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国家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比较与借鉴

2020-09-22 01:39冯彦明李旭泽
银行家 2020年7期
关键词:小企业贷款融资

冯彦明 李旭泽

导语:中小企业融资难似乎是个普遍性的问题,但实际上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与此相对比,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不十分突出。在发达国家,由于文化渊源不同,各国的金融体制也不相同,大体上分为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金融和以银行机构为主体的间接金融这样两类国家。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为代表。美国和德国也是经合组织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较好的两个国家。本文就选择德、美两国,从介绍其做法、分析其经验入手,探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和方法,以期为中小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融资之道。

德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做法

在德国,一般将企业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500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称为中小企业。德国的中小企业不仅数量大(占企业总数达到99.7%),而且发展好:德国约有1300家公众知名度并不太高、但在相应行业能称得上是“隐形冠军”的中小企业;“德国制造”能够成为高品质的代名词,中小企业同样功不可没。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并不困难。德国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就,虽然说是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资金来源充裕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欧洲中央银行从2009年开始组织对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可获得性进行调查。据2014年2月20日到3月24日的第十轮调查报告显示,欧洲中小企业融资并不十分困难,中小企业对融资的可获得性的关注程度不大,而且近年来还持续下降。而另据欧洲央行2020年5月8日发布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进行的最新一次调查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欧元区多数中小企业2014年以来首次出现营业额萎缩、利润急剧下滑、银行借贷意愿降低等情况。由此可见,德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并不难,或者说,德国比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后顾之忧。

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德国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机构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建的担保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及各州立的投资银行。其中,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最重要的政策性银行,是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而专门设立的,机构覆盖全国各地,资本的80%来源于联邦政府,另外20%来源于州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则通过商业银行转贷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联合在各州都设立了担保银行,股东由手工业商会、其他工商会等工商团体和部分银行机构组成,可以说是中小企业的自助组织,主要功能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貸款担保。担保期限可长达15年,担保额度达到80%。为了保证这些担保银行的正常运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德国设计了风险分担机制,一般由商业银行承担20%,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为担保银行再担保的形式承担65%,其中联邦政府39%、州政府26%,这样,担保银行只承担15%的风险。而且,担保银行是从政府ERP中得到长期贴息贷款,保证了其稳定的资本金来源。

德国各州还设立了州立投资银行,也是属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各州设立的投资银行具体时间和功能有差别,但总的来看,主要任务都是为执行州政府支持地方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通过资产(贷款)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德国还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成果,通过资产(贷款)证券化为中小企业融资。德国于1999年率先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理论上,资产证券化要求企业的资产要有稳定的现金流,企业要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这些条件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都不算具备。但欧洲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多、产业集群化和政府重视的特点。如果说数量多是各国中小企业的共性的话,那么,欧盟中小企业的产业集群化就为其发展带来了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而欧盟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则源于中小企业掌握的大量专利权和核心技术,为此,德国通过政府资助为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和产品建立了超过400个孵化中心。长期规范的管理和发展,加上企业具有集群化和专利权等核心竞争力,使这些企业虽然规模小,但能较好地抵御风险,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较低的违约可能,再加上政府政策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信用增级、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支持,为中小企业的资产(贷款)证券化创造了条件。

此外,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发行债券也成为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与以往中小企业债券没有市场的情况不同,德国中小企业由于收益较高,可以发行较高收益的债券筹资,这些债券也成为商业银行青睐的对象。

美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做法

美国对中小企业在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所属行业等方面做了界定。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销售收入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房地产、非金融、非农业的盈利性企业都算作中小企业。虽然在美国存在着很多大的垄断集团,但中小企业数量仍占99%以上,近些年美国经济的回升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驱动。

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美国尽管有着世界最多的商业银行和最发达的资本市场,但他们仍然非常重视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认证发展公司、小企业投资公司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直接贷款。其中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州也建立了自己的融资机构,专门服务本州的中小企业。认证发展公司是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认证并授权的非营利性公司,在全美国有270个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其资金来源与美国政府担保的债券发行收入。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经小企业管理局认证,按资本市场规则以优惠利率对小企业进行股权和资本投资的机构。

具体来说,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有三种:一是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不是为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而是为那些与小企业局合作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75%~85%的贷款担保,其中又分为标准贷款、小额贷款和快速贷款(包括出口快速贷款)等。二是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即用于小企业购买其发展所需的办公室、商铺、生产厂房、仓库、重型设备等。一般由商业银行提供预算资金的50%,认证发展公司代表美国政府提供40%,企业自己出资10%。小企业局为认证发展公司提供的贷款给予100%的担保。三是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除了全国性的小企业管理局之外,美国各地方政府还组织了区域性的信用担保机构,如为农业种植、高新技术、出口等担保的组织;美国一些社区还组织社区性担保机构,鼓励社区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贷款。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小企业融资中心利用小企业扩展基金与金融发展公司合作,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服务。

