充分利用环境规制在激励企业家精神从模仿创新式向引领式特质转变的作用机理,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倒逼激励作用,大力引导企业家向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转变,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开展创新活动,为引领式创新成果转产业化提供完善便利的平台。中西部地区要顺势发挥环境规制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正向激励作用,减低环境政策产生的“成本效应”,扩大创新“补偿效应”,在“万众创新”中实现创新成果的丰富化、高端化,厚植企业家精神走向“活跃期”的微观基础,提高引领式创新成果产业化在推动当地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中的贡献,以此实现环境质量改善与企业家精神水平提升的双重红利。

第三,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不仅要考虑环境政策的影响,也要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质量、市场化水平以及营商环境等因素协同作用,趋利避害,激励企业家精神从模仿式创新创业向引领性创新创业转变。为此,需要从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改善融资环境、搭建创新成果转产平台、建立成果收益分享制度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入手,促进优秀企业家精神充分迸发,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注 释:

(1)为了增强企业家信心、保护和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2017 年9 月15 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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