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步楼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具有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和独特优势。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政协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注重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优势和作用,聚焦助推党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与党委督查工作有机融合,形成了“市委督查+政协民主监督‘一体双联”的工作模式。
建立一个机制。常州市政协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做到了“两个纳入”。一是纳入市委督查工作体系。2018年,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重点监督议题应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根据需要纳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并实行一体规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这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纳入市委考核考评体系。在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常州市政协把对政协民主监督成果采纳、落实和情况反馈作为市委督查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全市党建考核、政治生态考核以及党政部门工作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奖励问责挂钩,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打造一个模式。常州市政协注重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上下功夫,形成了具有常州特点的民主监督模式。一是实现组织形式上的有机融合。依托专委会和相关界别,按照职能、专业对口的原则,遴选履职意愿及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由相关专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同时,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受聘为市委督查专员,由督查专员组建工作团队,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二是实现工作推进上的有效融合。政协专项民主监督与市委专项督查按照一个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通过听、看、查、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进度、做法成效、存在问题等情况,形成专题监督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聚焦一个中心。常州市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准选题,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做到“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2019年,为推动市委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协组织开展了“大运河文化带样板区和示范段建设”、“综合港务区产业转型发展”的重点民主监督,与市委年度督查计划一体化推进,开展专题调研、进行现场督查、广泛多层协商、提出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常州市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践表明,只要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增强民主监督有为、可为、善为意识,积极推动方式方法和载体平台的创新,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特点和优势,形成各方重视、支持、配合和协调、顺畅、有序的工作机制,就可以进一步强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民主监督成效。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督查工作的有机融合,能够发挥两个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这是常州开展民主監督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桥梁纽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明确部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首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成为党加强外部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和制度安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党委是领导机构、人大是立法机构、政府是行政机构、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是一个统一的国家治理整体。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聚共识,是专门协商机构“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一环。可以说,现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好,监督行为在大环境下越来越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认可,但与此同时,承载的期望也越来越大。因此,做好新时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树牢有为、可为、善为的意识,不断深化政协民主监督实践,推动履职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围绕中心,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准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对象极其广泛,既可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上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发挥协商式监督广泛性、灵活性的优势,在国家治理中起到政治“寒暑表”和社会“解压阀”的作用;又可以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发挥其对国家权力运行和实施的监督制约作用。监督只有聚焦中心、突出重点,才能精准发力、事半功倍。常州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实践给我们以深刻启示: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工作实效,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广而在准。一方面,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准选题有利于引起各方重视、同向发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是硬约束,只有紧扣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才能引起党政部门重视,使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另一方面,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政协民主监督,有利于监督成果转化。在民主监督工作开展的各个阶段,主动把重点监督议题及开展情况向党委请示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协商、通报情况,确保“监”有内容、“督”有力度,才能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促进民主监督成果的转化,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注重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协商式监督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由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精准务实地提出建议,政协组织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意见建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使协商式的“软监督”发挥出“硬作用”。如何把握好、运用好协商式监督这个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常州市政协的实践探索为地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打开了一个新思路。一方面要立足自身发挥优势。协商式监督是政协特有的履职形式,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通过坦诚相见来有效沟通,通过协商建言来找准症结,通过和合包容来增进共识,从而更容易被接受,有利于双向发力。另一方面要善于取长补短。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党纪、政纪的约束功能,只有通过建立督查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联合联动,优势互补、工作互促、成果互享,才能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刚性,提升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效。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包咏菲