出台相关法律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筹资。美国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2012年4月5日颁布实施的《工商初创企业促进法》(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对《1933年证券法》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对新兴成长型企业(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筹资做了方便性规定,增加了多项发行融资豁免条款,体现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一是弱化信息披露标准。新兴成长性企业在发行准备中要披露的财务信息和高管薪酬,以及发行后的信息披露,都比其他公司做了较宽松的要求。二是简化发行程序。即允许新兴成长型企业及其证券承销商在向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的前后,以各种方式与潜在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接触和沟通(被称为“试水”,test-the-waters),以便了解他们对将要发行的证券的兴趣,利于定价。同时,新兴成长性企业也无需公开提交发行注册说明书及后续修改稿,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也不会公开对这些材料的审查结果。三是完善小额发行豁免规则。对于拟筹资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小额发行,发行人无需每年向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条件。20世纪中后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技术创新风起云涌,以计算机为基础,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核心,以移动通信技术和大数据、云计算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和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美国是这一轮技术革命的发源地,通过利用新技术革命的成果,进行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违约率估算,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手续复杂、成本太高的问题,方便了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对德、美两国做法的评价

通过上面对德、美两国做法的介绍和对比可以看出,虽然两国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由于具体体制不同,发展理念和条件不同,决定了他们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的做法既有相同的一面,更有自己的特点。总体来看,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要重视而非轻视甚至蔑视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普遍被认为是国家经济的支柱,不仅为国家解决了大量的失业问题,而且还是国家税收、国内产值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比如在德国,中小企业不仅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税收、就业机会等,而且还成为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活跃市场和推动技术创新、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力量。因此,德国政府是从战略高度来认识中小企业作用的,他们把中小企业定性为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核心和保障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充分就业的基本力量,从联邦一级就制定有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在美国,探索和研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源于上世纪20年代末。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导致大量中小企业破产倒闭,造成了严重的失业和其他社会问题,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因此,美国开始重新审视过去的自由放任政策,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措施。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就是这种政策转向的成果。美国《小企业法》认为,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骨干力量,只有鼓励和发展小企业的实际和潜在能力,才能实现国家的安全和经济福祉,因此,政府应对中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予以高度重视。

政府成立专门机构非常必要。上面的介绍表明,不论是以间接金融为主的德国,还是以直接金融为主的美国,政府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也缘于上述国家对中小企业重要性的认识和对经济环境的分析。在这些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基本国策。他们认为,中小企业融资短板本质上并不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因此他们认为不能从市场寻找解决之道,而必须依靠政府来解决。为此,包括美国、德国及欧盟其他成员国家在内,各国不仅都制定鼓励本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而且各级政府还亲自出手组建专门机构。与此相应,监管机构、行业和中小企业协会、银行以及其他替代性融资提供者也共同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解决方案。当然,政府和监管机构一般都不是通过向商业性金融机构发布指示和命令的方式,而是采取其他必要的支持措施如担保等,以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和中小企业按市场规律运营。

不同国家侧重点不同。尽管德、美两国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有一些共性,但上述的介绍也表明,各国国情不同,所采取的措施也有差别。比如,美国充分发挥其资本市场发达的优势,通过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放松对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筹资的条件和限制,方便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资。而德国虽然也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鉴于其“固执”的严格管理和风险防控,并没有为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创造多少空间和方便。

此外,美国是本轮技术革命的发源地和中心,大银行和垄断资本集团也抓住机会进行管理创新,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市场。与此对比,德国在这方面则显得过于保守,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不足。

对中国的启示

中小企业融资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也不是只有中国才有的问题;融资难只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困难的一个方面的表现,而造成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困难的原因显然也不是某一个具体的方面,而是一个系统,因而解决中小企业包括融资难问题在内的生存和发展困难的措施也就不能仅仅从融资角度考慮。参照德、美两国的做法,结合中国目前实际,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中国是个大国,也是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实现全民小康和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没有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14亿中国人的全面小康。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战略高度认识问题,既不能嫌贫爱富,也不可嫌小尊大,更不能把农村、偏远、中小企业的资金抽空而向大企业“堆积”,要为中小企业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

成立政策性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保驾护航。中国已经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还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应该考虑再成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银行以及与之配套的资信评估、信用担保等机构,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的同时为中小企业获得信用融资提供必要的支持。

降低中小企业上市门槛。中国已经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门槛过高、监管部门严格有余而灵活不足,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发展。企业融资,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首先是一个市场行为,应该交给市场去解决,发挥市场在这方面优胜劣汰的作用,给企业上好市场“惊险跳跃”这一课。近期推出的注册制改革,不仅改变了过去的审批制,减少了腐败风险,也大大降低了发行成本,是一大进步。监管部门还要进一步研究类似的措施,分清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哪些该严管哪些该放松,真正发挥管理的作用,体现“放管服”的宗旨和方向。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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