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聪睿
摘要:随着全国文物保护工作意识的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更加受到政府的重视。本文通过阐述西安市文物保护的情况,肯定西安市政府在保护文物中取得的成果,指出相对不完善的方面并分析其原因,探索文物保护对策。
关键词:政府职责;文物保护;问题与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ising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national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the government attaches more importance to the work of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ircumstances and conditions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Xi'an, affirms the achievements made by Xi'an government i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points out the imperfect aspects needed to be improved and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m. The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0 引言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这个中央性文件是新时期我国保护和利用文物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核心聚焦在新时期文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上,重视顶层设计,走出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物保护路径。在城市文物保护中,政府是主要的负责主体,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引起自身重视,从而带动全社会的重视,并发挥全方位的作用,我们国家的历史文物才能不断传承,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西安市历史文化悠久,名胜古迹更是不胜枚举,历经百年风雪,饱受沧桑,它们依然巍然挺立,而这些都需要政府承担起政府职责,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写好西安名片,让西安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谱写新的华美篇章。
1 政府作为城市文物保护主体的必然性
1.1 文物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是相对私人物品而言的,是政府提供给社会大众所使用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社会公共物品一般都是由政府供给,文物古迹是公共物品的一种,所以政府责无旁贷地成为了城市文物保护的主要责任体。
1.2 建设责任型政府的要求
在我国文物保护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全民保护的意识还没有被完全培养,这个时候需要政府积极承担文物保护的责任,履行文化保护文化管理职责。
1.3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可持续发展意味着维护和合理的使用,要使文物古迹得到长久的保护,就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只有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主体时,才能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使文物古迹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2 城市文物保护中政府的职责履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1 取得的成果
2.1.1 法制意识有所增强
1982年,我国相关保护法出台,将文物保护纳入到法律的范畴。西安市政府积极学习了解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深刻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涵,了解法律精神,贯彻会议精神。将法治精神运用到对城市文物的保护当中,结合西安市的现实情况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2.1.2 管理组织有所完善
国务院设有文物保护部门,文化部以及国家文物局,西安市设有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西安市文物局是归西安市市政府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认真贯彻和执行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督促指导博物馆等场所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文物管理经费的使用。
2.1.3 资金投入有所提高
专项资金是国家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与修复工作,促进我国文物保护工作蓬勃发展而设置的。西安市每年也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
2.1.4 宣传教育有所加强
《国家宝藏》的推出使许多博物馆出现在了大众视野,陕西历史博物馆成为了新晋的“网红”,除了吸引游人前来打卡观光外,普及科学文物保护知识至关重要。陕西成立专门的网站——陕西宣传网,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陕西省公安厅和陕西省文物局共同举办宣传月,旨在打击西安市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2.2 存在的问题
2.2.1 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西安市作为全国中心城市,目前走到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地铁建设、新区开发、新楼修筑等活动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必然会侵占我市文物保护的地区,而文物保护工作历时时间久、工作难度大、收效过程慢,因此得到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2.2.2 资金保障力度不够
我国实行文物保护相关方面的经费由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虽然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逐年在增加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但是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各地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关中民俗艺术博物院是创办者王勇超不忍看到文物遭到破坏,抢救性地保护了众多周秦汉唐的石雕、木雕等民俗器物,但是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要使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需要政府的资金帮扶。
2.2.3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不少关于文物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但是這些法规和文件都主要针对某一具体事项的具体措施和方法,缺乏总览全局的法规文件。
2.2.4 宣传工作不够到位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文物的通知中指出,文物保护以国家为主,但是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参与。西安市政府在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上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3 政府在城市文物保护中职责缺失的原因
3.1 文物保护意识没有落实到位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目前一切工作的中心是经济建设。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地铁建设等工作能够在较短时间内看到经济效益,有利于在任领导的绩效考核,但是文物保护这一项工作压力较大,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往往会被忽视。如果政府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及对历史对中华文化的敬畏之心,文物保护工作就很难进行。
3.2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我国在加强法治建设,但是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西安市政府虽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并不能完全反映人民意愿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3.3 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
中央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力度和资金支持力度都在逐年提高,但是依然有限,需要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西安市科教卫文软实力发达,全年生产总值也在逐年增加,但是依然居于全国中游水平,能投入到文物保护上的资金较为有限,而且西安市文物古迹众多,所需资金数目也较大,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4 完善政府在文物保护中的政府职责的对策
文物保护是文化传承、文化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政府无疑是文物保护的先行者。政府要做到权力和职责相统一,积极履行职责,而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就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4.1 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
政府对文物的保护工作不仅在行动上要有所作为,而且在思想上要有所重视,要提高文化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好城市的经济快速发展与文物迫切需要保护之间的关系。政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学习相关法律,深刻理解“保护”的概念,加强对政府行政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行动指南,使其做好带头模范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群众的表率。
4.2 拓宽资金渠道
文物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是文物保护的主体,因此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增强对文物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并且投入资金要随着本市财政收入的提高而提高。同时还要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架起社会组织、团体、社会公民、海外热心人士的捐款桥梁,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资金投入负担,又可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进行,同时在全社会宣传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4.3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我国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政府还要规范关于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确定权责划分。完善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非法盗取和贩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职能部门与非职能部门,社会公众的合作互动监督机制。社会公众和团体有责任也有义务监督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工作。
4.4 增强宣传力度
发动全社会人员的参与,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这需要政府进行有效且密集的宣传工作,使文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认识和了解,对本城市的文物有基本的学习,提高对文物对历史的敬畏之心,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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